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停工处理及索赔注意事项(完整资料).doc
工程暂停施工索赔(3篇)
第1篇标题:工程暂停施工索赔:维护合法权益的合理途径摘要: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可能会出现暂停施工的情况。
此时,承包人应如何依法进行工程暂停施工索赔,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文将从索赔的意义、方式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程暂停施工索赔的意义1. 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工程暂停施工索赔有助于承包人弥补因工程暂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 促进合同履行:通过索赔,促使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 建立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索赔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二、工程暂停施工索赔的方式1. 费用索赔:承包人可就工程暂停期间的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管理费等损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 工期索赔: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并支付相应的利润。
3. 综合索赔:在工程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可同时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三、工程暂停施工索赔的注意事项1. 确保索赔依据充分:承包人在进行索赔时,应收集充分证据,包括合同、通知、协议、会议记录、施工计划变更等文件。
2. 合理确定索赔金额:根据实际损失,合理计算索赔金额,确保索赔请求合理。
3. 及时提出索赔: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索赔,以免影响索赔效力。
4. 依法维权:在索赔过程中,承包人应依法维权,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5. 积极沟通: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保持良好沟通,争取达成和解。
总之,工程暂停施工索赔是承包人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在索赔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准备,合理提出索赔请求,依法维权,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发包人也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妥善处理工程暂停施工问题,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有序。
第2篇一、工程暂停施工索赔的意义1. 维护承包方合法权益:工程暂停施工索赔有助于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合理补偿。
工程停工赔偿方案(3篇)
第1篇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资金链断裂等,导致工程停工。
工程停工不仅会对施工进度造成严重影响,还会给业主、施工单位和相关方带来经济损失。
为保障各方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工程停工赔偿方案。
二、赔偿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赔偿方案应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赔偿数额的公正性。
2. 依法合规原则:赔偿方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赔偿行为的合法性。
3. 及时有效原则:赔偿方案应确保在工程停工后及时启动,有效解决各方损失。
4. 全面责任原则:赔偿方案应明确各方责任,确保赔偿责任的全面性。
三、赔偿范围1. 业主损失:(1)工程进度延误导致的工期延长费用;(2)因停工导致的质量问题修复费用;(3)因停工导致的相关设备、材料损失费用;(4)因停工导致的工程合同违约金;(5)其他因停工给业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 施工单位损失:(1)工程停工期间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等直接经济损失;(2)因停工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修复费用;(3)因停工导致的工程合同违约金;(4)其他因停工给施工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 供应商损失:(1)因停工导致的原材料、设备等物资损失费用;(2)因停工导致的供应合同违约金;(3)其他因停工给供应商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相关方损失:(1)因停工导致的相关服务合同违约金;(2)其他因停工给相关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赔偿标准1. 工期延误费用:(1)根据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按实际延误天数计算;(2)如合同未约定,则按国家相关规定或行业惯例确定赔偿标准。
2. 质量问题修复费用:(1)根据质量问题严重程度,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2)如质量问题为施工单位责任,则由施工单位承担修复费用;如质量问题为业主或供应商责任,则由相应方承担修复费用。
3. 设备、材料损失费用:(1)根据设备、材料的价值和数量,按实际损失计算;(2)如损失为施工单位责任,则由施工单位承担损失费用;如损失为业主或供应商责任,则由相应方承担损失费用。
工程中途停工赔偿方案
工程中途停工赔偿方案一、引言工程中途停工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需要暂时停止施工的情况。
这种情况不仅会导致工程周期延长,也会给工程承包商和施工单位带来经济损失。
因此,如何制定合理的停工赔偿方案,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成为工程管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工程中途停工赔偿进行全面分析和探讨,提出合理的赔偿方案,以期为工程管理和施工单位提供参考。
二、工程中途停工的原因工程中途停工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施工过程中遇到重大安全事故,需要暂时停止施工,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2. 施工环境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如台风、地震等,需要暂停施工进行抢修和恢复;3. 工程设计方面出现重大缺陷或者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暂停施工进行整改;4. 委托方或者政府部门出现资金问题,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需要暂时停工等。
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工,给施工单位和工程承包商带来经济损失,因此需要制定合理的停工赔偿方案,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工程中途停工的影响工程中途停工给各方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施工单位和工程承包商无法按时完成工程,导致经济损失和资金压力加大;2. 工程进度延长,给委托方带来经济损失和时间压力;3. 工程中途停工可能导致施工人员转移,施工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4. 工程中途停工可能引起合同纠纷,给各方带来法律风险和麻烦。
