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制度介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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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期限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款
的期限。
• 针对不同税种税法规定了不同的纳税申报期限。 • 申报周期为:年、季、月 • 例: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
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 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申报
知识框架
纳税申报的法理 基础
国外纳税申报相 关状况
概念
法律性 质
美国 英国
我国纳税申报的 一般介绍
主体
内容
我国纳税申报制 度完善建议
存在的 不足
提出的 建议
意义
期限
方式
纳税申报的法理基础
(一) 概念
(二) 法律性
质
(三) 意义
纳税申报的概念
•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之后,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一种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办理征税业务、 核实应纳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
• 例: •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3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 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 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3、纳税申报是准法律行为或法律行为
• 纳税申报只是确认纳税义务的程序,无法影响纳税义务的产生。纳税人只是将自己的认识和判断 的结果,通过申报行为通知税务机关,纳税申报仅仅是观念上或事实上的通知,属于准法律行为 的范畴。
• 如果申报内容涉及有关税收减免、费用扣除、选择权行使,相关内容以申报为准,未经申报不发 生法律效果,该行为又是法律行为。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 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 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延期申报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纳税申报内容
• 内容: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 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项目及税额;应纳税 额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申报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 证件、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凭证;税控装 置的电子报税材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等
•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0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 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 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 方式。
我国纳税申报制度的不足
纳税申报的法律规定尚显粗陋、缺乏可操作性 纳税申报控管不严 申报方式选择上受限制
纳税申报服务有待完善
我国纳税申报制度完善建议
完善纳税申报立法 改进申报方式的多样化选择 改进申报服务,增强服务意识
采用申报激励措施,促进依法自行申报
日本“蓝色申报”制度介绍
纳税义务人经税务机关许可后,依据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采用蓝色申报表缴纳税款 的一项制度,采用蓝色申报表的纳税义务人可以享受到比普通纳税人更多的税收优待 对于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建立健全会计账簿、依法申报纳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纳税申报的意义 (一)符合民主纳税思想 (二)纳税申报有助于纳税人的权利保障 (三)纳税申报可以提高税收效率 (四)纳税申报推进税收法治 (五)纳税申报有利于纳税人诚信纳税
国外纳税申报相关状况
(一)美国
• 自行申报为基础 • 纳税申报期限不统一,依税种而定 • 通过网络进行电子申报
(二)英国
• 近些年开始采用自行申报 • 信息技术发达 • 纳税服务意识强烈
纳税申报的一般介绍
(一) 主体
(二)Leabharlann Baidu内容
(三) 期限
(四) 方式
主体
一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办理纳税申 报的对象。
从事生产经营,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临时取得应税 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非生产经营但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 照税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延期申报的原因:
1、不可抗力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务会计处 理上的困难等主观原因
纳税申报方式
• 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
• 《税收征管法》第26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 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 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法律性质
1、纳税申报是私人的公法行为
• 公法行为是指根据或执行公法之规定所为之行为。纳税申报的目的在于确定应纳税额,是一种税 收确定程序,具有确定纳税义务的公法上效力。
2、纳税申报是要式行为
• 必须使用法律规定的申报表和申报书的书面形式,且该申报必须以本人的名义进行,以第三人的 名义进行的申报无效。
扣缴义务人也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
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36条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 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