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稿)建筑设备租赁站租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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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物资租赁合同书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单位:中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城尚品项目部(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作为法律依据。由租赁站与用户协商双方同意,商定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方法:

租用单位租赁时需提供身份证件,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方可提货。

二、租赁费计算依据和结算方式:

1、租金时间计算以提货之日起至施工满14个月退货之日止。

2、租赁费支付约定,所有主楼结顶后付款,按租赁金额的50%支付,其余的租赁费在租赁期满后的3个月内结清。

3、钢管、各种扣件、顶丝、山形扣件、工字钢、电梯井内每两层硬防护材料等设备物资消耗损失和维修装卸车及运输均包含在单价内,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租赁费结算报表在工程完工并且租赁期满后,甲方报到工地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并经有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拨款的依据。

5、如工程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工地处于停工状态,无施工人员的情况下可酌情考虑,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天,超过部分计算租赁时间。春节期间报停一个月,期间甲方不计算租赁时间。

6、退还时乙方不负责设备物资所属权的区分。

7、租赁价格计算方法:1#、2#、3#、4#、地下车库、商业楼按河北省2012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结合施工图纸计算面积(基础层、夹层、屋顶花

架构、依附外墙的各种竖井、窗井、外墙保温、伸缩缝、沉降缝不计算建筑

面积;入户花园按照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承包综合单价为每平方

米建筑面积24 元。

8、综合单价包含:装卸车费、运费、损耗、调直费、修理费、停滞费、

现场看管费、检验试验费、发票税。

9、此工程劳务报酬为固定价格(包含所有费用及风险费用),不再因

市场人工、材料等价格的调整而调整。

三、租赁细则:

1、出租单位负责送货、退货(费用由出租单位承担)

2、出租单位出租的物品必须带有产品合格证,如因产品质量原因工地

立即退货或电话告知供货单位下次拉货时退回货物(期间酌情扣减租赁费,

并且甲方对因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负责)。

3、甲方提供的货源必须满足施工的需要,每栋楼最少提供10层可利

用的周转工具,特别是异型管(提前10天通知甲方提供),甲方必须满足

工地的需求。标准层大批量的异型管甲方必须无条件满足乙方的要求。外

架从底层到顶层全部搭设不拆除。

4、在租赁期间乙方享有设备物资的使用权,但不得转租转售或作为财

产抵押所租赁的设备物资。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不符合合同的情况,有权立

即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设备物资。

5、本协议价格含税金。

6、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无权撤销合同,租赁设备全部退回并且

租赁费全部结清后合同自行终止。

7、在租赁期间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的向邯郸市仲裁委申请仲裁,也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出租人)乙方:(租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14年8月8日签订日期:2014年8月8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

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

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

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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