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部物资精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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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部精细化管理

一、部门岗位职责

物资部部门职责说明书

部长岗位职责说明书

采购员岗位职责说明书

管库员岗位职责说明书

二、物资计划管理

工程技术部编制《分工号主要物资需用量明细表》,经项目总工程师复核、签认,物资部据此编制《分工号主要物资限(定)额供应台帐》部部,作为整个项目物资采购、消耗的总控目标。当有变更时,物资部根据工程技术提供的变更通知及时调整《分工号主要物资需要量明细表》、《分工号主要物资限(定)额供应台帐》。

2. 1、物资计划主要是指“物资需用计划”、“物资申请计划”和“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需用计划包括“一次性或阶段性物资需用计划”、“月度物资需用计划”和“临时物资需用计划”。“物资申请计划”和“物资采购计划”是物资部根据物资需用计划编制的。

2.2 《分工号主要物资需要量明细表》,即一次性或阶段性物资需用计划。是指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或到计划工程节点所需的全部材料计划。由施工预算部门在工程开工前30天,向物资部提报一次性或阶段性物资需用计划。

2.3 《主要物资月度需用量计划表》,即月度材料申请计划。由项目部的施工技术部门依据工程一次性或阶段性物资需用计划和施工生产进度提出的用料计划。在每月25日前向物资部提报次月材料用料计划。编制月度物资需用计划必须准确写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时间、到达地点、使用部位,并有工程部长审核、总工和项目经理批准签字。

2.4临时用料计划,由于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所需零星急用料的申请计划。

2.5各类物资需用计划由项目施工技术部门编写提报,项目物资部汇总编制《主要物资申请计划表》和《主要物资月度采购计划表》,并按采购权限上报物资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由公司负责采购的物资,项目物资部编制物资申请计划报物资主管部门,由公司进行招标采购。项目部负责采购的物资,由物资部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或比价采购。严禁无计划采购和超计划采购。

2.6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部门必须依据施工技术部门提报的月度材料申请计划和主要材料的一次性或阶段性物资需用计划,本着合理、调剂、节约挖潜、集中采购的原则,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2.7 《分工号主要物资需要量明细表》

《主要物资需用限(定)额数量总计划表》

《主要物资月度需用量计划表》

《主要物资月度采购计划表》

《主要物资申请计划表》

见下:

■《分工号主要物资需要量明细表》

分工号

工程项目名称: 工号(单位工程):

注:本表为工程技术部门按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填列设计数量,提交物资部门后,用于统计分劳务分包队限额供应数量;工程部位按以下示例进行填列:①桥梁:桩基(墩号+桩号)、承台(分墩号)、墩身(分墩号)、梁(编号)、桥面系(里程);②隧道:里程;③涵洞:垫层、底板、涵身、顶板、八字墙④路基:里程;⑤水工构筑物:垫层、底板(分区)、隔墙、池壁。

页脚内容7

■《主要物资需用限(定)额数量总计划表》

主要物资需用限(定)额数量总计划表

项目名称:

注:本表根据《主要物资需用数量明细表》及月度施工生产计划编制,书面移交给物资部门,用于编制月度物资采购(申请计划)。

页脚内容8

■《主要物资月度需用量计划表》

页脚内容9

主要物资月度需用量计划表

项目名称:年月份

页脚内容10

注:本表根据《主要物资需用数量明细表》按工号汇总后填列,交给物资部门后,用于项目经理部物资进货数量的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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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物资月度采购计划表》

主要物资月度采购计划表

项目名称:年月份

注:本表根据《主要物资月度需用量计划表》、库存盘点单、市场调查情况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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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物资申请计划表》

主要物资申请计划表

工程名称:申请单位:报上级单位主管部门:

项目领导(总工或项目经理):物资设备部长:计划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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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资供应商管理

3.1 根据物资供应商管理规定,供应商实行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分级、AB分类管理,具体执行《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暂行管理办法》(中铁建工程【2011】351号)。

3.2 供应商调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从上级管理单位发布的《合格物资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对不在合格名录内的供应商须进行调查。

3.3 供应商评价:根据“谁采购谁评价”的原则,对物资部调查的供应商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上报公司纳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录》。

供方的评价原则:

(1)国家或行业认可的有资质的厂商;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

(2)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特别许可证;如防水卷材、机电产品等。

(3)近两年内没有因产品不合格受到国家、行业或行政监督部门的通报和处罚。

(4)产品的环境职业安全健康影响可控制或可接受。

3.4 供应商复评

每年项目部对本单位所评价的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复评不合格的列入《不合格物资供方名录》,三年内不得使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方为不合格供方,应从合格供方名册中除名:

(1)因使用的物资影响工程质量的。

(2)一年内两次供货达不到合同要求的。

(3)供方服务质量低、态度差,有书面记录的。

(4)有环境影响或安全事故的。

(5)有不正当交易或欺诈行为的。

注:《物资供方调查审批表》、《物资供方定期复评表》见下

■《物资供方调查审批表》

■《物资供方定期复评表》

物资供方调查审批表

物资供方定期复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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