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经营业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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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达润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楼宇经营业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楼宇经营管理,维护办公环境正常秩序,保障楼宇经营管理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楼宇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从事楼宇经营的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经营管理

第一节楼宇经营管理

第三条建立与楼宇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楼宇经营正常运转,经营管理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楼宇经营者应为进场客户提供相应的经营、办公场所、配套设施和其他相关服务。

第五条管理部门有督促客户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行使制止和纠正违反楼宇经营管理制度和公约行为的权力。

第六条管理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保持仪表整洁和良好的个人形象。

第七条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重要商务资料要妥善保管,未经主管经理许可不得外借、外传,严禁外界人员翻阅、抄录。

第八条客户从事商品交易或其它经营服务活动,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公认的行业道德,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法律、法

规、规章禁止的活动。

第九条楼宇经营应自觉接受工商、税务、公安、消防、市容、环保、环卫、综合执法、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节招商管理

第十条招商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科学管理、统筹安排,兼顾楼宇经营者和客户的双方利益,合理调配设施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十一条招商对象的选择。把现代服务业作为招商重点,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第十二条招商部门职责:负责客户的来访接待和电话咨询;建立客户档案;办理客户租房的入住、退房等各项手续;租金、暖气费的收缴;楼宇经营整体对外的广告宣传,网站信息发布和更新;楼宇经营中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物业做好楼宇设施维修。

第十三条招商部门必须与客户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就进场经营活动、楼宇的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商品质量安全责任、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客户违法经营责任等事项做出具体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根据出租形式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并有效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招商部门要认真核验进场客户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许可证等,并留存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建档管理,对新入场的个体户要帮助其办理营业执

照等相关证件,预防和阻止各类违法、违规、不良交易等行为的发生。

第十五条招商部门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国家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楼宇经营专业管理制度,做到遵章守纪,依法管理,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维护企业利益。

第三节物业管理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部门应保障楼宇设施的安全使用和高效利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为客户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招商、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应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强化全面、高效、快捷的服务理念,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职责范围:楼宇环境的规划及布置;楼宇资产的管理、场地、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客户二次装修的审批、监督和验收;楼宇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楼宇共用部位的日常保洁;房屋租金、采暖费、水电费、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收缴;车辆的进出、停放管理;楼宇安全保卫;物业管理成本控制、节能、降耗计划和措施的执行。

第十九条楼宇经营规划要做到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功能齐全,方便使用。

第二十条要保证楼宇建筑结构完整、坚固、无损坏;水、电及暖通设备正常使用,做好定期检查、巡视,发现问题限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管理部门在客户二次装修前,应重点审查其装修方案、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据实提出修改意见;装修过程中,派专人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装修完工后,严格按设计方案、

图纸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每日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扫,保持楼宇环境干净整洁;随时对楼宇环境卫生进行巡查,督促客户及时清理积存的垃圾杂物,制止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保证房屋租金、水、电、采暖、物业管理等费用按时、足额收缴到位。

第二十四条保证车辆安全进出、合理调度、存放有序,保持道路通畅。

第二十五条强化节能意识,制定降耗规划,推广使用节能器具,控制、压缩管理成本。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专业管理水平,保障楼宇经营高效运行。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一节管理原则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公司2007年7月修订的《会计制度汇编》收录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充分发挥财务预算、决算、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和监督等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九条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聘用无会计从业资格人员。新聘用的财会专业毕业生,需半年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继续从事会计工作。

第二节财务预算

第三十条各单位要根据市场规律及企业发展规划,依据上年度经营成果,编制本年度财务预算。包括:资产、资金、租金收入、卫生清洁管理费、其他收入、费用、利润等指标。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对各项费用的预算应本着高效、精细、节俭的原则进行。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对租金收入的预算,应按客户性质进行。对租期较长的客户和租期较短的客户,要逐户分别做出预算。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报公司财务科。公司财务科应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公司财务预算编制工作,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财务指标,按月排出进度计划并向所属部门进行分解。

第三十五条公司财务科负责按月跟踪、检查各单位财务预算执行进度和真实性,并将情况向公司经理室报告,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确认后,作为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考核依据之一。

第三十六条公司年度预算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执行中如遇有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市场形势及企业经营战略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致使预算编制基础不成立或导致预算执行结果将发生重大偏差时,预算可以进行调整。

第三节财务核算

第三十七条财务核算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接受财政、审计和税务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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