煤矿(含洗选煤厂)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煤矿(含洗选煤厂)设计审批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八条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二、申请条件
(一)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或办矿许可批文;
(二)具有采矿许可证或划界文件;
(三)具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文;
(四)具有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批文;
(五)具有矿井地质勘探报告批文;
(六)具有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交的煤矿(含洗选煤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七)具有建设项目所需的外部条件证明资料(供电、供水、征地协议等)。
三、申报材料
(一)上报文件(原件);
(二)项目核准或办矿许可批文(复印件);
(三)采矿许可证或划界文件(复印件);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文(复印件);
(五)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批文(复印件);
(六)矿井地质勘探报告批文(复印件);
(七)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交的煤矿(含洗选煤厂)建设
项目初步设计;
(八)建设项目所需的外部条件证明资料(供电、供水、征地协议等,复印件);
(上述各款材料数量均为1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申请初步设计变更只需提供第一和第七款材料)
四、办理方式和时限
限时办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办结时限除外;发生需要补正申报资料等情形时,按规定中止时效计算)。
五、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六、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决定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