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_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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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_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条例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_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条例
为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预防合同纠纷,规避财务风险,应制定规范的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基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各类合同的签订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陕西省及西安市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条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造价部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各类合同的管理,包括合同谈判、合同草拟、审阅跟踪、合同签订、合同发放和资料归档。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合同严格执行会签制度。会签顺序为: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造价部合同经办人、项目组有关人员、项目组组长、造价部部长、分管造价部领导及规划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会签传阅时有关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包括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承诺及其他附件材料。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完成后,由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造价部负责及时办理合同的相关审签手续。必要时,安排合同谈判,项目组组长主持合同谈判等有关会议,规划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项目组有关人员、造价部部长、其他有关人员等参加会议。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及时分送有关人员,分送的合同及附件材料应齐全,并办理发放领取登记手续。合同经办人负责合同管理并报办公室归档。
第六条基本建设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能变更合同内容;确因基本建设实际需要,由合同执行方提出修改申请,报规划基建管理部门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会签、审核、审定和签章程序同本办法第三条。
有关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在建设
项目各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管理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条款约定履行合同内容,积极维护学校利益。
规划基建管理部门设计部应对设计文件深度、标准进行检查,监督设计单位履行设计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工程部应按照施工合同、监理委托合同约定,积极协调参建各方,检查监督履行合同责任义务情况;造价部应按照有关合同文件,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度款支付及结算计价规定,进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办法由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学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基建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及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基建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建处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使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基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基建各项工作的开展极其重要,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签订流程
第四条基建处成立商务合同小组,小组成员由处长,副处长和各科长组成,处长担任组长。
第五条对于施工、监理等合同,由组长组织召开商务合同组会议,研究确定合同条款(包括价格、服务项目、提交时间、付款方式、保证措施等),由组长签署《基建合同会签审批单》,提交法律顾问审核。报请主管校长签署后执行。
第六条对于可行性研究、环评、测量、勘察、设计、图纸审查、工程量清单等一般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确定合同具体内容(包括价格、服务项目、提交时间、付款方式、保证措施等),由组长签
署《基建合同会签审批单》,提交法律顾问审核。报请主管校长签署后执行。
第七条对于具体工程项目中的`设备采购安装、配套工程(电力、煤气、自来水等、弱电等)合同,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由组长确定由商务合同组或项目组实施对合同内容的审查,组长签署《基建合同会签审批单》,提交法律顾问审核。报请主管校长签署后执行。
第八条对于全过程管理项目的合同,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商务合同小组与中标方依据招标文件共同拟定合同条文,经学校审计处委托全过程审计机构按照工程建设的要求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修改后,提交法律顾问审核。报请主管校长签署后执行。
第九条合同的委托和内容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规定,并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关于招投标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第十条主管校长签署审批意见后,由基建处代表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所有合同均由合同管理人员统一登记编号,建立合同档案和台账。并报送基建处相关科室、审计、财务留存,作为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和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十一条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现场甲方代表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基建处计划及预算科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付款、结算事宜。
第十二条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露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三条解决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合同争议若需要进行诉讼解决的,必须与学校法律顾问协商确定方案后方可进行。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