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伤赔偿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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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安徽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安徽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的,针对不同等级的工伤对员工造成的伤害程度进行赔偿。

安徽省根据国家规定,制定了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

下面将对安徽省的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安徽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级工伤:一级工伤是指工人发生事故伤害,在经治疗或者休养期内,仍不能工作,劳动能力减少10%。

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6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

二级工伤:二级工伤是指工人发生事故伤害,经治疗或者休养期内,仍不能从事原工种或者相近工种的工作,劳动能力减少>30%(不足40%)。

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12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

三级工伤:三级工伤是指工人发生事故伤害,经治疗或者休养期内,仍不能从事原工种或者相近工种的工作,劳动能力减少>40%(不足50%)。

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18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

四级工伤:四级工伤是指工人发生事故伤害,经治疗或者休养期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36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

五级工伤:五级工伤是指工人因事故伤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长期护理照料或者长期接受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肢体器官手术和康复治疗。

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48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

六级工伤:六级工伤是指工人因事故伤害导致严重肢体缺损、中度智力障碍等,丧失生活劳动能力。

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60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

七级工伤:七级工伤是指工人因事故伤害导致身体功能丧失,产生严重身体缺损或者严重智力障碍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72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

八级工伤:八级工伤是指工人因事故伤害导致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生活障碍或者极度智力障碍等,需长期护理和照料。

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84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

九级工伤:九级工伤是指工人因事故伤害导致的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丧失劳动能力。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患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对于因工受伤的职工,应当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合肥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对于工伤赔偿标准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合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首先,对于因工受伤导致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鉴定标准进行评定,分为九级。

其中,一至四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九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不同的劳动能力等级,工伤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其次,根据合肥市相关规定,对于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职工家属抚恤金等都有明确的标准。

具体来说,对于因工受伤需要住院治疗的职工,医疗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对于因工致残的职工,根据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其家属可以领取工亡职工家属抚恤金。

再次,合肥市还规定了工伤职工的康复和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政策。

对于因工受伤的职工,除了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外,还应当加强对其的康复治疗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合肥市建立了完善的康复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为工伤职工提供全方位的康复服务和职业病防治指导。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操作,职工应当及时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咨询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专业律师,以便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

总的来说,合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对于因工受伤的职工提供了明确的保障,从医疗费用报销到伤残补助金,再到康复和职业病防治,都有着详细的规定。

希望广大职工能够在遇到工伤时,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肥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合肥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合肥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合肥市是安徽省的省会,也是一座工业发达的城市。

在这样一个工业城市中,工伤事故时有发生。

因此,合肥市制定了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以保障工人的权益,同时也规范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合肥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首先,对于轻伤工人,即工伤程度为一至三级的,合肥市规定了一定的赔偿标准。

一级工伤的赔偿金额为伤残津贴的十个月,同时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工伤的赔偿金额为伤残津贴的八个月,同时也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级工伤的赔偿金额为伤残津贴的六个月,同样也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对于轻伤工人,合肥市给予了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帮助他们度过伤痛期。

其次,对于中等伤工人,即工伤程度为四至六级的,合肥市也有详细的赔偿标准。

四级工伤的赔偿金额为伤残津贴的十二个月,同时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工伤的赔偿金额为伤残津贴的十个月,同时也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工伤的赔偿金额为伤残津贴的八个月,同样也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中等伤工人在工伤赔偿方面也得到了应有的补偿。

再次,对于重伤工人,即工伤程度为七至九级的,合肥市也有具体的赔偿标准。

七级工伤的赔偿金额为伤残津贴的十五个月,同时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工伤的赔偿金额为伤残津贴的十四个月,同时也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的赔偿金额为伤残津贴的十三个月,同样也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对于重伤工人,合肥市也给予了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帮助他们渡过伤痛期。

最后,对于特别重伤工人,即工伤程度为十级的,合肥市也制定了详细的赔偿标准。

十级工伤的赔偿金额为伤残津贴的二十个月,同时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特别重伤工人在工伤赔偿方面得到了更为充分的补偿,以帮助他们度过艰难的伤痛期。

