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程序及具体要求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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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程序及具体要求
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
告及有关资料;
3)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
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 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
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 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二、索赔的起因
(1) 风险分担不均。这是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在
这种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这就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Constractor)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原
因。
(2) 施工条件变化。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
(3) 工程变更(Variations) 。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BOQ—Bill of quantities) 中所列工程量的一定幅度(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Engineer) 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承
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 工期拖延(Construction delay)。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
(5) 业主违约(Default of employer) 。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或者由于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Nominated subcontractor) 等。
(6) 合同缺陷。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或遗漏,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由工程师做出解释。但是,如果承包商按此解释施工时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
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7) 工程所在国家法令变更。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等等,都可能引起施工费用增加,按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商予以补偿。变更的时间标准,是从投标截止日期(一般均为开标日期)之前的第28 天开始。
三、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证据
(1) 招标文件。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
(2) 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Construction agreement) 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3) 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工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
据。
(4) 来往信件。如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Variation orders) 、口头变更确认函
(Confirmation of oral instruction) 、加速施工指令(Acceleration order) 、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等,这些信函(包括电传、传真资料)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5) 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等。对于重要的会议纪要,要建立审阅制度,即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期限(如7 天),如纪要稿送出后7 天内不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同意。这对会议纪要稿的合法性是很必要的。
(6) 施工现场记录。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相等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监理员签名。
(7) 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8) 现场气象记录。许多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等。
(9) 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长达数年,对物价变动等报道资料,应系统地收集整理,这对于工程款的调价计算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亦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国官方出版的物价报道、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10) 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工资的决定、税收变更指令、工程仲裁规则等等。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如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承包商还需要聘请律师,专门处理这方面的问题。
四、索赔报告的组成部分
(1) 总论部分。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①序言;
②索赔事项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