在工程中途停工的情况下,如何减少各方的损失,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需要认真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四、停工赔偿的原则在制定工程中途停工的赔偿方案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赔偿方案应当公平合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给任何一方带来不公平的待遇;2. 合法原则:赔偿方案应当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反当地政策和规定;3. 协商原则:赔偿方案应当尊重各方的意见,通过充分协商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4. 灵活原则:赔偿方案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以满足各方的实际需求。
关于工程停工施工补偿(3篇)
第1篇一、停工原因1. 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政府行为等。
2. 设计变更:由于设计原因导致的停工,如设计错误、设计变更等。
3. 甲方原因:如甲方资金不足、甲方要求调整工程进度等。
二、停工补偿原则1. 合同约定原则:若施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停工补偿条款,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 法律法规原则: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公平合理原则:在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范围内,力求公平合理地处理停工补偿事宜。
三、停工补偿范围1. 人工费:包括停工期间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等。
2. 材料费:包括停工期间原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等费用。
3. 机械费:包括停工期间施工机械的租赁、维修、保养等费用。
4. 临时设施费:包括停工期间搭建、拆除临时设施的费用。
5. 管理费:包括停工期间施工现场管理、协调等费用。
6. 其他损失:如停工期间发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四、停工补偿计算方法1. 人工费:按照停工期间施工人员的实际工资计算。
2. 材料费:按照停工期间原材料的实际采购、运输、保管等费用计算。
3. 机械费:按照停工期间施工机械的实际租赁、维修、保养等费用计算。
4. 临时设施费:按照停工期间搭建、拆除临时设施的实际费用计算。
5. 管理费:按照停工期间施工现场管理、协调等实际费用计算。
6. 其他损失: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算其他经济损失。
五、停工补偿流程1.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停工补偿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2. 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停工补偿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3. 双方协商确定停工补偿金额。
4. 建设单位按照协商确定的金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停工补偿款。
总之,工程停工施工补偿是维护施工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工程停工情况下,施工单位应积极与建设单位协商,争取合理补偿,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建设单位也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停工补偿事宜,维护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工程停工赔偿方案
工程停工赔偿方案一、引言在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导致工程停工,这不仅会给施工进度带来影响,也会给相关人员造成经济损失。
因此,对于工程停工的赔偿方案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和制定,以保障相关利益的合法权益。
本方案旨在对工程停工赔偿进行详细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赔偿标准和操作流程,以便在工程停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赔偿处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进度的正常进行。
二、工程停工的定义工程停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施工活动,或者施工活动受到明显影响,且无法及时恢复正常施工的一种状态。
主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技术问题、资金问题等。
三、工程停工赔偿的原则1. 合法合理原则:工程停工赔偿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标准需合理合法,并符合工程项目合同约定。
2. 公平公正原则:赔偿的执行过程需公平公正,各方的利益需能够得到保护,不得有任何不合理的歧视或排斥。
3. 诚信信用原则:工程参与各方需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不得采取恶意阻碍工程正常进行的行为。
4. 保障合法权益原则:赔偿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工程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和完成。
四、工程停工赔偿的赔偿标准1. 工程停工由业主原因导致的,业主应承担全部停工经济损失,并向承包商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同时,业主应负责解决停工原因,恢复正常施工条件。
2. 工程停工由承包商原因导致的,承包商应承担全部停工经济损失,并向业主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同时,承包商应负责解决停工原因,恢复正常施工条件。
3. 工程停工由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根据不同原因和程度进行赔偿协商,由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商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4. 工程停工涉及到其他参与方的,根据实际情况,一同商定相应的赔偿方案。
五、工程停工赔偿的操作流程1. 工程停工通知:一旦发生工程停工情况,业主或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对方,并说明停工原因和预计影响范围。
2. 工程停工鉴定:立即对停工原因进行鉴定,明确责任方和赔偿标准,协商双方是否需要第三方鉴定机构的介入。
工地建设停工补偿规定(2024年更新)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工地建设停工补偿规定(2024年更新)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1.1 工地1.2 建设停工1.3 补偿1.4 甲方1.5 乙方2. 工地建设停工补偿的条件2.1 停工原因2.2 停工时间2.3 停工影响3. 补偿计算方法3.1 停工期间的工程进度3.2 工程成本3.3 利润损失3.4 额外费用4. 补偿金额的确定4.1 补偿基数4.2 补偿比例4.3 补偿限额5. 停工期间的义务与责任5.2 乙方责任6. 停工补偿的支付与结算6.1 支付时间6.2 支付方式6.3 结算程序7.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1 变更条件7.2 解除条件8. 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法律途径9. 合同的生效、履行与终止9.1 生效条件9.2 履行期限9.3 终止条件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泄密责任11.1 甲方违约11.2 乙方违约12. 合同的适用法律与争议管辖12.1 适用法律12.2 争议管辖13. 其他条款13.1 不可抗力13.2 合同的完整性与修改权13.3 合同的副本14. 附件14.1 工程图纸14.2 相关文件14.3 补偿计算公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工地工地指甲方提供给乙方进行建设的地点,具体位置和范围见附件中的工程图纸。
