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土司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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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制度的起源看
以制度的起源作为两者比较的起点, 是研究事物性质的一条重要途径, 重要原理。当代著名哲学家克里普克在论述本质时指出: “一个对象的起源对这个对象来说是本质的。” 我以为土司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概莫能外。
土司制度的起源, 就云南来讲, 孕育这种特殊的制度, 最早见于汉、蜀时期。在公元前109年(元封二年), 汉武帝“以兵临滇”, 迫使“滇王降汉”。但朝廷觉得云南地处“彩云之南”, 异常遥远, 由中央直接管理鞭长莫及, 加以社会发展落后, 生产水平低, 提供不出同内地郡县一样的赋税, 于是暂用“故俗治理” , 不收赋税, 赐予“滇王” 王印, 由其继续管理地方。以示隶属于中央王朝。
三国时期, 诸葛亮亲率大军平定南中骚乱后, 为继续进行“隆中策” 中“方务在北” 争夺中原的战略, 采取“怀柔” 政策, 用政治手段笼络少数民族归附蜀国, 以安定“西南夷” 大后方。于是起用少数民族上层
人士, 依靠那些倾向蜀国而又不反对在边疆行使汉法的大姓当地方官。用“平南中功居多” 的李恢为建宁太守, 用所谓“执忠绝城” 的吕凯为云南郡太守。
由以上封土官治土民, “以夷治夷” 的事实可以得出这样观点:其实质是封建朝廷与少数民族统治阶级人物联合起来统治各族人民。
唐代, 李隆基即位后, 认为施行“以夷治夷” 还可“以夷制夷”, 分而治之。他对剑南节度使王昱说:“蛮夷相攻, 中国大利, 自古如此,卿所知之。” 决意将“土官治土民” 演变成政治制度。在行政区划特设羁縻州。仅云南就设置16个州。羁縻, “羁” 是套马的络头, “縻” 是拴牛的绳子, 就是说, 要像拴牛套马一样笼络各酋长、牵制少数民族。《新唐书·地理志》记载此事: “即其部落列置州县, 其大者为都督府, 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 皆得世袭。” 李隆基封南诏王皮罗阁为登郡王, 任命他儿子阁罗凤为阳瓜州(原蒙嶲诏地)刺史, 借其兵力镇压滇池地区两爨部落抗税。但后来又把参加抗税诸爨首领“一切释罪”, 保存他们的势力藉以抵制南诏。把南诏辖区分为二都督、六节度和十睑。傣族先民居住的银生节度、永昌节度、丽水节度区, 大多不是直接统治, 而是采取羁縻、遥领的办法, 委原部落首领管理。江应樑教授认为: “这实为土司制度的源始。”
元明之后, 对土司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但都万变不离其宗, 是在强化“以夷制夷” , 分而治之。如:明朝初年, 朝廷抓住麓川地发生内乱, 思氏势力削弱的时机, 就拆散其原兼并的地域, 分设勐养、木邦、勐定三个府, 潞江、干崖、大侯、湾甸、勐连、促瓦、散金、者乐甸八个长官司, 又把南甸划出建为州。三征麓川后,就革除了麓川宣慰司, 以陇把地置陇川宣抚司、在勐卯设同知(后改为安抚司)、在芒市设长官司(后改为安抚司)。麓川宣慰司就这样被分解建成若干个各不相属的政权机构, 终于使思氏集团势力不复存在。原遮放是陇川宣抚司副使署所在地、勐卯是陇川的同知驻地、盏达是干崖副宣抚使驻地, 后来也另建官署, 成为三个不属陇川、干崖统辖的土司政权。陇川的户撒、腊撒地区, 只是一个宽不到两公里, 长有十三公里的狭长地带, 明朝廷竟设置两个长官司, 是很典型,很值得研究的事。翻开明清朝代土司制度的史册, 把土司辖区千方百计地化小而不许坐大的事俯拾即是, 举不胜举。
有学者统计, 明朝, 单在云南境内设置的土司就有300余家。又有学者统计, 明清两代, 云南的土司达587家。云南地域土司设置星罗棋布, 《明史·云南土司传》的作者认为, “名目淆杂, 难于缕析”。其实, 种
种分化设司, 在同一地区内设多个土司、各自为政、互不统属的政权, 实质是造成彼此猜忌, 互相对抗, 力量抵消, 因而既不断从政治上、经济上削弱封建领主的权力, 又加强了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稳固的统治;进而由民族歧视、民族压迫, 借助政治暴力, 强迫民族同化, 逐渐使少数民族不再作为一个民族存在。我认为这正是土司制度的本质。
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起源呢, 首先是列宁在批判超地域的“民族文化自治” 和民族分离主义时提出来的。他说: “如果很方便, 如果经济流通需要, 为什么不能成立5O万居民, 甚至只有5万居民的民族自治州?” 列宁认为民族区域自治, 实际上就是满足各民族当家作主的政权要求, 并通过自治政权来解决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在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是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原则, 摒弃历代反动统治阶级的反动民族政策以及资产阶级宣称的民族平等, 结合我国民族的历史条件和现实具体情况, 本着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 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抉择。
我国的特点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由多民族结合而成的国家。汉族人口约占92%, 其他55个民族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但是少数民族分布的地区广
大, 占全国总面积的60%左右,且资源丰富。毛泽东曾说过:少数民族占地大物博, 汉族占人口众多。但是汉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上一般走在各少数民族的前面, 起着先进的主导作用。这就形成我国各民族之间相互依存、优势互补的关系。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斗争, 更把我国各民族人民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成为一种血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种种关系是漫长历史发展的结果, 也是持续推动各民族向着团结统一共同发展的重要原因, 使我国成为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同时又由55个少数民族结合而成的统一国家;使各民族长期共处于一个国家之中, 共同发展了广大的疆土, 创造了祖国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
有鉴于此, 中国共产党坚定地在革命的各个发展阶段都申述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土地革命时期, 中华苏维埃政府通过《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中指出:要建立“自治区域”, 培养“民族的工农干部担任国家管理工作”。抗日战争时期, 1938年11月, 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允许蒙、回、藏、苗、瑶、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抗日原则下, 各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之权, 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 随后,在陕甘宁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