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六部分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一、判断题
1.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物理因素中一般包括:异常的气候条件和工作环境;电离辐射线;非电离辐射线等。( √)
2.生产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般包括: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大或劳动组织安排不当;人体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不良的人机因素。( ) 3.劳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般包括: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缺乏必要的安全卫生技术设施;缺乏安全防护设施。( )
4.个体防毒的措施之一是正确使用呼吸防护器,防止有毒物质从呼吸道进人人体引起职业中毒。( √)
5.个人皮肤防护的防毒措施之一是皮肤防护,主要依靠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可以避免有毒物质与人体皮肤的接触。(√)
6.有毒作业环境管理中的组织管理包括调查了解企业当前职业毒害的现状,只有在对职业毒害现状正确认识的基础上,才能制定正确的规划,并予正确实施。( √) 7.有毒作业环境管理中的组织管理包括对职工进行防毒的宣传教育,使职工既清楚有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又了解预防措施,从而使职工主动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
8.不定期对作业环境空气中有毒物质进行监测是防毒作业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 ) 9.职业危害和预防中所称飘尘是指在空气中悬浮的固体颗粒。( √)
10.职业危害和预防中所称蒸气是指在常温、常压下液体物质挥发成的气态物质。(√) 11.职业危害和预防中所称雾是指散发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
12.职业危害和预防中所称烟是指空气中某些金属熔化产生的蒸汽凝结成的固体颗粒叫烟。烟一般是和可熔金属联系在一起。( √)
13.职业危害和预防中所称急性效应是指大量的或高浓度化学品的短期暴露(通常不多于一个轮班)引起的效应。(√)
14.职业危害和预防中所称慢性效应是指在较长时间内重复暴露于某种化学品中所引起的效应,这种效应可能是在许多年的暴露后才被发现。(√) 15.职业危害和预防中所称气体是指常温常压下呈气态的物质,逸散于生产场所的空气中,如氯、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
16.根据有毒物质的性质、有毒作业的特点和防护要求,在有毒作业环境中应配臵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等。卫生防护设施的服务半径应小于30 m。( ) 1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 1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
19.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应当进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20.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如实申报存在职业中毒危害项目。( ) 2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措施,加强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 22.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不具备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条件的,应当与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服务。( √)
2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通讯报警装臵处于不正常状态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重新作业。(√)
2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25.高毒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必须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经治理,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 26.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结束作业时,应将其使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存放、穿戴到非高毒作业区域。( )
2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时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28.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未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或者预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自行开工。( )
29.危险化学品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无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可先行投产、运行。( )
3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未进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可以投入生产、运行。( )
31.存在高毒作业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可进行施工操作。( )
32.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居民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化学品事故的急救方法。( √)
33.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34.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
3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
3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
37.《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职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 √)
38.职工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规定: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最高容许接触水平。( ) 4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企业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4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可依企业财力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