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结余药品管理办法

病区结余药品管理办法
病区结余药品管理办法

病区结余药品管理办法

(2020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病区结余药品管理,保障药品安全,避免药品浪费,减少环境污染,杜绝结余药品以非法形式处置,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结余药品”,是指临床用药过程中,由于药品规格与实际用药剂量不一致、个体化给药等因素而结余的药品。

第二章预防和控制

第三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应进行专题讨论,充分考虑临床用药的实际规格、婴幼儿等特殊群体的用药需求、药品供应、药物经济学等因素,合理选择药品规格,从源头上减少结余药品产生。

第四条在临床诊疗中,医生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根据临床诊疗指南、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并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尽可能选用小剂量规格的药品。有单独计费的小剂量规格包装的药品时,应尽可能拆零使用,避免使用大剂量规格或整包装药品,人为造成结余或增加患者经济负担。

第五条药师应指导、协助医生用药,并加强处方点评、病历质量评价力度,控制用药剂量和品种,提高药品使用质量。

第六条药师和护士在配置药品时应当严格做到及时、足量给药,不可拼药(拼药是指一种药品的剂量在满足两人及以上人员使用时而合用一支或瓶)。

第七条对易氧化、易变质的药品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严禁多人共用。

第八条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加强医患沟通,及时告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用药情况,对因不可避免的因素所造成的药品损耗或结余,必要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争取患者理解,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三章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各护理站应定期(每天)对本科室的药品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有结余药品的,认真做好结余药品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性状、数量、生产企业、结余原因、登记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条各护理站应当设置专门容器存放结余药品,并落实冷藏、防冻、防潮等相应的药品管理措施,确保药品质量。所有结余药品应当定期(每月)交回药学部,同时向其提供结余药品的登记信息,与药学部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药学部负责结余药品的统一收集和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核对结余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性状、数量、生产企业、临床科室等基本信息。

(二)签收结余药品,分类统计,妥善保管。

(三)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确保病区结余药品管理规范。

第十二条医院建立结余药品管理台账,药学部门每月盘点、汇总、登记结余药品,经审批后办理结余药品入账手续。

第十三条医院建立结余药品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账目应当符合财

精选-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品种范围 抢救药品及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二、备用药品的管理 (一)药剂科会同护理部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查,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护理部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临床科室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临床科室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核内容。 (三)各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等,并指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治疗护士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颜色、效期等,并由护士长填写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表。 (四)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目录、基数、交接班、检查、使用、补充、交回均应记录,相关人员签全名。 (五)各相关临床科室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

单,有专人负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六)各临床科室急救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三、药品基数 (一)各临床科室应根据自身特点,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制定药品目录及基数。 (二)备用药品目录包括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抢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一式三份,分别留药剂科、护理部及相关临床科室备案。 (三)备用药品的品种及基数不宜过多,且一经确定,将相对固定;若需修改,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各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调整,经临床科室护士长签字,送药房备案。 四、药品领取流程 (一)临床科室备用药品从药剂科领取。 (二)摆放药品 各临床科室领药后,将药品放入抢救车(箱),保证在取用时近期先用。

最新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

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特制订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 一、医院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 二、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 (一)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亏损,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如有上年未弥补亏损,当年结余应优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结余的,再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 (二)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次均费用等控制指标。超过规定控制指标的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 (三)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医院结余资金应按照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

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批报程序。 四、按照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实质和内涵,学习新制度对加强医院收支结余管理的举措。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医院结余管理水平。 五、加强预算约束,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规范医院财务行为,促进医院结余管理。 六、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加大政府投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增加医院结余管理范围。 七、加强医院管理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挖掘内部结余潜力。医院应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从内部挖掘潜力,提高医院结余水平。 八、清理往来款项,做到各项收支及时入账,能够正确、完整地反映医院收支及结余的真实情况。 九、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正确计算、提取结余,做到收支配比。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内容,对全年的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对、整理和结算。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苏州市立医院东区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实施细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2.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持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填写加盖医院印章的“药品申购单”按规定至市卫生局批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3. 购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验收,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数量、购入价格、购入日期、验收人等内容专册登记并录入电脑备查。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实行“五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由经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医院执业医师使用。 6. 处方医生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7. 医药人员不得给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8.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

