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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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办发[2014]124号
【发布部门】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06
【实施日期】2014.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水平
的意见》的通知
(南办发〔2014〕124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各企业: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水平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6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水平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创新社区管理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3〕16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南发〔2012〕3号)提出的任务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南宁市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服务社会、服务居民、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体制创新为核心,以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为突破口,不断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改进社区治理方式、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设施建设、制度建设,努力建成文明和谐的新社区,为奋力提升首府南宁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位度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5年底,以创建社区“四位一体”服务管理模式为载体,全市社区规模布局更加合理、资源配置更加均衡;政府与社区的职能进一步理清,社区自治功能进一步凸显;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得到加强,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福利待遇更加规范合理;社区服务场所和设施更加完备,服务社区居民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探索社区信息化建设,创新社区治理方式,努力创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布局规模
根据建设规划,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居民自治、便于社区功能发挥”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人口规模、管理范围以及地域性、认同感等社会构成因素,科学合理设置社区。
社区规模以1-2万人口为宜,通过社区规模调整,逐步消除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大型社区。
企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