1.2 建设停工建设停工是指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暂时停止施工的状态。
1.3 补偿补偿是指甲方因建设停工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的赔偿。
1.4 甲方甲方指本合同中承担发包人义务的当事人,具体名称见合同封面。
1.5 乙方乙方指本合同中承担承包人义务的当事人,具体名称见合同封面。
第二条工地建设停工补偿的条件2.1 停工原因停工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指令、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
2.2 停工时间停工时间指自工程停工之日起至恢复施工之日止的时间段。
建设工程项目停工处理与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停工索赔注意事项建设工程工期问题一直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关注的重点,也是双方争议索赔的高发地带,而停工则是工期问题的重中之重,因为一旦发生非发包人意愿导致的项目停工事件,也就意味着双方合作很可能已经走向恶化。
对此,施工单位如何应对?笔者通过近期接触的实例,站在施工单位的角度与大家分享以下内容,以期有所意义。
一、主要法条1.法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司法政策: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第32条三)关于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的赔偿问题32.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停(窝)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赁费用等停(窝)工损失。
工程中途停工索赔处理措施
例如,建设单位可能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 致施工单位无法继续施工。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施 工的顺利进行。
03
索赔处理原则与策略
合法性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
索赔处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合法合规。
建立激励机制
通过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项目管理人员积极应对 突发事件,提高其责任心和使命感。
加强团队建设
加强项目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形成团队 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加强与业主沟通协调,减少误解和纠纷发生概率
建立有效沟通渠道
与业主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业主的需求和意见,减少 误解和纠纷的发生。
03
减少损失。
政策法规变化原因
国家或地方政策法规的变化可能导致 工程中途停工。
政策法规的变化可能对施工单位的资 质、技术要求、材料使用等方面产生 影响,需要重新评估和调整施工方案 。
例如,环保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 策等的变化可能对施工产生影响。
合同履行问题原因
合同履行问题可能导致工程中途停工。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索赔处理是企业工程管理的重要 内容,通过有效的索赔处理,可 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企 业的竞争力。
02
工程中途停工原因分析
自然灾害原因
01
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工程中途停工。
02
这些灾害可能对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导致无法继续
施工。
自然灾害的发生是不可预测的,因此需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
ABCD
收集书面证据
工程中途停工索赔方案
工程中途停工索赔方案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XXXX项目承建单位:XXXX有限公司监理单位:XXXX有限公司业主单位:XXXX集团工程地点:XXXX省XXXX市XXXX区二、背景在工程正常进行中,由于种种原因,工程必须停工一段时间。
停工导致的成本增加和项目延期将对承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需要向业主单位提出适当的索赔。
三、停工原因1. 不可抗力因素:(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暴雨等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2)政府政策调整:因政府政策调整导致项目需要重新规划或暂停。
2. 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工程进行中提出了大规模的设计变更,需要停工进行调整。
3. 其他原因:拆迁、征地、施工许可等相关问题导致工程不能按原计划进行。
四、索赔范围1. 人工成本:因停工而导致的工人维持费用,包括工资、补贴等费用。
2. 设备折旧及运输费用:由于停工原因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将导致设备折旧费用增加和多出的设备运输费用。
3. 材料费用:由于停工导致的材料浪费和额外采购费用等。
4. 管理及监理费用:停工期间,项目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仍需要继续收取管理和监理费用。
5. 其他费用:如停工期间的场地租金、安全清理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五、索赔计算1. 人工成本:停工期间的工人维持费用,根据工人实际工资及停工期间的时间来计算。
2. 设备折旧及运输费用:由于停工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需要将停工期间的设备折旧费用和多出的设备运输费用计算在内。
3. 材料费用:由于停工导致的材料浪费和额外采购费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4. 管理及监理费用:包括停工期间的项目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费用。
5. 其他费用:包括停工期间的场地租金、安全清理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以上费用需要由财务人员具体核算,提供书面资料予以证明。
六、索赔依据1. 停工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停工管理条例,有关停工索赔的依据。
2. 合同约定:在工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停工索赔的相关约定,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