综上所述,合肥市的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对于不同程度的工伤都有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工人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希望广大企业和职工能够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合肥工伤赔偿标准

合肥工伤赔偿标准

合肥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金领取暂行办法》,合肥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工伤待遇标准
1. 医疗费用:工伤发生后,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进行报销,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具体实施参照国家规定的医保政策执行。

2.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伤初次领取工伤津贴时,月度工伤津贴为职工工资的100%,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并按月支付。

3. 劳动能力鉴定期工资:工伤待遇期满6个月后,职工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则按月度工资的60%支付;如果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则按照丧失
的劳动能力程度支付相应的比例。

4. 工亡抚恤金:如果工伤造成职工死亡,其家属可以申请领取工亡抚恤金。

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工伤鉴定和赔偿计算
1. 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结果对工伤待遇的确定和赔偿计算具有法律效力。

2. 工伤赔偿计算公式:工伤赔偿金包括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费用等。

工伤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医疗费用
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伤残等级评定标准金额×伤残等级)×
赔偿比例
经济补偿金=赔偿权益受损程度×工龄月平均工资
医疗费用=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以上仅为工伤赔偿标准的一个简要概述,具体赔偿标准还需根据个人情况、伤残等级、就业年限和医疗费用等因素进行计算,建议受伤的职工及时向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咨询和申请。

在合肥地区,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局或工伤保险管理部门,获取详细的工伤赔偿标准和申请流程等信息。

农民工工伤骨折赔偿标准表最新版2024年

农民工工伤骨折赔偿标准表最新版2024年

农民工工伤骨折赔偿标准表最新版2024年在城市的建设进程中,农民工兄弟姐妹们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工作中的意外难免发生,当农民工遭遇工伤骨折时,了解赔偿标准就显得至关重要。

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2024 年最新的农民工工伤骨折赔偿标准。

一、工伤认定首先,要明确是否属于工伤。

一般来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比如,在建筑工地上施工时从高处坠落导致骨折。

工伤认定需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赔偿项目1、医疗费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应当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农民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可获得一定的伙食补助费。

具体标准会根据当地的规定执行。

3、交通、食宿费如果因工伤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会产生交通、食宿费用。

这些费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6、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派人护理,则应当支付护理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给予不同金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例如,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一级伤残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到十级工伤赔偿表

一到十级工伤赔偿表

一到十级工伤赔偿表工伤事故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遭遇的不幸,而了解工伤赔偿的标准和范围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到十级工伤赔偿的详细介绍:一级工伤赔偿一级工伤是最严重的工伤等级,通常意味着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赔偿项目包括: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27 个月。

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 90%,直至退休。

二级工伤赔偿二级工伤也属于重度伤残,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受到极大限制。

赔偿内容有: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25 个月。

2、伤残津贴:每月为本人工资的 85%。

三级工伤赔偿三级工伤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赔偿包括: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23 个月。

2、伤残津贴:按月领取,为本人工资的 80%。

四级工伤赔偿四级工伤的劳动者劳动能力有较大障碍。

赔偿项目为: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21 个月。

2、伤残津贴:每月发放本人工资的 75%。

五级工伤赔偿五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18 个月。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工伤赔偿六级工伤的赔偿包含: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16 个月。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工伤赔偿七级工伤的赔偿项目有: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13 个月。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5.08•【字号】合人社秘[2014]153号•【施行日期】2014.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2014〕15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指示精神,驻合肥市的省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驻肥省属事业单位”)纳入我市工伤保险范围。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事业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为0.5%。

三、鉴于省财政厅已将2013年、2014年度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拨至合肥市社保专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为在2013年、2014年已受到事故伤害尚未完成认定的单位职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所在区的人社局办理)。