- 12 - 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9.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0. 处方医师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 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限量: 11.1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 11.2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 日常用量,如为缓释剂则为30 日用量。 11.3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院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办 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一、病区备用药品品种范围 抢救药品及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二、备用药品的管理 (一)药学部会同护理部每月对各病区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查,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护理部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病区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病区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核内容,(三)各病区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等,并指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治疗护士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颜色、效期等,并由护士长填写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表。 (四)病区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病区备用药品的目录、基数、交接班、检查、使用、补充、退回及销毁各环节均应记录,相关人员签全名。 (五)病区备用抢救药品根据不同护理单元的使用频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管理(详见医院急救车管理办法)。 (六)各相关病区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

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七)各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三、药品基数 (一)各病区应根据自身特点,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制定药品目录及基数。 (二)备用药品目录包括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抢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一式四份,分别留病房药房、药学部临床药学室、护理部及相关病区备案。 (三)备用药品的品种及基数不宜过多,且一经确定,将相对固定;若需修改,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各病区备用药品的调整,经病区护士长签字,护理部主任签字后,送药房备案。 四、药品领取流程 (一)病区备用药品不用支票领取,各病区采用从药学部借用的方式领取。 (二)各病区凭填写的诊疗区抢救车(箱)药品备用目录到相应的药房领取药品, 填写病区抢救车(箱)药品备用目录时,药品的名称应使用通用名称。 (三)摆放药品 各病区领药后,将药品放入抢救车(箱),注意要将药品按照效期摆放,保证在取用时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知丁

医院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医院财务报告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7743 医院财务报告制度 Hospital financial report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医院财务报告制度(五)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医院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订本制度。 2.医院根据财政部、卫生部颁发的(财社字〔1998〕104号)《医院财务制度》及《医院会计制度》进行账务核算,并以此编制医院财务会计报告。 3.医院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制度。医院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医院负责人对医院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使、强令医院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5.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医院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二)财务会计报告内容 1.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2.会计报表构成: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收支总表,医疗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情况表,往来款项情况表,基本数字表及相关附表等。 3.资产负债表反映医院月末、季末或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业务收支总表反映医院在一定期间内收支结余及年末结余分配的实际情况。业务收支明细表反映医疗和药品部门在一定期间内收入、支出及收支差额情况。基金变动情况反映医院在报告期内各项基金的变动情况。基本数字表反映医院在报告期内人员情况、业务指标、财务分析指标。相关附表指反映医院财务状况、收支结余的补充报表。 4.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每季进行专题分析,专题分析报告要求反映问题鲜明,中心突出、文章短小;每半年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分析报告要求内容全面、丰富、体统、完整、综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一、病区(含诊疗区)备用药品品种范围 急救药品和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二、备用药品的管理 (一)药学部会同护理部每月对各病区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查,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护理部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病区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病区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核内容, (三)各病区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等,并指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治疗护士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颜色、效期等,并由护士长填写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表。备用药品使用记录应采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通用名称,不得采用俗名或别名。 (四)病区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病区备用药品的目录、基数、交接班、检查、使用、补充、退回及销毁各环节均应记录,相关人员签全名。 (五)病区备用抢救药品根据不同护理单元的使用频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管理(详见《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护理单元抢救车管理办法》)。

