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一七年评残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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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一七年评残新政策
篇一:优抚相关政策
一、优抚工作相关政策;
1、什么是优抚工作?
答:优抚是优待和抚恤的简称,优抚工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社会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那些属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答:目前,我市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可以概括为8类。
(1)残疾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军队按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民政部制发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军队退役人员。残疾分为因战、因公、因病三种,根据残情由轻到重分为10-1级。
(2)“三属”人员。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直系亲属及法定意义的抚养人,统称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红军失散人员。是指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因伤、因病、因战斗失利,组织动员分散隐藏离队,并在离队后表现较好,经当地群众公认,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其为“红军失散人员”,因被俘、被捕离队失散,但未发现其投敌叛变或离队后被迫担任一般伪职,对革命没有造成危害的,也可认定为红军失散人员。
(4)、在乡老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参加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证件或者经组织批准复员在乡军人。认定需具备以下条件:(1)退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本人申请被录用到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2)孤老或年老体弱、且在农村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
(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实行义务兵役之后入伍,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未达到评残等级条件(1-6级),从部队退伍的人员。认定需具备以下条件:(1)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并有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病历的;(2) 退役后从未经组织或本人申请录用到未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3) 孤老年弱,且在农村丧失劳动能力的。
(6)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且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退役的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的困难人员。
(7)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军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补助且无工作单位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8)60周岁以上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未享受过定期抚恤优待金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3、多重身份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如何享受待遇?
答:既是老复员军人又是残疾军人等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根据民政部规定,其抚恤金或者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
4、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享受哪些医疗补助?
答:根据《铜仁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一是对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住院实际发生的费用,经社会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部门按政策报销后,余下部分由其抚恤补助所在地民政部门通过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照80%比例给予补助。二是对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核退役人员,每年每人享受不少于200元定额门诊医疗补
助。
二、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相关政策;
1、哪些人员可以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答: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
(2)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3)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并且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
(4)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
2、已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能不能再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答:已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不能再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3、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能不能再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答: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不能再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4、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是: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老年生活补助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例如:张三,今年62岁,服义务兵役4年,每月发放老年生活补助40元。
5、符合条件的人员如何申请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答: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
篇二:2014退伍军人补助政策详解
2014退伍军人补助政策详解
退出现役的军人称退伍军人,又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建立了定期的征兵、退伍制度。
195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进行义务兵退伍工作。义务兵退伍时,由部队进行教育,动员他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参加民兵,履行服预备役的义务,随时准备响应国家征召,重返部队。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对退伍军人给予妥善安置,普通军人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直到45周岁。
退役后养老险补助一次算清
据了解,军人退役后有安置单位的,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无安置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入伍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计息。据介绍,国家按军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为军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役时一次算清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