四、2013年前确认且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老工伤人员,参照《关于合肥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2011〕93号)执行(市人社局具体办理)。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附: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2、《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第8号令)3、《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247号令)4、《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合政[2005]140号)二、业务办理程序: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首先应在事故发生2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快报(可电话快报),并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办理工伤认定。

[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2017]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2017]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2017]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一、一至四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a、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b、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c、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d、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a、一级:本人工资90%;b、二级:本人工资85%;c、三级:本人工资80%;d、四级:本人工资75%。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伤残津贴按月发放,同时不定期进行调整。

二、五至六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a、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b、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a、五级:本人工资70%;b、六级:本人工资60%。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a、五级:2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六级:1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a、五级:4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六级:3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七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a、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b、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c、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d、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a、七级: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八级: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c、九级: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d、十级: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a、七级:2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八级:1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c、九级: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d、十级: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安徽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安徽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安徽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和《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一、工伤保险赔偿费用:1.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其中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医疗、康复医疗和辅助器具费用等。

对于合理、必要且按规定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将予以全额支付。

2.伤残津贴:根据工伤残程度的不同,按照一定的比例提供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伤残程度为1-10%,提供1.1倍的基本工资标准的月度津贴;- 二级伤残:伤残程度为11-20%,提供1.2倍的基本工资标准的月度津贴;- 三级伤残:伤残程度为21-30%,提供1.3倍的基本工资标准的月度津贴;- 四级伤残:伤残程度为31-40%,提供1.4倍的基本工资标准的月度津贴;- 五级伤残:伤残程度为41-50%,提供1.5倍的基本工资标准的月度津贴;- 六级伤残:伤残程度为51-60%,提供1.6倍的基本工资标准的月度津贴;- 七级伤残:伤残程度为61-70%,提供1.7倍的基本工资标准的月度津贴;- 八级伤残:伤残程度为71-80%,提供1.8倍的基本工资标准的月度津贴;- 九级伤残:伤残程度为81-90%,提供1.9倍的基本工资标准的月度津贴;- 十级伤残:伤残程度为91%及以上,提供2倍的基本工资标准的月度津贴。

3.供养亲属抚恤金: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的供养亲属,按照一定的比例提供抚恤金,标准如下:- 供养一人:提供2倍的基本工资标准的月度抚恤金;- 供养二人:提供2.5倍的基本工资标准的月度抚恤金;- 供养三人及以上:提供3倍的基本工资标准的月度抚恤金。

二、伤残赔偿金:如果职工的工伤导致伤残,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可以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基本工资标准×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倍数。

其中,伤残等级系数和赔偿倍数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情况规定,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工伤保险机构。

合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合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合肥市工伤赔偿标准1、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脚趾骨折赔偿表格

工伤脚趾骨折赔偿表格

工伤脚趾骨折赔偿表格
工伤脚趾骨折赔偿表格
受害人姓名:
工伤时间:
工伤地点:
工伤经过:
诊断结果:
赔偿要求:
赔偿项目赔偿金额(元)
备注
1. 医疗费用:
2. 住院费用:
3. 工资补偿:
4. 误工补贴:
5. 护理费用:
6. 交通费用:
7. 伤残赔偿:
8. 精神损失赔偿:
9. 丧失劳动能力补偿:
10. 工亡赔偿:
11. 确认结论: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审批人签字:
日期:
备注:请在赔偿项目后填写对应的赔偿金额,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说明,以便于财务核实和审批。

赔偿金的支付方式根据
双方协商决定,如需支付分期请注明详细规定。

赔偿金额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计算,确保受害人得到公正赔偿。

如有抵触,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合肥市工伤赔偿标准

合肥市工伤赔偿标准

合肥市工伤赔偿标准合肥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合肥市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对发生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伤事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护理费、工伤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身故抚恤金和丧葬费等。

二、工伤医疗费标准工伤医疗费是指因工伤事故导致的伤病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门诊费、药费、手术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向工伤人员支付工伤医疗费。