(六)各相关病区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七)各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三、备用药品基数 (一)各病区应根据自身特点,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制定药品目录及基数。 (二)备用药品目录包括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急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一式四份,分别留药房、药学部、护理部及相关病区备案。 (三)备用药品的品种及基数不宜过多,且一经确定,将相对固定;若需修改,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各病区备用药品的调整,经病区护士长签字,护理部主任签字后,送药房备案。 四、药品领取流程 (一)病区备用药品不用支票领取,各病区采用从药学部借用的方式领取。 (二)各病区凭填写的诊疗区抢救车(箱)药品备用目录到相应的药房领取药品,填写病区抢救车(箱)药品备用目录时,药品的名称应使用通用名称。 (三)摆放药品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确合理地储存约品,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储存保管的基本工作职责是:安全储存、保证质量、降低损耗、避免事故。 三、仓库保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按照药品不同自然属性分类进行科学储存,防止差错、混淆、变质。 (二)做到数量准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四、药品仓储保管应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并按主要剂型的储存保管和养护要点做好在库药品的储存保管。 (一)药品应按储藏温、湿度要求,分别储存于阴凉库或常温库、冷藏库内。 1、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 2、常温库:温度保持在0℃—30℃。 3、冷库:温度保持在2℃—10℃。 4、相对湿度:各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二)药品应依据药品性质,按分库、分类存放的原则进行储存保管,其中: 1、药品与非药品(指不具备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物品)应分库存放。 2、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 3、品种与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区或隔垛存放。 4、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以及性质相互影响的药品应分库存放;危险品应与其他药品分库存放。 5、药品中的危险药品应存放于危险品专库。 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 7、不合格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专区内,按合格药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8、退货药品应存放在退货区内,经质量验收并确认合格品后再移入合格品区;经质量验收为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品区。 9、药品按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或分开堆垛,入混批堆码,每一垛

的混批时限为:药品的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间间各应不超过一个月。 10、近效期药品即有效期不足半年时,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摧毁月报表。 11、近效期药品应挂近效期标志。 12、在搬运和堆垛等作业中均应严格按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存放,规范操作。不得倒置,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并定期翻垛。13、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四)药品的货堆应留有一定距离,具体要求如下: 1、药品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00cm。 2、药品垛与墙、柱、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 3、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 4、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00cm。 5、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不准堆放药品,其垂直下方与药品垛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cm。 (五)在库药品均实行色标管理,其中: 1、黄色: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 2、绿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 3、红色:不合格药品库(区)。 (六)药品入库时应按照药品入库验收制度,经过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或盖章后办理入库手续。 (七)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八)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应接受药品养护员有关储存方面的指导,掌握主要剂型的储存保管与养护要点,做好仓间温、湿度等管理,正确储存药品。 (九)药品出库发货时,应坚持检查复核后出库发货。(十)药品出库发货时,应做好出库发货复核记录。

医院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医院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医院严格执行国家“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 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 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 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 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 (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 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 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 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 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交由主管部门 (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 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病区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病区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院病区(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促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此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1.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务处将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和签字式样交药学部备案。药学部发药时必须凭有处方资格的医师签名处方调配。医师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 2.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并要求患者签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一份随病历或专用卡留存)。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和亲属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开具麻-醉-药品必须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 3.必须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5.临床应积极推行癌痛规范化治疗,提倡患者实现无痛生活。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治疗。 6.临床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七对:对床号、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注意用药后反应,加强观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7.各病区、手术室根据需要可以配备少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但必须在药房备案。 8.我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院内临床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药品库房应设立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库房,并安装防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终端应与保卫科连线。药品调剂科、制剂室应配备麻醉、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对于麻醉、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规章制度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为加强各科室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规范相应流程,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包括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二、统一配置药品品种及数量目录由护理部和药剂共同科制定。科室首次选择领用统一配置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护理部和药剂科审核后办理出库。 三、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详细理由、列出变动药品明细,上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变动。 四、各科室小药柜所有备用药品,只能便于病人应急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基数药品取用后应及时凭门诊处方到药房进行补充基数药品。 五、备用药品中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高危药品的,须加强管理,包装上必须标明标识。 六、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每日要进行交接班。药剂科每季定期检查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七、各科室备用小药柜、冰箱存放的药品,由专人负责,口服药、外用药、注射药分开放置,定期查对有记录。急救车、急救箱,应随时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八、护士长对本科室的所有备用药品负责(包括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调科室或进修或辞工要对新护士长进行备用药品的交接工作。 九、各科室每个月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有效期及损坏情况。近效期药品优选使用,到期的备用药品,应及时列出明细表,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报药品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药剂科统一集中销毁;损坏的备用药品应及时列出明细表,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报药品分管领导审批后更换。 十、各科室专人负责本科室备用药品效期、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药剂科对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对医保患者要验证卡、证、人。 2、定期对在院患者进行查房,并有记录。 3、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24小时必须住院。 4、住院期间医疗卡必须交医院管理。医疗证患者随身携带,不准交未住院的医疗卡、证放医院管理。 5、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6、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7、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8、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9、严格控制参保病人的医疗费用,严格执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不得开人情处方、开“搭车”药。 10、参保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 11、严格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

