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财务核算及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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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财务核算
及应注意的问题
目录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财务核算的总体要求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项目立项
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具体核算内容
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其他相关问题
1、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2、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核算的票据管理
3、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
4、两个重要的概念问题(销售收入、总收入)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财务核算的总体要求
(一)企业的研发费用必须在企业账内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不允许企业账内不进行核算,而仅在账外设立费用台账。(自2012年始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披露企业的研发费用核算的科目设置情况)。
(二)企业的研发活动所涉及的人、财、物必须独立,且能明显的识别;研发费用的发生应遵循真实、合理、合法的原则。
(三)研发费用核算比例必须达到规定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申报高新技术的企业必须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四)研发费用核算的科目设置:研发费用必须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分四级明细进核算。
具体科目设置为: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下按立项的项目设立“××项目(RD项目)”三级明细分类帐,在“××项目(RD项目)”下设置“人员人工”等四级科目。
即: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项目----人员人工
----直接投入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设计费用
……其它费用
(五)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必须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必须披露研发费用的发生额。
企业年报审计报告中的研发费用、高新申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研发费用、科技统计报表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尽可能相符或接近,严重不符的应有正当理由,企业应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
存在的问题:
1、研发费用核算有形式无实质:有的公司研发费用核算有形式无实质:研发费用由财务人员“做”、“编”出来的;做账依据不充分;费用结构比例不合理;研发项目与企业真实情况不符。
2、研发费用未在账内核算,而在账外设立台账: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已进行了多年,还存在企业的研发费用不在账内单独核算,而是在账外另设台账的情况,甚至有些已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仍存在这种情况。有的企业的“研发费用”金额大于“管理费用”发生额。
案例:某公司申报2008—2010年研发费用1673.46万元,销售收入47451万元。经实地检查,该公司“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合计337.60万元,占销售收入的0.71%。
3、研发费用核算中,包装、作假的痕迹太明显:许多企业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整数比,如:6%、4%、3%。有的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各RD项目发生金额非常平均、接近,人为的痕迹太明显。
4、企业相关报表数字前后不一致:
案例:某公司2007年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年初数为13412万元,与2006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年末数14876万元不一致;2007年利润表中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为6921万元,与2006年利润表中本年主营业务收入13053万元不一致,审计报告中也无相关的年初调整说明。
5、研发费用归集主体问题:
有的公司自身研发费用不足,将子公司或集团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的相关研发支出并入本公司。有的集团公司将控股子公司的相关的财务数据合并计算;有的母公司采用合并会计报表数据申报。
6、研发费用整体政策不了解、不学习:
对研发费用核算的范围不了解,相关的政策不研究,为达到规定的费用核算比例要,财务核算中随意性大,不考虑整体合理性。
案例:2011年财政部高新企业复查中发现如某公司申报2005—2007年研发费用3641.84万元,销售收入90106.06万元,经查,该公司将2005年购置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如数控自动折弯机、开关柜装配线等合计1028.24万元以”设备调试费”名义归集入研究开发费用,而且是作为一个研发项目入账(RD01 费用1028.24万元)。
有的企业在研发费用核算不足的情况下,将公司的基建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发生额全部为基建支出,无其他费
用支出),如象山一企业;有的企业的“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内容不合理,发生额中只有材料支出、人员人工支出,没有折旧与摊销支出,或者只有材料支出,没有人员人工支出等。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项目立项
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前须先立项,立项的具体做法是:某项目的技术开发计划及其经费预算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或相当决策层次批准通过、形成书面文件。企业技术开发计划的有关文件应及时抄报当地科技、财税等行政管理部门并通知本企业财务等部门建帐。立项时注意以下事项:
1、高新申报材料中的研发项目项名称与财务核算中的项目名称必须
一致;
2、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中必须列明相关参与的研发人员,研发费用财务核算中的研发人员与立项报告必须一致;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中应明确研发活动的目的;要有相关的研发预算;研发项目立项应报相关科技部门备案;
3、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确定的项目研发起止时间与研发费用的财务核
算时间必须一致,研发费用核算一定是先立项后核算。
存在问题:
1、研发项目立项不合理:研发项目名称出现重复,由于项目立项困难,有的企业用三年前的项目名称来立项;有的企业的项目立项名称和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关联性不大(将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及高新产收入的确认困难)。
2、研发项目有立项无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