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国际贸易政策(非关税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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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一律适用. 国别配额:将限额进口的数量按一定的额度分配
给不同的国家和地区.
7.1 数量(直接)限制措施
二﹑关税配额
关税配额(tariff quota)即对商品进口的绝对 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的关税配 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 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附加税 (surtax)。关税配额实现关税与配额的直接结合。
7.2 间接限制措施
三﹑倾销与反倾销
(一)倾销
定义: 倾销(dumping)是在不同国家市场间进行
的一种价格歧视行为。它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本国国 内价格或成本向国外销售商品的行为。 判定标准:确定出口商是否倾销的标准:该产品是 否以低于本国国内市场价格或成本在国外市场上倾 销商品。
7.2 间接限制措施
7.2 间接限制措施
一﹑汇率政策
–汇价高估:政府故意高估本币汇率可以使出口品以外币 表示的价格上升,而进口品以本币表示的价格下跌,从 而达到打击出口、鼓励进口的目的
–汇价低估:政府故意低估本币汇率可以使出口品以外币 表示的价格下跌,而进口品以本币表示的价格上升,从 而达到鼓励出口,抑制进口的目的
–市场均衡汇率:是由外汇的需求与供给共同决定的价格, 在经济学上称为影子汇率。
反倾销的一般做法是征收反倾销税。 非市场经济国家与替代国制度
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调查商品 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 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替代国)的成本 等数据计算所谓的正常价值,并确定倾销幅度,施以 对应的征税措施.
7.2 间接限制措施
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测度标准
技术贸易壁垒与绿色贸易壁垒
7.1 数量(直接)限制措施
一﹑进口配额制度
配额(即进口配额)是指,一国政府为保护本国工 业,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 对进口金额加以限制。
与征收关税相比,进口配额更有助于限制一国进口 商品的数量。
进口配额的分配方法主要有两种: 全球配额:适用于世界范围内的绝对配额,对于
7.1 数量(直接)限制措施
四﹑进口许可证制度
进口许可证制是指一种凭证进口的制度.大多 数国家将配额制和进口许可证结合起来使用. 如英国对大部分纺织品﹑部分鞋类﹑陶瓷﹑电 子产品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制.
许可证规定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半年或三个 月.有的国家可展期,但必须缴纳定的展期手 续费.
7.1 数量(直接)限制措施
五﹑多种纤维协定(MFA)
MFA也称国际纺织品和服装协定。它是世界主要的 纺织品出口国与进口国就纺织品的贸易所达成的协 议,通过协议由出口国自动地约束其纺织品的出口, 以达到进口国的数量限制目的。
MFA于1973年12月由42个国家和地区订立,中国于 1984年加入。
乌拉圭回合达成:MFA必须纳入WTO框架;10年时间 内逐步结束数量限制规定,向自由贸易转变;过渡 期的保障机制。如2005年第一季度,中国对纺织品 出口加征了出口税,但对美国和欧盟出口仍然增长, 欧盟要采取限制措施,美国则准备重新采用配额限 制来自中国的进口。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只有符合 下述三个条件的倾销才能实施反倾销制 裁:
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 场;
倾销产品对进口国相似产业造成实质损 害或威胁,或对国内某项新建产业产生 严重阻碍;
倾销与损害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7.2 间接限制措施
倾销的类型
持续性倾销(persistent dumping) 形成持续性倾销的三个条件: (1) 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 (2) 企业在国内外市场所面临需求弹性不同; (3) 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是完全隔离的。
掠夺性倾销 (predatory dumping) : 是指为了排除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出口
商暂时以较低的价格向国外市场销售商品,一旦达 到目的,获取垄断地位后企业又会重新提高价格, 以获取垄断性的超额利润。掠夺性倾销通常被视为 一种“不公平贸易”行为。
7.2 间接限制措施
(二) 反倾销
倾销使进口国同类企业或产业的发展面临着严重的 压力,国内生产者会要求政府采取反倾销(antidumping)政策措施 。
第七章 国际贸易政策 :非关税壁垒
数量限制措施 间接限制进口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
第七章 国际贸易政策 :非关税壁垒
直接数 量限制



间接数

量限制

技术贸 易壁垒
配额制度(进口配额与关税配额) 进口许可证制度 多种纤维协定
外汇管制与国家垄断制 国内税收限制与商业限制 “两反一保”与政府采购制
7.1 数量(直接)限制措施
关税配额与绝对配额的明显区别在于:关税配额
在超过配额后仍可进口,但得征收一种较高的关税;而绝 对配额在超过配额的情况下一律不予进口。比如,中国与 美国达成的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规定:中国在粮 食的进口方面实施进口配额制,这就意味着在双方达成的 进口配额数量之内,实行低关税,超过配额数量后的进口 实行高保护关税。(中美农业合作协议规定的粮食进口配 额在开始时只有1440吨,以后逐渐增加到2180完吨)。
7.2 间接限制措施
二﹑进口和出口的国家垄断
进出口的国家垄断是国家对某些商品的进出口规定由国 家直接经营或交由某些垄断组织独家经营。垄断的范围可 以是全部商品也可以是部分商品。
美国方面为了降低中国在农产品方面的国家垄断程度, 在《中美农业合作协议》中规定,中国国有企业未使用完 的配额应分配给私营公司,并且逐步提高私营公司在关税 配额中的比例。
7.1 数量(直接)限制措施
三﹑自动出口限制
现实世界中的出口配额往往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 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制定的。所以出口配额又称 “自愿”出口配额(voluntary export quota)。 从经济福利的角度看,由出口国进行自动出口限制比进 口国实行进口关税和配额,对进口国造成的净福利损失 还要大。例如,20世纪60年代美国要求出口商对纺织品、 自行车、钢铁等实行自限,结果外国出口商大大提高了 输往美国的商品的价格,使美国的贸易条件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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