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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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作用、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或组织协调下,各乡镇林业站、本局各科、站,森林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整合资源,有效联动。充分利用现有部门和地方应急救援力量,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有效联动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合理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联动机制,形成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合力。
(四)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政府为主,实行属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五)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
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六)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本局系统发生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本局直属单位发生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县政府和县委或者市林业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按天全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处置。
5、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天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6、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汛情灾害按照天全县林业局防汛救灾预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