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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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企业应支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质量的原则,技术部门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2、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
3、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4、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质检员等相关人员对所属工程的图纸、工程结构、新型材料、构配件等应认真熟悉,相互配合,由工长组织技术人员对班组进行交底。
5、对所建工程的技术交底要详细、明白,包括质量交底、技术交底、图纸交底、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交底。
6、交底时必须工长向组长,班组长向工人分级进行交底,遇到不明白的可以提问,技术人员、班组长负责解释。
7、技术人员对技术交底要负完全责任,交底必须真实、有效,按国家验收规范分部、分项进行交底。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材料供应商的档案,并从列入档案的供应商中采购材料。也要认真执行有关“定点认可证书”和“准用证”的规定。
2、企业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材料进场必须进行材料产品外观质量的检查验收和材质复核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工程上。
施工挂牌制度
1、主要工种如钢筋、混凝土、模板、砌体、抹灰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保存。
2、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过程三检制度
1、实行并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要做文字记录。
2、隐蔽工程要由工长组织项目技术员、质量检查员、班组长作检查,并做出较详细的文字记录。
3、自检:
a、分项工程施工组长必须对当天完成施工部位进行认真检查。
b、经检查发现不合格点,必须当天处理完毕。
4、互检:
a、各分部、分项施工组长对完成的分项工程必须进行互检。
b、经互检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c、互检后的分项工程,经项目部专职质检员检查后,再发现不合格点,不担返工达到合格为止,还要进行罚款处理。
5、交接检:
a、上、下道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工序交接。
b、经检查,发现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c、经检查全部合格,要认真填写交接记录。
d、工序交接必须有交接双方和质检员、工长签字。
质量否决制度
1、对不合格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不合格分项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班组长的责任。
2、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工长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3、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要追究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成品保护制度
1、应当像重视工序的操作一样重视成品保护。
2、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
3、上、下道工序之前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4、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避免破坏和污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及管理人员负责。
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1、质量记录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应力求真实和详尽。
2、各类现场操作记录及材料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各类工序接口的处理,详细记录当时的情况,理清各方责任。
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
竣工工程首先由施工企业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质量评定,凡达不到合格的工程,施工企业不得交工,建设单位不得验收和使用,产权部门不予产权登记。
1、对所建工程的质量,项目经理、工长、质检员、技术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按合同中所签定的标准进行施工。
2、每个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质量核定,核定前要由技术、质检人员准备好资料上报公司质检科,由公司质检科会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核验。
3、对工程竣工要提前准备内业资料,公司质检科、设计及相关单位进行预验,报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审核。
4、工程竣工前要填写竣工申请,上报公司质检科,由公司质检科报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进行最后评定、核定、确定质量等级。
竣工服务承诺制度
1、工程竣工后在建筑物显目位置镶嵌标牌,注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开竣工的日期,这是一种纪念,更是一种承诺。
2、施工单位要主动作好回访工作,按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制度,对建筑物结构安全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终身负责。
培训上岗制度
1、工程项目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
2、因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要马上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的等级逐级上报,同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对事故上报不及时、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1、工程施工完后,对所完工程质量要进行保修,按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要求对工程进行保修、维护。
2、定期回访,广泛征求用户意见,对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做好记录,认真处理,达到用户满意。
3、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缺陷,必须由谁施工谁维修,材料不合格由材料提供部门负责。
4、施工后的保修要求认真,不能应付,要把顾客当成上帝,干完一项工程,立下座丰碑。
5、回访、保修,由工地会同公司技术、质检、安全部门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