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校本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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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孙慧玲孙艳梅

法制教育篇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

的希望。学生法律素养如何, 将

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

们的法制建设, 影响整个社会的

协调发展。由于中学生的法律知

识薄弱,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

侵害时, 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

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而

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 甚至

会放弃法律武器,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学生犯罪。因此, 学校重视、培养和提高中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 有利于引导、保障和促进中学生的健康成长, 更好地预防和减少中学生犯罪, 维护社会的稳定。

第一课这些行为要不得

常言说的好,“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用这句话比喻一个人养成坏习惯或者走上犯罪道路是非常合适的。就像厚厚的冰层不是一天冻成的一样,坏习惯也不是一天养成的,而是从小的不良行为开始,之后任其发展,以致越来越严重,最后走上犯罪道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

列不良行为:

①旷课、夜不归宿;

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⑧进入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台球厅等场

所;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许多犯罪行为,就是从沾染不良习气开始的。要从小事做起,防患于未然。

第二课严重不良行为的表现及其危害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吸食、注射毒品

吸食、注射毒品是指非法用吸食、注射等方式使用鸦片、海洛因、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也称吸毒。吸毒不仅严重危害身心健康,传播疾病,而且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提供了市场,诱发暴力、凶杀、黑社会以及其他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因此为国家法律所严格禁止。对吸毒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强制戒毒;戒毒后又吸毒的,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毒的,构成刑事犯罪,依据刑法从重处罚。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赌博是指以获取非法收入为目的,聚众进行以财物作抵押,就偶然的输赢决定财物所有权的行为。变相赌博在本质上仍是赌博,但是以间接的方式进行。赌博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不仅助长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的投机思想,造成有些人因嗜赌而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而且会诱发盗窃、抢劫、诈骗、甚至图财害命等犯罪,因而为国家法律所禁止。未成年人如有上述行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应当加强管教,屡教不改的,可送工读学校进行管治和接受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课谨慎交友

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很多未成年人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容易走上了犯罪道路。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不良个体交往与犯罪

什么是不良个体呢?不良个体中是指存在反社会人格倾向的社会人,也就是说,一个人对各种社会行为准则和规范在心理、行为等方面的异常、变态、越轨,从而个人与社会直接处于不和谐、不平衡,甚至对立的状态。如,学校要求中学生遵守学校纪律,不得上网吧,而有这么一个学生,偏要偷偷地去网吧上网,这个学生就异常、越轨;中学生不许打架、盗窃,有这样一个学生不为什么事,就要捅其他学生几下,或将他人物品偷走,这样的人就是属于不良个体。不良个体在我们学生中往往表现为:一是在认识水平上,以自我为中心,缺乏理想。有人认为我好歹也考不上大学,现在就这么混混好了。二是在知识内容上,对腐朽没落的负面文化信息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你要他看个不健康书籍,他津津乐道;你要叫他谈个花边新闻,他眉飞色舞;你叫他说怎样好好学习本领,他不感兴趣。三是在情感体验上,缺乏义务感、道德感,没有同情心,别人受难,他兴灾乐祸。别人比他强,他心生嫉妒。四在意志品质上往往为所欲为,放荡不羁,缺乏自控能力,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五是在个性倾向上,表现出非分的物欲、占有欲等等。

以上讲的是不良个体,下面讲一下不良群体。

◆不良群体交往与犯罪

不良群体,首先具有群体的基本特征。即:二人以上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人的结合,群众内部的成员一般都有心理交互影响的确定模式和特殊类型的集体行为。

不良群体的形成与犯罪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不仅因为群体成员本身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反社会倾向,而且成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在群体组织过程中,一方面,成员自身的人格还会形成如下几种显著的特征:1封锁性;2相信非合理性;3对强者绝对服从;4猜疑心;5不信权威或者表面是卑屈的,但内心却是反抗的,如蔑视法律的威严;6欺侮弱者的倾向。

不良群体的形成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通过情感联系,拉拢、教唆、征服、结拜等形式和手段;依据成员的年龄、文化素质、经济地位、身份素质、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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