工程停工停建责任归属及赔偿(2024年)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工程停工停建责任归属及赔偿(2024年)本合同目录一览1. 工程停工停建责任归属及赔偿条款1.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1 工程停工1.1.2 工程停建1.1.3 责任归属1.1.4 赔偿1.2 责任归属及赔偿原则1.2.1 责任归属原则1.2.2 赔偿原则1.3 责任归属及赔偿的具体规定1.3.1 甲方责任导致的停工停建1.3.2 乙方责任导致的停工停建1.3.3 第三方责任导致的停工停建1.4 赔偿计算与支付方式1.4.1 赔偿计算方式1.4.2 赔偿支付方式1.4.3 赔偿支付时间2. 甲方义务与责任2.1 按时提供施工场地与资料2.2 保证工程资金的及时支付2.3 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2.4 遵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3. 乙方义务与责任3.1 按期完成工程进度3.2 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3.3 负责工程停工停建的责任处理3.4 遵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4. 第三方责任4.1 第三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停建的处理4.2 第三方责任赔偿的追偿权4.3 第三方责任的认定与证明5.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5.1 工程停工停建原因的认定5.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5.3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6. 争议解决方式6.1 协商解决6.2 调解解决6.3 仲裁解决6.4 法律诉讼7. 合同的效力、修改与补充7.1 合同的效力7.2 合同的修改7.3 合同的补充8. 合同的履行期限与地点8.1 履行期限8.2 履行地点9. 合同的签字盖章与备案9.1 签字盖章9.2 备案程序10. 合同信息保密与保护10.1 保密信息范围与内容10.2 保密义务与责任10.3 保密信息泄露的赔偿责任11. 其他条款与规定11.1 不可抗力11.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处理11.3 合同的转让与继承11.4 适用法律法规12. 甲方(乙方)联系方式与送达地址12.1 联系方式12.2 送达地址13. 乙方(甲方)的授权代表与联系方式13.1 授权代表13.2 联系方式14. 合同签订日期与地点14.1 签订日期14.2 签订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工程停工: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内,因甲方或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止施工的状态。
建筑工程停工索赔规定
建筑工程停工索赔规定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工程需要停工。
停工不仅会延误工期,增加工程成本,还会对项目方和施工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为了保障各方的权益,建筑工程合同通常会约定停工索赔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停工索赔的主要规定。
一、停工索赔的合同约定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双方可以协商并约定停工索赔条款。
停工索赔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停工原因:约定导致停工的原因,例如非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环保要求等。
同时,还需要明确哪些是可索赔的停工原因,例如新规定的出现、政府干预等。
2. 通知期限:约定施工方需要在停工发生后的多长时间内向项目方提出索赔通知,一般为几个工作日至一个月不等。
同时,项目方也需要在收到索赔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答复,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3. 索赔责任:约定双方停工索赔时的责任分配。
例如,如果停工是施工方的过失造成的,施工方需要承担停工索赔责任;如果是项目方的原因导致停工,项目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4. 索赔金额和计算方法:约定停工索赔的具体金额和计算方法。
一般可以采用实际损失、合理利润或合同金额的比例等方式计算索赔金额。
5. 争议解决:约定停工索赔引起的争议解决方式,例如诉讼、仲裁等。
选择一个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提高索赔问题的解决效率。
二、停工索赔的法律规定除了合同约定外,法律也对建筑工程停工索赔做出了一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94 条的规定,当工程施工因不属于施工方的原因致使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施工时,项目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
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可以参考以下几种停工索赔的法律规定:1. 自然灾害导致停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17 条的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导致停工的情况下,建筑工程应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标准赔偿。
2. 政府行为导致停工:如果政府行为导致建筑工程停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18 条的规定,项目方应赔偿施工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停工索赔方案
停工索赔方案一、引言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停工的情况。
停工不仅仅会延误工期,还会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
为了维护各方的权益,建立停工索赔机制是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停工索赔的方案和相关注意事项。
二、停工索赔的定义停工索赔是指承包方因为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方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从而要求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一种索赔行为。
三、停工索赔的案例停工索赔的案例有很多,比如建设单位未按时提供工程所需材料、设计变更、政府相关政策调整等。
这些原因都可能导致施工方停工,进而引发索赔。
四、停工索赔的程序停工索赔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收集证据:承包方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停工的原因、停工时间、停工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等。
2.书面通知:承包方应当向建设单位或相关方提出书面通知,说明停工的原因和索赔的要求。
3.协商解决:建设单位和承包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达成停工索赔的协议。
4.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五、停工索赔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停工索赔时,承包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约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停工索赔的相关条款,包括索赔的条件、索赔的金额计算方法等。
2.证据保存:承包方应当妥善保存停工的相关证据,如停工通知、停工记录、相关凭证等,以便在争议解决时提供证明。
3.索赔期限: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提出索赔申请,避免逾期失去索赔权利。
4.索赔金额合理性:承包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应当合理,应当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并提供相应的理由和依据。
