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网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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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网安全性评价(试行)
所属分类:电力相关标准规范评定规程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国电发[2000]659号
文号:国电发[2000]659号
发布日期:2000-10-26
实施日期:2001-01-01
目录
1 电网
1.1 电源
1.2 电网结构
1.3 稳定水平
1.4 无功补偿
1.5 短路电流
1.6 过电压
2 调度运行及运行方式
2.1 调度运行
2.2 运行方式及电网安全稳定管理
2.3 电网安全自动装置
2.4 对电源的安全稳定要求
3 继电保护
3.1 继电保护配置及选型
3.2 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
3.3 继电保护动作统计分析
3.4 继电保护专业技术培训管理
3.5 继电保护运行指标
4 通信及调度自动化
4.1 通信
4.2 调度自动化
5 电气一次设备
5.1 枢纽变电站的状况
5.1.1 主变压器和并联电抗器
5.1.2 无功补偿装置
5.1.3 静态补偿装置
5.1.4 高压开关设备
5.1.5 “小四器”
5.1.6 母线及架构
5.1.7 直流系统
5.1.8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5.2 500(330)kV线路及220kV联络线5.2.1 运行管理
5.2.2 线路的巡视和维护
5.2.3 外绝缘配置和防污闪工作5.2.4 过电压防护和接地
5.3 电缆及电缆用构筑物
5.3.1 技术管理
5.3.2 运行和维护
5.3.3 防火措施
5.3.4 过电压防护和外绝缘
编制与使用说明
随着电网的不断发展,对电网的安全性、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生恶性的电网事故,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电网愈大、波及范围愈大,造成的损失愈大。所以,为了促进电网安全的科学管理,以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需要有一个衡量和评价电网安全性的方法,用于检查现有电网的安全性,针对电网中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水平。为此,1999年2月,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以安运安[1997]17号文件委托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编写《输电网安全性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明确了《标准》的基本内容和深度要求。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十分重视该项工作,组成了以杨祝辉副总经理为主编,调度、生产、安监、设计、科研等各方面专家参加的编写组。1999年4月完成了《标准》的编写大纲,在同年5月全国电力安监处长会议上征求了意见。编写人员总结和借鉴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多年开展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经验,认真工作,反复修改,于1999年9月形成了《标准》的报审稿。2000年1月,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部组织专家用该《标准》对福建省电网进行了试评。编写组根据试评的实践,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2000年5月,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部
邀请有关专家和部分网省电力公司总工对《标准》进行了评审,专家们予以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也对部分条款和量化分数设定提出了建议。编写组再一次修订后形成本《标准》。
《标准》分为电网、调度运行及运行方式、继电保护、通信及调度自动化、电气一次设备五个部分。现将各部分编写说明介绍于下,供使用者参考。
1 电网部分编写说明
电网安全性评价范围的确定和查证依据为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原电力工业部)颁布的有关法规、条例、技术标准、规程、导则、规定、反事故技术措施等。主要包括《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与无功电力技术导则》、《交流电压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等规程的有条款。
1.1 电源
为了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保持频率在规定范围内,按《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规定,电力系统必须有足够的设备和容量,以满足随时变化的负荷波动、设备的意外停运、以及为保证本地区负荷等所需的额外有功容量;足以提供正常调节极限的置于发电自动控制下的旋转备用容量即负荷备用容量,一般取最大发电负荷的2%~5%。
1.2 电网结构
合理的电网结构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物质基础,如何实现合理的电网结构涉及受端系统建设、电源接入、分层分区和电力系统互联等方面。按《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规定,加强受端系统,要加强电
源、负荷间的网络连接,并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在受端系统建设大容量的主力电厂及无功装置。考虑到供电的灵活性,发挥高压电网作用,简化电厂接线,主力电厂宜接入最高一级电压系统。由于受端系统联系紧密,远方大电源占系统总负荷比重不宜过大,这样即使个别电源经输电线路与主系统失稳,也不致影响受端系统的其他外部电源所组成的主系统部分失稳。对受端系统的远件,一般执行“N-1”原则。
1.3 稳定水平
按《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规定,电网中任一元件断开,其余元件不应超过事故过负荷的规定,以保持电网整体运行。同时,电网应具有较大的抗大扰动能力,满足《电力系统技术导则》对保持系统稳定的各项有关要求。电网稳定水平安全性评价项目的设置按以上要求列出。1.4 无功补偿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和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无功电源中应有足够的事故备用容量,主要储备于运行的发电机和无功补偿装置中,以便在电网发生无功不足引起电压急剧下降事故时,能快速增加无功电源,保持系统稳定。无功补偿容量按《电力系统技术导则》中有关条款配置。
1.5 短路电流
合理的电网结构应能控制短路电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合理的短路电流水平是保证系统稳定性的重要因素。随着电力系统的不断发展和短路水平不断增大,电网中设备必须适应短路电流引起的热应力和动应力的要求,对现有电网不适应的设备需更换或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