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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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技创新中心人才引进
● 直接办理户籍条件
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办理户籍 (1)获首轮创业投资1000万或累计2000万,持 股比例大于10%,工作满2年的创业投资人员 (2)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服务满2年,3年累计 实现5000万交易额的第一完成人 (3)在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者副总裁 以上高管投资累计达3000万 (4)4年累计36个月缴纳3倍社保个人所得税累 计100万的高管、科技和技能人才
(三)国内优秀人才引进
贸易重点机构: (1)本市重点发展的电子商务机构:35家。 新区11家以高新技术企业申请 (2)具有商务部核发的融资租赁牌照的非金 融类融资租赁机构。58家由商务部核发的融 资租赁牌照。
(三)国内优秀人才引进
航运重点机构: (1)航空交通管制、适航审定、客货运机构 和运输机场等机构。 (2)航运市场、航运保障、规划、监管、设 计以及船舶验收、船舶客货运等机构。航交 所、船级社、救助局、打捞局、航道局、中 远、中波、中海。
(五)科技创新中心人才引进
b、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办理户籍 (1)法人代表持股不低于10% (2)连续3年利润率10% 以上,上年度纳税 不低于1000万或者上市企业 (3)不属于本市限制的产业、行业 (4)无违法和不良诚信记录
(五)科技创新中心人才引进
●相关名词解释
1、“创业人才”,是指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 合同并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且持股比例不 低于5%的股东。 2、“创业投资机构”,是指获得上海市创业 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在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并处于有效 期内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出资参股的投资机 构。
(五)科技创新中心人才引进
●相关名词解释
3、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服务机 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名单,通过上海科技企业 孵化协会、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和上海市创 业投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认可的权威网站向 社会发布。
谢 谢
人才政策解读
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
二0一八年三月七日
目录
● 上海市人才引进方式 ● 各政策受理条件
一、上海市人才引进方式
● 科技创新中心人才引进 ● 国内优秀人才引进
● 居住证
● 居住证积分 ● 居住证转常住户口
一、上海市人才引进方式
● 应届毕业生进沪 ● 照顾家庭困难(夫妻分居、老人身边无子
(三)国内优秀人才引进
1、政策:《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 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0〕28号 2、个人条件(符合下列条例之一): (1)博士、高级职称(与从事岗位一致)的人员 (2)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本市重大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本市金融、贸易、航运、高新技术企业、沪跨 国公司地区总部中紧缺急需的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专 技人员(两年以上) (6)高级技师或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
(五)科技创新中心人才引进
● 居住证积120分 ● 居住证转办户籍缩短年限
● 直接办理户籍
(五)科技创新中心人才引进
● 居住证积120分条件
( 1 )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连续 6 个月持股
比例不低于5%创业人才
(2)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服务满6个月的中 介人才 (3)3年累计24个月缴纳3倍社保的人才(人 数较多)
(五)科技创新中心人才引进
(4)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服务满1年,3年累 计实现2000万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分别不 少于3家企业,7年缩短为3年 (5)3年累计24个月缴纳3倍社保的创业合伙 人或者副总裁以上高管,7年缩短为2年 (6)4年累计36个月缴纳3倍社保的企业科技 和技能人才,7年缩短为5年
(三)国内优秀人才引进
3、金融重点机构: (1)要素市场:外汇交易中心、黄金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 (2)总部在沪银行:交行、浦发、上行、农 商行 (3)国银行:工、农、中、建等 (4)股份制银行:光大、中信、招行、民生、 华夏、兴业、广发、深发等
(三)国内优秀人才引进
(6)政策性银行:国开行、农发行等。 (7)总部在沪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规模较 大的信托公司。 (8)总部在沪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保险资 产管理公司。 (9)外资法人银行,外资保险子公司。
(五)科技创新中心人才引进
● 居住证转户籍缩短年限条件
(1)获首轮创业投资200万或累计500万,持 股比例不低于5%,7年缩短为5年 (2)获首轮创业投资500万或累计1000万, 持股比例不低于5%,7年缩短为3年 (3)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服务满1年,最近3 年累计实现1000万交易额的技术合同第一完 成人,技术合同双方分别不少于3家企业,7 年缩短为5年
(四)居住证转户籍
3、激励条件: (1)获得高级职称不受年限限制; (2)远郊地区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还需要职 称); (3)连续3年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2倍(2017 年社平工资6504元,两倍13008元)以上(可以 不要职称); (4)连续3年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可以 不要职称)。 材料变化:不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 证书
(二)居住证积分
14、表彰奖励:省部级表彰奖励,积110分。 15、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满1年积4分,最 高分值40分。 16、《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享受待遇:享受市民待遇,如子女入学、中 考、高考、购房、出国、驾照等。
(二)居住证积分
积分确认变化:2017年1月22日起,积分达 到120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如个人信息未发 生变化则无需现场提交积分确认申请材料, 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即可。信息有变化的仍 要到窗口办理。
女)
●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
二、各政策受理条件
(一)上海市居住证
1、政策:《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 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3年5通过 2、申办对象:稳定居住、稳定就业,参加社 保满6个月 3、受理部门: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 心 4、《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二)居住证积分
1、政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 府发〔2017〕98号) 2、指标体系: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 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3、基础指标:年龄、教育背景、专业职称和技 能等级、缴纳社保年限等指标 4、年龄:30分 5、教育背景:110分 本科学士:90分 6、专技职称和技能等级:140分 高级职称140分 7、缴纳社保:每满1年积3分
(二)居住证积分
8、加分指标:紧缺专业、投资纳税、缴纳社保 费、远郊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 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9、紧缺急需专业:积30分 10、纳税: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积 10分,最高100分。 11、缴纳社保:连续3年缴纳社保基数高于上年 度社平工资2倍,积100分。 12、远郊区域:每满1年积2分,最高20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积10分
(四)居住证转户籍
1、政策: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 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的通知(沪府发〔2012〕12号)
(四)居住证转户籍
2、申办条件: (1)居住证累计满7年; (2)社保缴费累计满7年。应缴未缴的,不 计为缴费年限; (3)依法纳税; (4)被评为中级职称且专业、岗位相对应; (5)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