5.协商解决:承包方应当积极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争议,尽量避免长时间的仲裁或诉讼程序,以减少经济和时间成本。
六、停工索赔的风险和挑战停工索赔虽然是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
如索赔申请被拒绝、索赔过程中的仲裁或诉讼费用高昂、时间成本过大等。
因此,在进行停工索赔时,承包方需要充分评估风险和挑战,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建设工程项目停工处理及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歇工索赔注意事项建设工程工期问题向来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关注的要点,也是两方争议索赔的高发地带,而歇工则是工期问题的重中之重,由于一旦发生非发包人意向以致的工程歇工事件,也就意味着两方合作很可能已经走向恶化。
对此,施工单位怎样应付?笔者经过近期接触的实例,站在施工单位的角度与大家分享以下内容,以期有所意义。
一、主要法条法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由以致建设工程质量不切合商定的,发包人有官僚求施工人在合理限期内无偿维修或许返工、改建。
经过维修或许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托的,施工人应该肩负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由以致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限期内造成人身和财富伤害的,承包人应该肩负伤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依照商定的时间和要求供给原资料、设备、场所、资本、技术资料的,承包人能够顺延工程日期,并有官僚求赔偿歇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由以致工程半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该采纳举措填补或许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所以造成的歇工、窝工、倒霉、机械设备调迁、资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质花费。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更改计划,供给的资料不正确,或许未依照限期供给必需的勘探、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探、设计的返工、歇工或许改正设计,发包人应该依照勘探人、设计人实质耗费的工作量增付花费。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依照商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能够催揭发包人在合理限期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依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之外,承包人能够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许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司法政策: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讯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第32条三)对于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的赔偿问题32.因发包人未依照商定供给原资料、设备、场所、资本、技术资料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实时检查等原由以致工程半途停、缓建,发包人应该赔偿所以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含停(窝)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借花费等停(窝)工损失。
工程中途停工索赔处理措施
工程中途停工索赔处理措施在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工的情况时常发生。
这对施工方和业主双方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在合同中通常会对工程中途停工的索赔处理措施做出规定。
本文将就工程中途停工索赔的处理措施进行探讨。
索赔原因工程中途停工的原因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施工方责任引起的停工:如施工方资金链断裂、工程质量问题、施工人员不足等原因导致停工。
2.业主责任引起的停工:如业主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业主要求变更合同等原因导致停工。
3.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了工程中途停工。
索赔处理措施在合同中,一般会详细规定工程中途停工的索赔处理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理措施:1.施工方责任引起的停工:–施工方需承担停工期间工程造成的损失,包括材料报废费用、施工设备租赁费用等;–施工方需按停工期间支付工程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等费用。
2.业主责任引起的停工:–业主需按停工期间支付工程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等费用;–业主需承担停工期间因不能按时竣工而导致的损失。
3.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协商确定停工期间的费用分担方式;–工程恢复施工后,双方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
索赔流程在停工发生后,双方需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索赔处理。
一般的索赔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停工通知:一方发出停工通知,并说明停工的原因和预计恢复施工的时间。
2.索赔申请:索赔方需向另一方提交索赔申请,详细说明停工期间的损失情况。
3.协商处理:双方进行协商,就停工期间的费用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书面确认:双方就协商结果签署书面确认文件,确保双方都能履行协商好的内容。
结语工程中途停工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
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规定停工情况的处理措施,以便在发生停工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只有双方能够平等协商,共同承担责任,才能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失。
工程中途停工索赔处理措施
确定责任方
明确停工事件的责任方,区分是由于业主方、承包商还是其 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停工。
审查合同条款,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在索赔过程中 有明确的责任划分。
合理评估损失
01
详细记录停工的时间、原因和 影响,以及因此产生的额外成 本和损失。
02
评估停工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合理预测因此产生的潜在损失 。
行业规范是指特定行业内的惯 例和标准,这些规范通常也会 对工程中途停工索赔处理做出
相关规定。
行业规范通常会规定在处理工 程中途停工索赔时,应遵循行 业内的惯例和标准,确保双方
的权益得到公平保障。
行业规范还会对工程中途停工 索赔的处理程序和时间限制做 出相关规定,以确保索赔过程
