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上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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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房工作制度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对待病人热情、态度和蔼、耐心解释。加强“四查,十对”工作。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调配人员根据处方调配发药,非本中心处方不予调配。
3、收方时审查处方内容,医师签名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发现不妥之处或因缺药不能全部配发时,应与医师联系修改后再行调配,急诊处方优先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准确,认真调配处方,称量准确,误差率±5%,不得估量取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的药材应单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凡变质的药材不作配方用。
5、各种药材药名标签明确,固定放置,变动时要通知其他工作人员,根据药性需要的,加工炮制后方作配方使用。
6、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代清楚。
7、本室工作人员的处方由他人调配。配药、发药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名,核对后发药。
9、因配、发药错误,应设法追回或换回并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
10、门诊处方一般配发三天药,慢性病不超过七天。
11、贵重、毒、麻、限剧药要单独处方,核对清楚方可发药,处方存放备查。配方用药不能单味开出(出售)。
13、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法规定每年检查一次。
14、调剂室每季度盘点一次,盘点表于当月5日前报中心主任。
15、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并保持好室内卫生,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脱岗,不迟到早退。
16、非本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调剂室。
处方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处方权,由中心主任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房备案。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2、处方标准、格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要求执行。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使用有特殊要求的药品时(如复方氨基酸、氯化钾等),处方上必须注明每分钟滴数。
5、患者年龄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如性病、艾滋病),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与药房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13、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14、处方的保管:普通处方每日装订,分月装箱保存一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单独存放保存三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单独存放保存二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中心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西药房调剂制度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
导。
3、药师凭本中心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4、药师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黏贴
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进行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5、调剂人员,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
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
6、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做好记录,必要时上报医教部。
7、药师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9、药师完成处方调剂后,在处方上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10、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须退药时,按中心退药制度执行。
11、药品每季度盘点一次,盘点结果于下月5号前报中心主任。
12、调剂室贮药瓶签,应按规定使用药品通用名,注明规格,补充药品时,必须经另一人核
对方可装瓶加药并进行登记,更改有效期。
1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对麻醉药品、贵重药品进行重点交接,发
现问题交接班双方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科室负责人。
14、定期检测药品的有效期,按效期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15、调剂室内部应保持清洁,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调剂室工作人员
要衣帽整洁,挂牌服务,注意个人卫生。,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脱岗。
16、非药剂科工作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调剂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