具体标准如下:1. 住院费:按照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支付全部的住院费用。

2. 门诊费:按照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支付全部的门诊费用。

3. 药费:按照国家医疗费用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目录和价格执行。

4. 手术费:按照国家医疗费用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三、工伤护理费标准工伤护理费是指因工伤事故导致的伤病治疗中所需的护理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向工伤人员支付工伤护理费。

具体标准如下:1. 床位费:根据当地公立医院床位费的标准执行。

2. 护理费:根据当地公立医院护理费的标准执行。

四、工伤康复费标准工伤康复费是指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或职业病致残的工人、农民工的伤残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程度评定为一级至十级,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支付不同比例的工伤康复费。

具体标准如下:1. 一级伤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比例为伤残津贴基准数的60%。

2. 二级伤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比例为伤残津贴基准数的50%。

3. 三级伤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比例为伤残津贴基准数的40%。

4. 四级伤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比例为伤残津贴基准数的30%。

工伤赔偿费用清单(2024版,仅供参考)

工伤赔偿费用清单(2024版,仅供参考)

工伤赔偿费用清单(2024版,仅供参考)工伤赔偿费用清单(2024版)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较多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三)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

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X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X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X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X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X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X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X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X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X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义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XII;九级伤残:本人工资X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X7。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合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指的是根据合肥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不同程度的工伤,给予不同的赔偿标准。

该标准可以根据工伤程度的评定结果来确定,一般分为九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

下面将详细介绍合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工伤:一级工伤是指造成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伤残。

根据合肥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工伤按照基本工资3倍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赔偿。

二级工伤:二级工伤是指造成丧失劳动能力40%以上但不达到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伤残。

根据合肥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二级工伤按照基本工资2.5倍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赔偿。

三级工伤:三级工伤是指造成丧失劳动能力20%以上但不达到40%的伤残。

根据合肥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三级工伤按照基本工资2倍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赔偿。

四级工伤:四级工伤是指造成丧失劳动能力10%以上但不达到20%的伤残。

根据合肥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四级工伤按照基本工资1.5倍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赔偿。

五级工伤:五级工伤是指造成丧失劳动能力5%以上但不达到10%的伤残。

根据合肥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五级工伤按照基本工资1倍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赔偿。

六级工伤:六级工伤是指造成丧失劳动能力1%以上但不达到5%的伤残。

根据合肥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六级工伤按照基本工资0.8倍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赔偿。

七级工伤:七级工伤是指造成丧失劳动能力不超过1%的伤残。

根据合肥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七级工伤按照基本工资的0.6倍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赔偿。

八级工伤:八级工伤是指经过职业病鉴定确诊的职业病患者。

根据合肥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八级工伤按照基本工资的0.5倍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赔偿。

九级工伤:九级工伤是指经过医院诊断治疗,在工作岗位上出现急性中毒、损伤、疾病导致劳动能力损失或短期休息治疗的情况。

根据合肥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九级工伤按照基本工资的0.3倍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赔偿标准是根据合肥市的规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应以当地规定为准。

安徽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安徽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安徽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安徽省的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级伤残:工伤职工因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为1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的24倍。

2级伤残:工伤职工因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为2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的18倍。

3级伤残:工伤职工因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为3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的14倍。

4级伤残:工伤职工因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为4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的10倍。

5级伤残:工伤职工因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为5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的8倍。

6级伤残:工伤职工因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为6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的6倍。

7级伤残:工伤职工因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为7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的4倍。

8级伤残:工伤职工因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为8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的2倍。

9级伤残:工伤职工因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为9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的1倍。

10级伤残:工伤职工因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为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的0.5倍。

需要注意的是,伤残津贴的具体金额是根据工伤职工的工资和工龄等因素计算得出的,不同工人的伤残津贴金额可能不同。

此外,根据《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还可以享受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补助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合肥工伤赔偿条例细则

合肥工伤赔偿条例细则

合肥工伤赔偿条例细则合肥市工伤赔偿条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件的赔偿细则。

以下是合肥工伤赔偿条例的细则:一、工伤赔偿的范围1. 工伤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丧葬费和按月支付的生活补贴。

