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和桩基承载力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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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资料来源】《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89)

5.1.3 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 0.5m 时,除岩石地基外,其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f=f k+ηbγ(b-3)+ηdγ0(d-0.5)(5.1.3)

式中 f --- 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f k---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按本规范第3.2.1条至3.2.3条确定;

ηb、ηd--- 基础宽度和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按基底下土类查表5.1.3;

γ--- 土的重度,为基底以下土的天然质量密度ρ与重力加速度 g 的乘积,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

b --- 基础底面宽度(m),当基宽小于 3m 按 3m 考虑,大于 6m 按 6m 考虑;

γ0--- 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

d --- 基础埋置深度(m),一般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其他情况下,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当计算所得设计值 f<1.1f k时,可取 f=1.1f k;

二、当不满足按(5.1.3)式计算的条件时,可按 f=1.1f k直接确定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承载力修正系数

表5.1.3

注:①强风化的岩石,可参照所风化的相应土类取值;

② Sr为土的饱和度,S r≤0.5,稍湿;0.5<S r≤0.8,很湿;r r>0.8,饱和。

成桩工艺选择参考表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3.2.3 桩的布置需符合下列要求:

3.2.3.1 桩的中心距:

(1)桩的最小中心距应符合表3.2.3-1的规定。对于大面积桩群,尤其是挤土桩,桩的最小中心距宜按表列值适当加大;

表3.2.3-1

注:① d—圆桩直径或方桩边长。

(2)扩底灌注桩除应符合表3.2.3-1的要求外,尚应满足表3.2.3-2的规定。

灌注桩扩底端最小中心距表3.2.3-2

注:① D—扩大端设计直径。

3.2.3.2 排列基桩时,宜使桩群承载力合力点与长期荷载重心重合,并使柱基受水平力和力

矩较大方向有较大的截面模量。

3.2.3.3 对于桩箱基础,宜将桩布置于墙下;对于带梁(肋)桩筏基础,宜将桩布置于梁(肋)下;对于大直径桩宜采用一柱一桩。

3.2.3.4 同一结构单元宜避免采用不同类型的桩。

3.2.3.5 一般应选择较硬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桩端全截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对于黏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d,砂土不宜小于1.5d,碎石类土,不宜小于1d。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柱基以下硬持力层不宜小于4d。

当硬持力层较厚且施工条件许可时,桩端全截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宜达到桩端阻力的临界深度。

注:①砂土和碎石类土中桩的极限端阻力取值,要综合考虑土的密实度,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比 h b/d,土愈密实,h b/d 愈大,取值愈高。

②表中沉管灌注桩系指带预制桩尖沉管灌注桩。

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q

(kPa)表5.2.9-1

sk

注:① qsk 取值宜考虑桩端持力层土的状态及桩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效应,当进入持力层深度hb 为:hb≤D,D<hb<4D,hb≥4D;qsk 可分别取较低值、中值、较高值。

②砂土密实度可根据标贯击数 N 判定,N≤10 为松散,10<N≤15 为稍密,15<N≤30 为中密,N>30 为密实。

③当对沉降要求不严时,可适当提高 qsk 值。

大直径灌注桩侧阻力效应系数ψ

s i 、端阻力尺寸效应系数ψ

p

表 5.2.9-2

注:表中 D 为桩端直径。

土层液化折减系数ψL表 5.2.12

注:①N63.5 为饱和土标准灌入击数实测值;N cr为液化判别标准贯入击数临界值;

②对于挤土桩,当桩距小于 4d,且桩的排数不少于 5 排、总桩数不少于 25 根时,土

层液化折减系数可取 2/3~1。

当承台底非液化土层厚度小于 1m 时,土层液化折减系数按表 5.2.12 中λN 降低一档使用。

附录A 成桩工艺选择参考表

注:表中符号○表示比较合适;△表示有可能采用;×表示不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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