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03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协商解决
01
02
03
与责任方协商
与责任方进行协商,提出 索赔要求,争取达成和解 协议。
调解处理
在第三方调解下,与责任 方协商解决索赔问题。
避免诉讼解决
协商解决可以节省时间和 成本,避免诉讼带来的不 良影响。
调解处理
选择合适的调解人
选择经验丰富、专业素养高的调解人,有利于解决纠纷。
参与调解过程
积极参与调解过程,与调解人沟通,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 解决方案。
加强风险管理
做好风险评估
在项目开始前,对可能存 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 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定期进行风险审查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 对项目风险进行审查和评 估,以便及时发现和应对 新的风险。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演变 为停工的风险,避免事态 恶化。
工程暂停施工索赔范围(3篇)
第1篇一、人工费用索赔1. 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由于工程暂停,承包人需要重新安排施工计划,增加额外的人工费用。
2. 停工损失费:工程暂停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造成的人工工资损失。
3. 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工程暂停导致承包人工作效率降低,产生的额外损失。
二、设备费用索赔1. 机械台班费:工程暂停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使用机械设备,产生的额外机械台班费用。
2. 机械折旧费:工程暂停导致承包人机械设备无法正常运转,产生的折旧费用。
3. 设备租赁费:工程暂停期间,承包人可能需要租赁其他机械设备,产生的租赁费用。
三、材料费用索赔1. 材料采购费:工程暂停导致承包人无法按原计划采购材料,产生的额外采购费用。
2. 材料储存费:工程暂停导致承包人需要储存材料,产生的储存费用。
3. 材料损耗费:工程暂停期间,材料可能发生损耗,产生的损耗费用。
四、保函手续费索赔工程暂停可能导致承包人保函有效期延长,产生的保函手续费增加。
五、贷款利息索赔工程暂停导致承包人无法按原计划偿还贷款,产生的额外贷款利息。
六、保险费用索赔工程暂停可能导致承包人保险费用增加,如延长保险期限、增加保险金额等。
七、利润损失索赔工程暂停导致承包人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工程,产生的利润损失。
八、管理费用索赔工程暂停导致承包人管理费用增加,如额外管理人员费用、办公费用等。
九、其他费用索赔1. 临时设施费用:工程暂停导致承包人需要搭建临时设施,产生的费用。
2. 搬迁费用:工程暂停导致承包人需要搬迁设备、材料等,产生的费用。
3. 临时租用场地费用:工程暂停导致承包人需要租用其他场地,产生的费用。
总之,工程暂停施工索赔范围涵盖了人工、设备、材料、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用、利润、管理费用等多个方面。
在工程暂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提出索赔请求。
同时,承包人还需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索赔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
第2篇一、人工费用索赔1. 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由于工程暂停,承包人可能需要额外增加一些工作内容,如临时设施搭建、人员调配等,由此产生的人工费用可进行索赔。
最新建设工程停工补偿办法资料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
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的损失应该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第三条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补偿原则第四条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以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第五条事前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可按本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
第三章停工日期的确定第六条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者,视为同意该通知或报告中的停工(复工)日期。
第七条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停工日期与通知或报告日期不一致时,应该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人的日期为准。
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予以纠正。
第八条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须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的证据。
第九条根据双方确认的停工日期或根据第五六条确认的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和施工机械停止补偿费的依据。
第四章工地看护费用计算第十条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在现场派驻必须的看护人员,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而采取的必须措施,该看护费应由发包方程承担。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面积在5000M2以内的设看护人员2人/每昼夜,超过5000M2的设看护人员3人以上/每昼夜。
第十二条每昼夜工资单价由双方协议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按40元/每昼夜,即40元/每日历天/人。
第五章临时设施费的补偿第十三条合同承包价中的临时设施费是满足整个合同工期施工需要所支出的费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一、引言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二、合同背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就工程项目施工工作的合同,合同中包括了工程项目的开工日期、施工期限、工程结算、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等内容。
当工程项目发生停工情况时,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停工索赔。
三、停工原因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停工情况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例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变化、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供应商原因等。
停工原因需要经过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确认。
四、停工程序当工程项目发生停工情况时,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停工程序,例如:发出停工通知、提供停工原因、讨论停工期限、确认停工索赔金额等。
需要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停工程序。
五、停工索赔计算停工索赔金额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计算,通常包括:工程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因停工导致的费用增加、工期延长导致的增加成本等。