2. 工伤赔偿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二、工伤认定1. 工伤事件发生后,受伤劳动者应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劳动者所属单位应及时将工伤事件报告给劳动保障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三、医疗费用补偿1. 受伤劳动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 工伤医疗费用以合理、必要、经济的方式进行报销,报销比例最高不低于80%。

3. 用人单位应为受伤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调养和康复服务。

四、伤残补助金1. 工伤造成劳动者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赔偿标准支付伤残补助金。

2. 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按照伤残程度划分等级,等级越高补助金越高。

五、丧葬费1. 工伤造成劳动者死亡,由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进行支付。

六、生活补贴1. 工伤造成劳动者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补贴。

2. 生活补贴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工伤赔偿的申请和处理1.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 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受理申请,并进行工伤认定,以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额度。

3. 对于劳动者不满意的工伤认定结果,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复议或申请行政复议。

八、违反赔偿条例的处罚违反工伤赔偿条例的单位将被处以罚款,并可能面临法律诉讼。

总之,合肥市工伤赔偿条例细则的制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为工伤受害者提供合理和公正的赔偿。

这些细则的执行将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劳动力的健康发展。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合政[2005]140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合政[2005]140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合政[2005]1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并贯彻实施: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确定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5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即统一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的确定办法,统一业务规程和待遇计发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在具体业务经办和管理上分市、县两级操作。

建立市级工伤保险储备金。

储备金的提取和使用的具体办法按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省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受委托承担其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工作。

市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及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县经办机构的业务等工作;县经办机构负责管辖区域内参保单位的具体经办与管理工作。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卫生局和市总工会、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

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

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赔偿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受伤职工在工伤发生后,根据伤情和治疗需要,一次性获得医疗补助金。

具体金额为受伤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乘以相应的倍数,最低不得低于该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 工伤伤残津贴:如果工伤造成职工伤残,职工可以获得工伤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和津贴金额根据《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和《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津贴发放标准》确定。

3. 暂时性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受伤职工在暂时性工伤期间,享受工资待遇。

4. 职工因工致残或因工死亡的长期护理费:如果职工因工致残或因工死亡需要长期护理,其护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5. 因工死亡的丧葬费: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其丧葬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安徽省政府的规定,以下是安徽省的工伤赔偿标准:1.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工伤轻伤:月平均工资的3倍工伤较重伤:月平均工资的6倍工伤重伤:月平均工资的10倍2. 工伤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月平均工资的70%二级伤残:月平均工资的60%三级伤残:月平均工资的50%四级伤残:月平均工资的40%五级伤残:月平均工资的30%3. 暂时性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标准:暂时性工伤期间,职工享受其原工资的100%待遇。

4. 职工因工致残或因工死亡的长期护理费标准:根据受伤职工的实际护理费用确定。

5. 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根据受伤职工的实际丧葬费用确定,最高不超过该省规定的最高限额。

请注意,以上标准仅供参考。

实际工伤赔偿金额还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确定。

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和程序应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政策和规定。

如有疑问或争议,建议咨询相关政府部门或职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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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清单
序号项目计算方法备注
1 医疗费用、康复费根据医院发票实际核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015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5484元)即:
5484元×N个月五级伤残为24个月
六级伤残为18个月
七级伤残为10个月
八级伤残为8个月
九级伤残为6个月
十级伤残为4个月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5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5484元)即:
5484元×N个月五级伤残为40个月
六级伤残为34个月
七级伤残为20个月
八级伤残为15个月
九级伤残为10个月
十级伤残为5个月
1.支付条件:劳动合
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
出解除劳动合同
2.由用人单位支付
5 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
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

由用人单位支付
6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2015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5484元)即:
5484元×80%÷30天×住院
天数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
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
以住院52天为例:
5484元×80%÷30天×52天=6943.04元
由用人单位支付
7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
执行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 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按发票核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 交通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它
1、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
(二)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
(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
(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

2、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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