医保卫生材料审批管理制度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并签署意见。 (3)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购置并签署意见。 3、已经审批的卫生材料再次使用时无需审批。 4、未经医保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卫生材料在临床使用后所产生的不能列入医保支付等情况由申请科室负责。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整理

保定医健康复医院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祛,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负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保定医健康复医院 会计人员职责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 医院内部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按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l.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科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负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保定医健康复医院 财产物资管理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严格管理特殊药品,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本院所涉及到的职能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总则 1、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药房、护理部、主管领导等人员组成。相关临床科室应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或兼职)管理特殊药品,并保持相对稳定。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药房)承担。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实行“三级管理”和“批号管理”,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药剂科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各部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记,逐日或逐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5、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药剂科(药房)每3个月一次对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药剂科保存一份,各部门保存一份。 8、特殊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告药剂科主任,再上报保卫科、医务部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查处。 9、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10、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特殊药品的分类和本院品种 1、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

长沙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结余药品管理办法

长沙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结余药品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结余药品”管理,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结余药品”,是指在临床用药过程中,因为药品企业供应的药品的规格与患者实际的用药剂量不一致,由于药品的合理拼用而产生的药品。 第二章预防和控制 第三条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推广小剂量规格的药品,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 第四条在临床诊疗中,遇到药品的通用名、剂型相同但剂量规格不同时,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尽可能选用小剂量规格的药品。有能够单独计费的小剂量规格包装的药品时,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尽可能拆零使用,避免使用大剂量规格或整包装药品人为造成结余。 第五条遵循临床诊疗指南、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加强处方点评、病历质量评价力度,控制用药剂量和品种。 第六条住院患者使用的注射剂,应当按日配发。在配置药品时应当严格做到及时、足量给药,对剩余的不够一人份的药品应当坚决弃之。 第七条对易氧化、易变质的药品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严禁多人共用。

第八条不合格药品,依照相应规定集中销毁并登记备查。 第九条加强医患沟通,及时告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用药情况,对因不可避免的因素所造成的药品损耗或结余,应当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争取患者理解,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三章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临床科室应当每天对本科室的药品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有“结余药品”的,认真做好“结余药品”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性状、数量、生产企业、结余原因、责任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一条临床科室应当设置专门容器存放“结余药品”,并落实冷藏、防冻、防潮等相应的药品管理措施,确保药品质量。所有“结余药品”应当定期交回药剂科,同时向其提供“结余药品”的登记信息。 第十二条药剂科负责本机构的“结余药品”的统一归集、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回收临床科室的“结余药品”,及时汇总临床科室提供的“结余药品”登记。 (二)认真检查“结余药品”的质量,对合格者统一标明药品的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性状、数量、生产企业、交回“结余药品”的临床科室的名称等基本信息。 (三)对回收的“结余药品”统一填写“结余药品回收确认单”一式三份(一份给交回“结余药品”的临床科室、一份留存药剂科备查、一份交由药房登记)。

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

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 一、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 二、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均次费用等控制指标。超过规定控制指标的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 四、按照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实质和内涵,学习新制度对加强医院收支结余管理的举措。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医院结余管理水平。

五、加强预算约束,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规范医院财务行为,促进医院结余管理。 六、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加大政府投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增加医院结余管理范围。 七、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挖掘内部结余潜力。医院应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从内部挖掘潜力,提高医院结余水平。 八、清理往来款项,做到各项收支及时入账,能够正确、完整地反映医院收支及结余的真实情况。 九、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正确计算、提取结余,做到收支配比。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内容,对全年的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对、整理和结算。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都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列报,正确计算、如实反映医院全年收支结余情况。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三年一月

