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利益集团” 与中国的腐败问题[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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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当今中国,为什么一些地方或领域反腐败斗争始终形势严峻?为什么一些有利于改革的政策和举措会遭遇“中间梗阻”?为什么会出现当官的不敢独善其身、执法的不敢公正严格的怪象?为什么一些地方在挖出腐败分子以后工作依然阻力重重、不死不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存在和作怪。
所谓“既得利益集团”,指的是社会成员依靠权力或权钱交易首先获得利益的人所形成的群体或集团。
在我国现阶段,“既得利益集团”不仅存在,而且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领域还相当严重。
它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大敌,也是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改革成败的大敌。
关注这一课题,研究并探讨解决的政策,不能不说意义重大。
“既得利益集团”与中国的腐败问题
邵道生
毋庸臵疑,近年来,在上下的共同作用力下,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成果。
然而,无论是中央的最高领导、中央纪委的全会或是国务院下发的文件,在谈到“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时,总离不开“依然严峻”这一断语,强调反腐败斗争的困难、艰巨、复杂和长期性。
原因当然很复杂,但是与“既得利益集团”的存在大有关系。
“利益集团”与“既得利益集团”
“既得利益集团”的概念来自“利益集团”,是它的一个“子概念”。
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之一是社会利益的分化,是利益的多元化、群体化和个人化。
“利益集团”就是由于社会剧烈变革而导致利益结构发生深刻的质的变化的必然产物。
经济学家厉以宁在《转型发展理论》中说:“利益集团是一个不明确的概念,它是以经济利益目的相联系的一种无形组织。
所谓利益集团,是指这样一些人,他们彼此认同,有着共同或基本一致的社会、政治、经济利益的目的。
因此他们往往有着共同的主张和愿望,使自己的利益得以维护或扩大。
”他接着说:“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出现了若干个利益集团。
但迄今为止,学术界对现阶段中国利益集团的研究是很不够的。
”可见,“利益集团”是一个“中性化”的概念,本身并无贬义,我们不必因为不熟悉、不了解而将它“妖魔化”。
从上述意义来研究“既得利益集团”就简单多了。
所谓“既得利益集团”,是指社会成员中那类首先已经获得利益的一部分人自然而然形成的一个群体。
它是“利益集团”的一种,其本身也是“中性化”的,对此也不必“大惊小怪”。
问题是,“首先已经获得利益”是“靠什么手段”、“用什么途径”、“通过什么方式”获得的——若是靠勤劳致富、靠科学致富、靠资本合法经营致富,完全是理所
当然的,不仅应该保护,而且还要大力提倡;相反,若是靠权钱交易、靠走私贩毒、靠资本违规经营而“首先获得利益”,那么不仅应该反对和禁止,还要依法惩处。
“利益集团”一旦与腐败挂上钩,就是必须警惕、反对和禁止的一种社会现象了,就绝对是一个贬义词了。
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否存在“既得利益集团”
那么,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既得利益集团”呢?答案很明确:不仅存在,而且还相当严重。
前苏联是怎么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与“既得利益集团”有关。
美国专门研究俄罗斯问题的工作小组负责人说:“(前苏联)共产党是惟一一个在他们自己的葬礼上致富的政党。
”的确,在这场“没有流血的政变”中,真正的大赢家是原来苏共的“特权阶层”——“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
堡垒最容易从内部被攻破。
前苏联衰落的真正原因在哪儿?主要就是在苏共党内,在那个几十年的僵化体制下形成了已经腐败了的特权阶层——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
正是这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企图用资本主义的“合法制度”来保护它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非法攫取来的既得利益,从而加速了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党内的真正敌对势力是那个看不见、摸不着的特权阶层,是苏共自己毁掉了自己。
这是前苏联,那么当代中国呢?如果说中国已经形成了像前苏联那样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这既无事实,也无可能,甚至还有点危言耸听。
然而,在一些部门、一些领域、一些地方,“既得利益集团”已经或正在形成,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譬如被查处的湛江、远华和慕马案这三大腐败集团,就是由党内外一些有权势的腐败分子构成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借助于对权力、地位和资源的垄断,轻松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天长日久,形成了牢不可破的“关系网”,互相“提携”、近亲“繁殖”,从而结成了利益和命运的共同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他们轻而易举地将共产党的政权异化了,他们代表的不是人民,不是先进的文化、先进的生产力,而是一小撮腐败分子、不法奸商、丑恶势力和走私犯。
所以,我将没有垮台的这三个地方政权,称之为局部的和平演变。
为什么查处他们那样艰难、那样惊心动魄?为什么一定要动用中央的力量才能彻底解决这既与那些腐败分子的殊死抗争有关,也与这三个地方腐败分子的基础——“既得利益集团”的垂死挣扎有关。
