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办事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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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办事指南(2018
版)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申请与办理。
本事项所适用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及公民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四、受理机构
办理机构:重庆市民政局。
办理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五、决定机关
重庆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新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宗旨和业务范围;(三)组织管理制度;(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六)章程的修改程序;(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新章程事项的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4、理事会作出同意章程修改的决议。
八、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变更、章程核准、注销登记条件的,不予批准相关申请。
九、申请材料目录(所有材料双面打印)
十、申请接收
1.窗口接收
联系电话:89188030/89188031
办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重庆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
2.网上接收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icity/public/index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向市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咨询、申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接收→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批复或不予许可批复→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向申请人送达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不予许可批复。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日
承诺办结时限:20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窗口直接送达。申请人无法联系的,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一次性获知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有权要求作出相关说明和解释;
2.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
2.重庆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咨询。
3.网上咨询: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
(/icity/public/index)。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1.投诉电话:89188111(局长公开电话)。
2.网上投诉: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
(/icity/public/index)。
二十、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1.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icity/public/index
2.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