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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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在世界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融入世界经济程度的不断加深,外汇管理体制又面临许多新问题,而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对于外汇工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旨在提高外汇管理的效率,进一步推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不断持续发展。

关键字: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演变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三十年的历程,改革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在世界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随着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程度的加深,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又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总结我国外汇管理体制三十年来所走过的路程和取得的成果,分析外汇管理体制在新形势下所面临的挑战,对进一步推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实现资本账户可兑换的长远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外汇资源短缺,经济发展水平低。同时,为适应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和进口替代性贸易战略,我国对外汇实行了高度集中的分配管理体制,集中所有有限的外汇资源,实行统一管理,采用指令性行政分配方式投入到经济建设最需要的地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外汇管理体制适应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整体目标和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为稳定我国的国际资本流动、配合并促进其他领域的改革、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归纳起来,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93年;第二阶段1994-2001年;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

(一)、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初级阶段(1978-1993)

在这一阶段,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实现经常项目的可兑换,为对外贸易开放提供保障。对于经常项目,我国的资本管制政策主要体现为强制结汇制度、外汇留成制度和双重汇率制度。强制结汇制度和外汇留成制度是针对中资企业经常项目交易的资本管制政策。外汇留成是一种使用外汇的权利,以额度的形式表示,在使用时用人民币配成现汇。中资企业的贸易及非贸易外汇收入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汇,其出口外汇收入卖给国家后,国家按规定比例给与出口企业外汇留成额度。用汇时,单位用人民币配以额度,按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购买现汇,对外进行支付。

双重汇率制度是这一阶段我国对经常项目实行的另一项资本管制政策。1979年8月国务院决定,除继续保留公布牌价外,还制定内部结算汇率。1981年正式实行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适用于进出口贸易外汇的结算,汇率为1美元兑218元人民币。从1981-1984年,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格没有变动,同时公布的牌价主要适用于非贸易外汇的兑换和结算,汇率为1美元兑115元人民币。1985年1月1日,我国取消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进出口贸易外汇按官方汇率1美元兑218元人民币结算。1985-1990年,我国多次大幅调整汇率,由1985年1月1日的1美元兑218元人民币,逐步调整至1990年11月17日的1美元兑5122元人民币(其中两次大调整分别是: 1986年7月5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从3120元调至3170元,贬值1518%;1989年12月16日,人民币汇率从1美元兑3172元调至4172元,贬值2112%。),到1993年底,官方汇率调至1美元兑5172元人民币。由于外汇调剂市场的存在, 1985-1993年,我国实行的仍然是双重汇率制度,官方汇率与调剂汇率并存。例如, 1993年底,我国外汇调剂市场汇率为1美元兑8172元人民币

(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阶段(1994-2001)

这一阶段,我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建立了资本市场和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实现了汇率并轨,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正式融入了经济全球化的大潮。1996年,我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完全可兑换,使对外贸易畅通无阻。但是,我国的经常项目实际上仍然存在外汇管制,体现为银行结售汇制度。例如,我国对中资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限额结汇制度,除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开立外汇账户保留以外,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这一措施实为限额结

汇管制,属汇兑管制;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是意愿结汇制度,但不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也属汇兑管制),外商投资企业要卖出外汇或者购汇都必须在外汇调剂中心进行。

在经常项目实现可兑换的同时,我国对资本项目的交易和汇兑实行了严格控制,一是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所有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均须调回境内;二是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均应在银行开立外汇专用账户,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结汇;三是资本项目下的购汇和对外支付都须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持核准件方可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

实行汇率并轨。1993年12月31日的官方汇率是1美元兑518元人民币,而调剂市场汇率为1美元兑8172元人民币左右。1994年1月1日实行汇率并轨,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为1美元兑8170元人民币。利用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三)、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完善阶段(2002年至今)

这一阶段,我国对资本管制的思路进行了调整。在前两个阶段,我国强制结汇的管制思路主要是基于我国外汇储备短缺的事实。在第三阶段,我国的外汇储备规模已改变了短缺的状态,不仅如此,通过外汇占款而产生的基础货币的扩张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在这一阶段,我国一是转变了长期以来形成的外汇流入越多越好的观念,加强了对外汇流入的监测与管理;二是转变外汇流出越少越好的观念,逐步建立正常的、合理的、可控的流出机制。在经常项目结汇方面,逐步向意愿结汇制度过渡。到2007年8月,我国外汇局取消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以此为标志,我国自1994年以来沿袭了13年的强制结汇制度,淡出了历史舞台,被意愿结汇制度所取代。

对于资本和金融项目,逐步完善并适度放松了资本项目外汇管制。首先,有选择、分步骤地开放证券投资,拓宽资金流出流入渠道,如2002年,我国推出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允许合格境外投资机构投资于境内证券市场上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民币标价的金融工具。2007年6月,推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制度(QDII)。其次,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放松资本流出的管制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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