科室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科室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耐性,能成瘾的药品,为特殊药品。为规范特殊药品管理,供临床安全使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范围: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类药 品及卫生部制定的其他成瘾的药品、要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二、麻醉药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本院医疗和科研。 三、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 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并由医院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处方量:注射剂不能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配 剂、糖浆剂不能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五、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处方医生签全名。 配方时应严格审查,配方和核对人员双签名。 六、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七、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 八、对麻醉药品试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九、调剂室和各科室固定的少量以备急用的麻醉药品也要指定专人兼管,专柜加锁,做好处方统计和专册登记,并做好各班的交接,定期凭处方到麻醉药品专管人员处领取。 十、定期检查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做到帐物相符,若需要报损或报废处理,须经当事人写明情况并请示主管院长批准。 十一、晚期癌症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的管理 1、对晚期癌症病人因剧痛需要麻醉药品止痛的,凭我院或上级医疗单位的诊断书和个人身份证申领“镇痛专用麻醉药品供应卡”。 2、病人每次持“供应卡”和身份证到医院挂号、开方取药,发药部门应在“供应卡”上详细记录发药数量及时间。病人死亡,“供应卡”作废。 3、医生为晚期癌症病人开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最多不超过五日用量,病人若使用针剂,每次领用时需将空瓶交回。 4、“供应卡”使用期限为个月,期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凭身份证到发卡单位办理换卡手续。 5、发现一人多卡或病人死亡后仍取麻药的应立即追回冒领药品,并报卫生厅政部门处理。

医院结余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院临床科室结余药品 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结余药品”,是指在临床用药过程中,因为药品的规格与患者实际的用药剂量不一致,合理拼用而产生的药品结余,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合理利用结余药品,避免其浪费、环境污染等。 2、根据药物经济学原则,有能够单独计费的小剂量规格包装的药品时,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尽可能拆零使用,避免使用大剂量规格或整包装药品人为造成结余。 3、住院患者使用的注射剂,应当按日配发。 4、对易氧化、易变质的药品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严禁多人共用。 5、临床科室应当每天对本科室的药品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有“结余药品”的,认真做好登记,并于每月20号之前交回药剂科。 6、药剂科负责本机构的“结余药品”的统一归集、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回收临床科室的“结余药品”,汇总临床科室提供的“结余药品”登记。 (2)认真检查“结余药品”的质量,核对规格、批号、有效期、性状、数量、生产企业、交回“结余药品”的临床科室的名称等基本信息。 (3)口服药、冷藏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已淘汰的药品、中药饮片等均不回收;药品效期少于三个月不回收。 (4)药剂科填写《结余药品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办理药品的入库、出库手续。 7、结余药品回收资金用于医院对我区义诊、精准扶贫等公益事业等资金支出。 8、临床科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等,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隐瞒患者用药情形,故意少用的; (2)患者忘记取药,未尽通知或提醒义务的; (3)患者投诉药品使用数量差错,查证属实的; (4)患者停用药品,需要退药,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却拒绝办理的; (5)以零散包装的药品私自从药房调换完整包装的药品的; (6)“结余药品”被非法渠道回收的;

病区备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病区备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根据需要设定病区药品种类和基数(含急救药品,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等),交药学部、医务处、护理部审定并备案。 2.药品领入后,根据储存要求分类放置,标识清楚,同一药品按失效期由近到远的顺序排列摆放。 3.急救药品应做到四固定(定人管理、定位放置、定品种数量、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取用,用后及时补充;每班清点并登记签名。凡抢救药品,必须定放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加锁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数,编号排列,定位存放,每次用完及时补充,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4.1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保管储存。储存各环节,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4.2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4.3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由专人负责计数记录。 4.4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病区护长、科护长、护理部、药

学部(晚上及节假日向夜巡护长及医院总值班汇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5. 根据药品种类、性质分别放置,专人管理。药柜每周整理一次,包括清洁卫生、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过期药品及变质药品,发现药瓶标签与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5.高危药品如氯化钾注射液、浓氯化钠注射液(按照医院高危药品目录)等应使用红底黑色醒目标识,单独存放。 6.每月清查库存,检查数量、质量并记录,防止药品积压变质。 7.病人的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专药专用,停用后及时清退(退药应保持包装完好)。如病人已结帐出院,应将剩余药品交病人带走或召回病人,退药后重新办理结帐。

医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规章 制度

医院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 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院是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为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3.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对医院经济运行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医院实际”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医院 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 统一管理。 第七条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医院预算是指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 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各级各类医院不同的特点和业务收支状况以及财力能够进行确定。大中型医院一般以定项补助为主,小型医院一般以定额补助为主。 第十条医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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