双方需对索赔金额进行议定,并进行书面确认。
六、索赔责任合同约定了停工索赔的责任清楚,一般有承包人责任、发包人责任、自然灾害责任等多种情况。
根据责任来确定索赔金额和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当双方在停工索赔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应根据合同约定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需要选择合适的方法来解决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八、签署双方当事人在上述协议内容上达成一致后,进行签署确认,并将协议内容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九、附则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变更需双方书面确认。
未尽事宜,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以上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双方在发生停工情况时提供一定的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不仅能够维护双方的利益,也能够维护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希望双方能够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停工索赔,早日解决争议,达成一致。
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停工处理及索赔注意事项.doc
建设工程停工索赔注意事项建设工程工期问题一直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关注的重点,也是双方争议索赔的高发地带,而停工则是工期问题的重中之重,因为一旦发生非发包人意愿导致的项目停工事件,也就意味着双方合作很可能已经走向恶化。
对此,施工单位如何应对?笔者通过近期接触的实例,站在施工单位的角度与大家分享以下内容,以期有所意义。
一、主要法条1.法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 司法政策: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第32条三)关于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的赔偿问题32.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停(窝)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赁费用等停(窝)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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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建设工程停工索赔注意事项建设工程工期问题一直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关注的重点,也是双方争议索赔的高发地带,而停工则是工期问题的重中之重,因为一旦发生非发包人意愿导致的项目停工事件,也就意味着双方合作很可能已经走向恶化。
对此,施工单位如何应对?笔者通过近期接触的实例,站在施工单位的角度与大家分享以下内容,以期有所意义。
一、主要法条1.法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 司法政策: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第32条三)关于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的赔偿问题32.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停(窝)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赁费用等停(窝)工损失。
3. 地方意见: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3)89号文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二、裁判规则规则1(索赔依据):虽然《合同法》二百八十三条、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承包人主张窝工损失的法律依据,但该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人放弃窝工索赔的,承包人不能依据上述条款另行主张窝工损失赔偿。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15)民申字第1004号,重庆巨杉园林有限公司与重庆两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规则2(停工时间):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停工,当事人对停工时间未作约定或未达成协议的,承包人不应盲目等待而放任停工状态的持续以及停工损失的扩大。
对于计算由此导致的停工损失所依据的停工时间的确定,也不能简单地以停工状态的自然持续时间为准,而是应根据案件事实综合确定一定的合理期间作为停工时间。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11)民提字第292号,河南省偃师市鑫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洛阳理工学院、河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索赔及工程欠款纠纷案。
规则3(索赔程序):合同就索赔程序有明确约定的,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程序提出窝工索赔。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二审(2014)民一终字第56号,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瑞讯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规则4(索赔程序):承包人提交的单方窝工损失数据不能作为损失数据证据,但经监理确认的则可以直接认定而不必通过鉴定确定。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二审(2014)民一终字第108号,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市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规则5(索赔程序):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索赔程序提出索赔,也未提交窝工损失证据的,属于承包人怠于主张自身权利,窝工损失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二审(2007)民一终字第74号,西安市临潼区建筑工程公司与陕西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规则6:施工合同中涉及总分包关系时,分包方不能以总包的违约行为主张免除自身的违约责任。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12)民申字第1557号,河南隆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华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华派工程分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遂建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规则7(损失认定):双方未对停工进行约定时,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对于承包人的损失,即使无法举证,也应当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合理赔偿。