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组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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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组建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自建项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资源,降低管理成本,避免管理重叠,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经营成本控制和项目运作力度,打造富有理想激情、创新意识以及良好合作精神的专业团队,实现保障房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和公司化经营,按照“创新经营、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思路,本着“突出主业、力保重点”的原则,根据总经理专题会议精神,拟组建XX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名称。XX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开发公司)。
(二)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三)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万元,由市投资中心一次性注入,具体由市投资中心另行核定。
(四)法定住所。待定。
(五)经营范围。从事市投资中心授权委托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房地产综合开发和经营,具体包括:土地一级开发(拆除、污染治理)、前期手续、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销售、出租和管理自建商业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等。
二、组建原则、方式和基本程序
(一)组建原则
1、开发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2、开发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开发公司依照《公司法》逐步进行规范,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开发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要经营手段,精干主业,分离辅业,提高综合实力。
5、开发公司的组建和调整,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逐步推进,稳步实施,保证安全生产、队伍稳定和正常经营。
(二)组建方式
开发公司在项目经理部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公司筹建办公室。
(三)基本程序
组建方案论证—资产授权或划拨—报批手续—创立大会—登记注册。
二、公司名称和性质
开发公司以保障房项目开发为主业,以打造全国一流的保障房建设发展平台为目标,以市场化运作和公司化经营为手段,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建设保障房任务。
三、与中心的关系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以下简称市投资中心)出资组建XXX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市投资中心作为项目投资人,授权开发公司负责市投资中心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和经营,为开发公司承担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任务提供建设用地、建设资金支持。
开发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严格按《公司法》规范成立和运作。开发公司受市投资中心的委托,完成市投资中心的保障房项目综合开发和经营业务,为市投资中心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二)经营范围。
从事市投资中心授权的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开发、资产运行、经营管理,代表市投资中心开展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开发,其中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前期手续、工程管理、资产运营、经营管理等服务。
1、依法经营市投资中心投资形成并由市投资中心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
2、从事保障房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商业的销售。
3、从事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物资经销、设备检修、科技开发,以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电力相关业务。
4、经营市投资中心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市投资中心作为出资人,成立保障房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对开发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与开发公司签订保障房开发项目目标责任书;
2、审定开发公司重大决策方案;
3、审定开发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的重大事项,如超过万元以上的租赁管理项目;
4、对开发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5、决定第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开发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授权开发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开发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3名。董事会设立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市投资中心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主要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监事会。开发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2名由市投资中心委派,1名为开发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市投资中心委派的监事担任。董事、开发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3年,可连
选连任。监事会主要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开发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经营层。开发公司经营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组成。开发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经理2名,财务总监1名,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市投资中心提名,副总经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董事会聘任,市投资中心按干部管理程序考核。
(五)部门设置。本着“科学合理、高效精干”的原则,公司拟设六个职能部门,为综合管理部(经理办公室)、前期管理部(规划设计部)、工程管理部、合同预算部(成本管理部)、财务融资部、资产经营部(营销策划部),以利于开发公司的经营运作及日常管理和协调,职能部门的设立和撒销需经开发公司董事会批准。
五、公司的宗旨、目标和主要职责
(一)宗旨。从市场需求出发,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创新现代企业管理经营理念,对市投资中心授权的保障房项目开发业务进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阳光操作,实现市投资中心利益最大化。
(二)目标
近期目标: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快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持企业稳定,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
值。
长期目标:坚持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依托区位优势,发展壮大开发公司,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包装,加大对保障房项目的开发,包括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户外广告服务等,打造焦化厂、祥龙批发市场保障房等品牌项目,通过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主要职责
1、开发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统一经营和管理XX公司授权的租赁经营性资产,并向XX公司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责任。
2、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经营业绩的评估和考核体系,实施效能监督,保护市投资中心的合法权益。
3、通过租金、红利、股息以及其他利润分配方式收取国有资产收益,管理XX公司直接拥有的企业股权。
1、完成市投资中心委托的综合开发任务。
2、按照“五统一”目标,实施工程项目的建设。
3、严格落实中心的成本管理目标。
4、
具体包括:规划设计、手续办理、市场营销和推广、工程建设等。
(四)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