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速公路团雾易发路段事故多发的原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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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速公路团雾易发路段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宁阳县交警大队商积显

今年二月十一日,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市苍山县沂河泄洪道路段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五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与此事故同时发生的,还有多起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探究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因为该路段发生了能见度极差的团雾。

其实,我省高等级公路穿越易发生团雾路段的情况并不少见,不少这种路段发生过多起车辆连环相撞的事故,京福高速公路宁阳县磁窑镇贤村水库路段就是一例。

为什么团雾路段事故多发呢?下面就此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团雾路段事故多发的原因

1.团雾的特性是交通事故多发原因之一

我们知道,空气中含有水汽。当空气中容纳的水汽达到最大限度时,就达到了饱和。气温愈高,空气中所能容纳的水汽也愈多。在水汽充足、微风及大气层稳定的情况下,如果接近地面的空气冷却至某种温度时,空气中所含的水汽便多于这种温度条件下的饱和水汽量,多余的水汽就会凝结出来,形成细微的水滴,与空气中微小的灰尘颗粒结合在一起,同时水分子本身也会相互粘结,成为小水滴或冰晶,悬浮于空中,使空中水平能见度下降,这种天气现象称为雾。

团雾本质上也是雾,是受局部地区微气候环境的影响,在大雾中数十米到上百米的局部范围内,出现的雾气更浓、能见度更低的雾。

团雾的特性,是其本身与周围大范围的大气环境并不是很匹配,它不仅能在大雾天气中现身,就是在天气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在局部区域内出现。

造成车辆连环相撞的团雾,往往就是在天气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发生在高速公路或者其它的高等级公路的某一路段的团雾。由于其预测预报难、区域性很强,车辆难以提前得到通知或警示,造成车辆驶入团雾区域内根本来不及减速,从而酿成重大交通事故。

2.视觉的明暗适应特性是团雾路段内交通事故多发原因之一我们知道,人类眼睛具有视力、视野、立体视觉、明暗适应、色觉、眩目等生理特性,这些特性对于交通安全来说,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对于团雾路段的交通安全,影响最大的就是眼睛的明暗适应特性。明适应就是人们从暗处走到明处,人的视觉感受性逐步提高的过程,不同的人用的时间不同,一般情况下一分钟可以完全恢复;而暗适应就是由明到暗,人的视觉感受性逐步提高的过程,这个过程要比明适应慢的多,一般情况下十五分钟恢复一半,四十分钟后才能完全恢复。

正是由于人类视觉的明暗适应特性,使得驾驶人在由明朗的路段一下进入团雾路段时,能见度迅速降低,眼睛不能及时适应,视力得不到及时恢复,造成交通事故多发。

3.人类的知觉会因参照物的不同而产生错觉,也是团雾路段内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

知觉是指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事物的整体在人类大脑中的反映,分为空间知觉、时间知觉和运动知觉。对于交通安全来说,作用最大的就是运动知觉,它是指人类对物体的空间位移和移动速度的知觉。由于驾驶人选择参照物不对,极易产生运动错觉。比如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会不由自主地根据先前的车速来估计当前的车速,这样减速时驾驶人就会低估车速,而加速时就会高估车速。

正是由于人类的这一知觉特性,当驾驶人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由明朗的路段驶入团雾路段时,虽然本能地采取制动措施以降低车速,但往往会产生知觉错觉,低估进入团雾路段的车速。比如车辆在正常路段以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行驶到团雾路段前,立即采取制动措施,进入团雾路段时车速是80公里每小时,但驾驶人可能会认为车速已经降到了40公里每小时甚至更低,即驾驶人低估了进入团雾区域时的车速,这就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4.人类的反应特性也是团雾路段内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反应特性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反应时间和反应的准确度。反应时间是指从刺激到产生反应之间的时距,分为单纯反应时间和选择反应时间。

选择反应时间就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驾驶人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接受到各种各样的交通刺激信号,并对其中影响交通安全

的信号做出反应,这个反应时间越短,越有利于交通安全,越不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选择反应时间的长短,与刺激信号的辨别难度有关,辨别难度越大,反应时间越长。当车辆驶入雾区后,便进入一片白茫茫的世界,降低了车辆给驾驶人的刺激强度,增大了辨别难度,驾驶人很难从周围的环境中把车辆辨别出来,也就是使驾驶人的反应时间变长,从而延长了车辆的制动非安全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增。

5.驾驶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雾区能见度低的负面效果相互叠加,也是造成团雾路段内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多数是长距离交通,因此,驾驶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非常突出,这些违法行为在天气状况好的路段,由于路面能见度高,驾驶人辨别车辆运行状态相对比较容易,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驾驶人反应时间增多,制动非安全区延长的不良后果;当驾驶人驶入团雾区域后,由于道路能见度迅速降低,车辆的辨别难度骤然增大,这种不利的天气状况对交通安全造成的负面影响与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相互叠加,使得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迅速增加,是雾区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

当然,团雾路段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还有其它更多的原因,同时,

在许多情况下,是以上各方面的原因混合掺杂在一起造成的。高速公路团雾路段的道路交通事故形式,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追尾事故,有的甚至是被多次追尾。

二、减少团雾路段事故多发、降低事故损失的对策

1.制定切实可行的团雾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制预案并经常演习

1)摸清全省高等级公路团雾易发路段的底数,一旦发生团雾时,便于集中调度相关警力。

2)制定切实可行的团雾天气状况下的高等级公路交通管制预案,组织团雾易发路段民警经常进行演习,一旦发生团雾时,警力到达现场后能够忙而不乱,紧张有序地开展工作。

3)高速公路上一旦发生团雾天气,交警部门要尽快赶赴团雾路段,果断地在团雾两头安全距离处实施交通管制,必要时封闭交通,提醒驾驶人从最近的出口驶出高速公路,或者进入附近的服务区暂避,等待团雾消散。

2.及时发现团雾路段

由于团雾具有区域性强、预测预报非常难的特点,因此,提前预报团雾出现的现实可能性不大。如何在团雾已经生成,但还没有对交通安全构成重大现实威胁前尽早地被发现,就变得异常重要。

1)由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在团雾易发路段设立较为密集的电子监控设备,在秋冬和早春的雾天多发季节,加强对团雾易发路段的监控,一旦发现团雾形成,立即向交警部门通报情况,按照预案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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