总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既得利益集团”并不是一个虚构神话,只要你能正视现实,就会发现在一些部门、一些领域、一些地方,这个“既得利益集团”还相当“活跃”,不时地“显示力量”。
“既得利益集团”是怎么形成的
那么,这个“既得利益集团”是怎样形成的呢?“既得利益集团”的出现决不是偶然的,它有一个历史过程,有-些必须条件。
根据研究,它的形成一定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一是绝对的权力垄断、绝对的对资源的垄断,这是权力进入市场的先决条件。
二是善于钻政策空子的“官商勾结”,有权的和有钱的之间一定存在不可见人的权钱交易。
三是无论在官场或是商场,都有“龙头老大”这类重量级人物的存在,他们是“地头蛇”、“太上皇”。
四是“暴利的获得”,小利、大利还不行,一定是暴利,制造出一大批食国家利益的寄生虫,产生一批暴发户。
这既是“既得利益集团”出现的诱因,又是发展的动力。
他们基本上有两类人:一类是不三不四的违法商人;另一类则是有权有势的官员及其衙内。
五是“约定俗成的游戏规则”。
在这些地区或领域,法定的“游戏规则”被破坏殆尽,取而代之的不成文的、又无法拿出台面的“行规”或“业规”约束力极强,它的“权威”不能受到任何挑战,谁若是对它提出挑战,哪怕是半点违背,必遭到“集体惩罚”,让你无法在这一地区或领域继续生存下去。
总之,在一个地区、一个领域,官员们在上述条件下再加上没有有效监督机制的制衡,就很容易形成对利益的垄断,形成“排他性的分利集团”——“既得利益集团”。
“既得利益集团”不是一个组织性集团,它是无形
的、精神性的,看不见却实实在在能感受得到。
既得利
益者因为得到不菲的“既得利益”,因而都极其忠于这
个“集团”,一旦这个“利益共同体”受到生存的威胁,用不着动员,就本能地会去“誓死捍卫”,拼命地维护“既得利益”。
因为是贪官们“造就”了一批“富翁”,所以当听到大贪官王怀忠被立案审查时,阜阳的一些“大款”狂妄叫嚣,就是倾家荡产也要保王过关,有的
人更是一次拿出200万巨款欲为王“解套。
不管怎样,有一点必须强调,这个“既得利益集团”并不存在于中国的最高层,而是存在于一些部门、一些领域、一些地方。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当今反腐败斗争就是一场执政党领导全国人民与“既得利益集团”进行的斗争。
中国的反腐败形势为何总那么“严峻”
反腐败斗争从某种意义上说,单个的、零星的腐败分子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出一个抓一个,对政权构不成威胁;可怕的是腐败分子扎堆、抱团、连片,构成一种“势力”、形成一种“气候”。
若是这些腐败分子都是一个部门、一个领域、一个地区的举足轻重的人物,或者其头头是“一把手”,那么问题就会变得严重。
它会轻而易举地改变这个部门、这个领域、这个地区的“面貌”和“生态”,使之变成腐败分子的天堂和乐园。
往深处想一想,湛江、远华、慕马案不都是由一些扎成堆、抱成团的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组成的吗?这其实就
是“放大”到地区一级的窝案、串案。
与一些“单位性”的窝案、串案相比,它的腐败级别更高、腐败后果更严重、腐败影响更恶劣、腐败势力更强大,反腐败也更困难。
于是,我们就常常看到这种现象:对这种“地区性”的窝案、串案,光靠当地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非得要中央插手不可,要中央组织抽调全国的精兵强将,花费很长时间、花大力气去查、去排除各种各样的腐败势力的干扰……在这样的条件下,反腐败焉能不艰巨、不复杂?
如果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所谓的窝案、串案,其实质就是“由一群掌了权的腐败分子组成的腐败团伙”、“一个依靠权力非法获得利益的利益共同体”,就是“一个个小的既得利益集团”。
这些个“集团”组成的基本原则,就是遵循按对腐败的“贡献”进行分赃的“利益共享原则”。
这个“集团”为什么要拼死抵制反腐败?就是因为他们利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法制不健全,靠权力(或权力背景)、靠权钱交易发家勤富。
而这是违法的,一旦“东窗事发”,轻则丢党票、丢官位,重则被逮捕、遭审判、蹲大狱,甚至掉脑袋。
人们常说,反腐败是一场关系到国家命运的生死存亡的斗争,对“既得利益集团”来说,又何尝不关系他们的“生死存亡”呢?既然斗争双方都清楚地认识到这场斗争的性质,这就必然决定了这场斗争的惨烈和悲壮。
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腐败与反腐败的高峰期,不仅腐败的级别高、案情重、范围广、牵
涉面大,而且往往是案中有案,串案、窝案特别严重,有的甚至还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连在-起。
什么原因所致?就是与这个“既得利益集团”兴风作浪相关。
这个“既得利益集团”的能量实在是大得很呐!它将权力圈内的腐败权力者相结合,形成权力层中的腐败权势。
他们充分利用现行干部监管体制中的不完善之处,以及他们自身的地位、权力优势,资源共享、权力互补,有利同分、有难同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结成了利益、命运上的“共同体”。
它甚至还将“红道”、“黄道”与“黑道”三结合,壮大腐败恶势力。
更严重的是,这个“集团”还不全是由腐败分子构成的,也有相当一部分被“利益”驱动而昏了头的“好的或者比较好的干部”身在其中、混在一起,分不清、理还乱。
然而,却构成了一股强大的力量、一种难以摧毁的“惯性势力”、一种能影响本地(或领域)经济社会、思想道德生态的“文化”,在一段时间内甚至能左右某些地方(或领域)改革的推进。
总之,当今中国反腐败形势的“严峻”,是与一些部门、一些领域、一些地方存在的“既得利益集团”紧密相关的。
它虽不是产生这个“严峻”的全部,却是它的“重中之重”。
我们决不能低估它们对改革进程的影响,低估他们对社会反腐败敌对性抵制、阻挠的决心。
也许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才能深刻理解中央“绝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这一思想的深刻内涵,才会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既得利益集团”作为一个新课题,研究其特点和规律,
寻找出科学的对策来,才能真正做到反腐败斗争的“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