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15)民申字第708号,河北卓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卓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规则8(优先受偿权):案涉工程多次停工,已不可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竣工,如仍按约定的竣工时间作为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承包人即不问原因地丧失了对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明显与《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相悖。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二审(2014)民一终字第108号,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市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规则9(优先受偿权):如工程款数额尚未确定时即已认定承包人超过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显然与优先保障承包人基本利益(即工程款)这一立法目的相悖,故此情形下可以起诉之日计算行使优先权的期限,认定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004号,大连开发区泰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大连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规则10(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只限于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停工违约金(该条有争议)。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2198号,吉林省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三、实务应对(一)合同谈判阶段1. 重视合同中付款条件的约定,避免过度垫资。
(1)建议进度款按月支付,避免按工程节点支付。
因为如果按工程节点付款,一旦出现工期延误,原计划的垫资时间往往会被迫延长,在这期间,承包人要求付款或主张停工的权利都会大大受限。
另外,因变更或签证增加的费用,要在合同中约定为“随工程款同期支付”。
(2)切忌约定“当业主出现资金困难时承包人给予资金支持”等类似内容,因为从合同法的角度看,承包人在合同中做的上述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业主方出现资金困难,承包人便失去了停工权利。
如此,承包人会陷入进退两难之境地,要么硬着头皮垫资到最后,要么违反合同强行停工,无论哪一种方式,显然对承包人均不利。
2. 重视停工索赔的申报程序、索赔范围的约定,尽量避免约定“承包人放弃停(窝)工损失索赔”,如果必须如此约定,建议重点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同时务必向下游分包商转嫁风险,即约定任何原因导致停工,分包单位均不得主张停(窝)工损失索赔。
(二)合同履行阶段1. 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熟悉合同权利义务,作好维权准备。
合同签订后,公司应高度重视落实对项目主要执行部门(经营、技术、工程部)各员工的合同交底,特别是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关于发包方违约、停工、索赔等相关内容约定,建议由经营部牵头,事先分析停工的条件、存在的问题、应准备的资料,积极做好维权准备工作。
2. 加强合同履约意识,一旦发生停工事项,各部门间需密切配合协调,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程序进行窝工索赔。
3. 根据停工期间长短及可预见程度,视情况对现场工人、材料、机械设备进行封存或转移。
对于拟停工或已停工项目,积极与分包/分供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供货与结算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尤其做好与劳务队伍的结算撤场工作,监督分包队伍妥善结清民工工资,明确后续复工计划。
4. 对现场完工情况、现场工人数、工资发放清单、材料数量、设备清单等进行分类统计,并由业主或监理人员签认并保留原件。
5. 索赔报告务必抄送施工现场监理单位签字确认,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后再重新鉴定。
6.全面收集并妥善保管施工现场停(窝)工损失证据原件。
包括停(复)工通知、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业主指令、监理会议纪要、导致停工的原因方面的证据(图纸、变更、付款、场地天气等)、业主往来函件、驻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名单及工资发放和签收明细、设备租赁(包括架管、模板、塔吊等)合同及停滞费用凭证、定购材料清单、临时设施费用补偿等。
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3)89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室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引起的造价纠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从文到之日起执行,此前双方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豫建标定(1999)21号《关于计取暂停工程有关损失费用规定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四附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
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损失应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第三条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补偿原则第四条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已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第五条事先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可按本办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
第三章停工日期的确定第六条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
第七条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日期与通知或报告日期不一致时,应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日期为准。
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予以纠正。
第八条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
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须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的证据。
第九条根据双方确认的停工日期或根据第五、六条确定的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和施工机械停滞补偿费的依据。
第四章工地看护费用计算第十条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在现场派驻必需的看护人员,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该看护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