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薪酬福利分配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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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建工集发〔2017〕431号
关于调整薪酬福利分配办法的通知
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各事业部、各处室、各项目部: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充分发挥薪酬福利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按照调结构、稳增长,增加月度发放占比,合理均衡优化个税缴纳,收入分配继续向骨干、向一线、向项目、向基层倾斜,不断缩小员工收入分配差距,提高整体收入水平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现行分配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薪酬管理岗位序列及岗位工资基数
岗位工资基数范围值调整为1900元至2500元。按岗位岗级设置调整确定《薪酬管理岗位序列表》(详见附件)。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确定岗位工资基数,上报公司审批同意后执行。基数可在范围值内划分为固定基数和浮动基数,浮动部分自行制定分配办法。
二、岗效人员绩效分配系数
根据公司岗效工资管理办法,岗位绩效系数调整如下:
三、项目工资
项目工资分为项目职务工资和项目岗位工资。项目工资以不高于85%的比例在月度发放,以不低于15%的比例按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后在年度集中发放。项目部根据考核确定的应发额(包括项目经理应发额、项目其他班子成员应发总额、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应发总额)进行年度分配,其中,对项目经理的分配由考核直接确定,项目其他班子成员由项目经理根据其个人履职考核结果在项目其他班子成员应发总额范围内进行分配,项目专业管理人员由项目班子根据其个人履职考核结果在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应发总额范围内进行分配。
(一)项目职务工资适用于项目班子成员,工资标准上限为:
(二)项目岗位工资适用于项目班子成员外的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分为主管岗位和一般管理人员岗位。各单位自行制定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定岗定级办法并考核确定其岗位岗级,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工资由项目经理根据单位定岗定级结果在标
准范围内具体确定。工资标准范围及定岗定级基本条件为:
(三)海外地区薪酬由十八冶根据项目区域情况,结合公司有关规定拟定相关工资标准报公司审批执行,同时,取消海外区域系数。
四、计件谈判工资标准
根据重庆市劳动力市场指导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计件谈判工种的工日单价(月工资)标准分为主要工种和辅助工种两种指导价,各单位在执行时,按具体工种在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发挥的作用选择执行。
(一)计件指导工日单价上限:单位(元/日)
(二)谈判工资标准:单位(元/月)
五、社会保险
公司和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并按参保所在地规定的上限、下限执行。
六、附则
(一)二级单位根据本通知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同意后执行。
(二)本通知于2017年11月15日经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17年11月17日经公司三届二次民主管理暨工资生活委员会讨论,从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中冶建工集团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冶建工集发〔2015〕402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三)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薪酬管理岗位序列表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中冶建工集团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