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检测项目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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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保证新开展的检测项目有足够的设施和资源,有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特制定本程序,以便在开展新工作之前,把所有的准备工作做好。
2 范围
适用于新增检测项目或新检测标准的评审、确认和批准。
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新增检测项目评审后的审批,购买仪器设备的审批。
3.2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新增检测项目技术准备工作的评审和相关文件的准备(包括新标准适用性的评价、仪器设备的配置等);设备管理员负责对仪器的校准、检定工作。
3.3 行政部门负责环境设施建设。
3.4 检测室主管负责填报新项目立项申请及组织开展新检测项目计划的实施。
3.5 质量负责人负责编制新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验收,对相关的质量文件进行批准,对新项目的考核及运行后的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市场部主管根据市场发展动态,市场需求和客户的期望,定期向总经理提交市场调研报告,并将报告分发至技术负责人。
4.2 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新项目进行论证。
新增项目必须有检测标准、公认方法等有关技术资料。
4.3 检测室指定专人负责查阅、熟悉相关文件,在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作业指导书、检测操作规程,建立质量控制程序、对不确定度进行评定,编制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的表格格式等,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最终形成相文件。
检测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适用范围、检测依据、具体的(细化的)检测方法和步骤、检测过程异常情况的处理、检测数据的处理、检测结果的判定等。
4.4 根据新增检测项目的要求,检测室主管负责组织配备必要的设施、环境条件、测试仪器、试验设备,仪器设备要经过必要的检定、验证。
4.5 技术负责人安排对拟参加新增检测项目的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考核。
4.6 准备样品(包括样品制备)。
4.7 经培训合格的检测人员按标准规程、作业指导书所规定的方法进行多次(不少于3次)试验性检测,作好原始记录,并对测试结果进行比对、溯源。
4.8 按检测报告的格式出具检测报告。
4.9 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规程或标准等技术文件的要求,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审,看其结果是否完全符合标准要求,并将评审报告交总经理批准。
4.10 评审通过的新增检测项目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投入试运行,开展检测,但不能使用认证认可(CMA, CNAS)标识。
4.11 新检测项目投入试运行,积累3~5份左右该新项目的检测报告后,再正式向质量负责人提出扩项申请,由质量负责人上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CNAS 提出扩项申请。
扩项项目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CNAS审核并审批后,才能在对外出具的检测报告上使用认证认可标识。
4.12 上述所有记录、报告由资料管理员归档保存。
关键词:检测项目评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