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国际贸易政策(非关税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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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一律适用. 国别配额:将限额进口的数量按一定的额度分配
给不同的国家和地区.
7.1 数量(直接)限制措施
二﹑关税配额
关税配额(tariff quota)即对商品进口的绝对 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的关税配 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 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附加税 (surtax)。关税配额实现关税与配额的直接结合。
7.2 间接限制措施
三﹑倾销与反倾销
(一)倾销
定义: 倾销(dumping)是在不同国家市场间进行
的一种价格歧视行为。它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本国国 内价格或成本向国外销售商品的行为。 判定标准:确定出口商是否倾销的标准:该产品是 否以低于本国国内市场价格或成本在国外市场上倾 销商品。
7.2 间接限制措施
7.2 间接限制措施
一﹑汇率政策
–汇价高估:政府故意高估本币汇率可以使出口品以外币 表示的价格上升,而进口品以本币表示的价格下跌,从 而达到打击出口、鼓励进口的目的
–汇价低估:政府故意低估本币汇率可以使出口品以外币 表示的价格下跌,而进口品以本币表示的价格上升,从 而达到鼓励出口,抑制进口的目的
–市场均衡汇率:是由外汇的需求与供给共同决定的价格, 在经济学上称为影子汇率。
反倾销的一般做法是征收反倾销税。 非市场经济国家与替代国制度
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调查商品 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 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替代国)的成本 等数据计算所谓的正常价值,并确定倾销幅度,施以 对应的征税措施.
7.2 间接限制措施
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测度标准
技术贸易壁垒与绿色贸易壁垒
7.1 数量(直接)限制措施
一﹑进口配额制度
配额(即进口配额)是指,一国政府为保护本国工 业,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 对进口金额加以限制。
与征收关税相比,进口配额更有助于限制一国进口 商品的数量。
进口配额的分配方法主要有两种: 全球配额:适用于世界范围内的绝对配额,对于
7.1 数量(直接)限制措施
四﹑进口许可证制度
进口许可证制是指一种凭证进口的制度.大多 数国家将配额制和进口许可证结合起来使用. 如英国对大部分纺织品﹑部分鞋类﹑陶瓷﹑电 子产品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制.
许可证规定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半年或三个 月.有的国家可展期,但必须缴纳定的展期手 续费.
7.1 数量(直接)限制措施
五﹑多种纤维协定(MFA)
MFA也称国际纺织品和服装协定。它是世界主要的 纺织品出口国与进口国就纺织品的贸易所达成的协 议,通过协议由出口国自动地约束其纺织品的出口, 以达到进口国的数量限制目的。
MFA于1973年12月由42个国家和地区订立,中国于 1984年加入。
乌拉圭回合达成:MFA必须纳入WTO框架;10年时间 内逐步结束数量限制规定,向自由贸易转变;过渡 期的保障机制。如2005年第一季度,中国对纺织品 出口加征了出口税,但对美国和欧盟出口仍然增长, 欧盟要采取限制措施,美国则准备重新采用配额限 制来自中国的进口。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只有符合 下述三个条件的倾销才能实施反倾销制 裁:
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 场;
倾销产品对进口国相似产业造成实质损 害或威胁,或对国内某项新建产业产生 严重阻碍;
倾销与损害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7.2 间接限制措施
倾销的类型
持续性倾销(persistent dumping) 形成持续性倾销的三个条件: (1) 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 (2) 企业在国内外市场所面临需求弹性不同; (3) 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是完全隔离的。
掠夺性倾销 (predatory dumping) : 是指为了排除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出口
商暂时以较低的价格向国外市场销售商品,一旦达 到目的,获取垄断地位后企业又会重新提高价格, 以获取垄断性的超额利润。掠夺性倾销通常被视为 一种“不公平贸易”行为。
7.2 间接限制措施
(二) 反倾销
倾销使进口国同类企业或产业的发展面临着严重的 压力,国内生产者会要求政府采取反倾销(antidumping)政策措施 。
第七章 国际贸易政策 :非关税壁垒
数量限制措施 间接限制进口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
第七章 国际贸易政策 :非关税壁垒
直接数 量限制
非
关
税
间接数
壁
量限制
垒
技术贸 易壁垒
配额制度(进口配额与关税配额) 进口许可证制度 多种纤维协定
外汇管制与国家垄断制 国内税收限制与商业限制 “两反一保”与政府采购制
7.1 数量(直接)限制措施
关税配额与绝对配额的明显区别在于:关税配额
在超过配额后仍可进口,但得征收一种较高的关税;而绝 对配额在超过配额的情况下一律不予进口。比如,中国与 美国达成的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规定:中国在粮 食的进口方面实施进口配额制,这就意味着在双方达成的 进口配额数量之内,实行低关税,超过配额数量后的进口 实行高保护关税。(中美农业合作协议规定的粮食进口配 额在开始时只有1440吨,以后逐渐增加到2180完吨)。
7.2 间接限制措施
二﹑进口和出口的国家垄断
进出口的国家垄断是国家对某些商品的进出口规定由国 家直接经营或交由某些垄断组织独家经营。垄断的范围可 以是全部商品也可以是部分商品。
美国方面为了降低中国在农产品方面的国家垄断程度, 在《中美农业合作协议》中规定,中国国有企业未使用完 的配额应分配给私营公司,并且逐步提高私营公司在关税 配额中的比例。
7.1 数量(直接)限制措施
三﹑自动出口限制
现实世界中的出口配额往往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 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制定的。所以出口配额又称 “自愿”出口配额(voluntary export quota)。 从经济福利的角度看,由出口国进行自动出口限制比进 口国实行进口关税和配额,对进口国造成的净福利损失 还要大。例如,20世纪60年代美国要求出口商对纺织品、 自行车、钢铁等实行自限,结果外国出口商大大提高了 输往美国的商品的价格,使美国的贸易条件恶化。
给不同的国家和地区.
7.1 数量(直接)限制措施
二﹑关税配额
关税配额(tariff quota)即对商品进口的绝对 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的关税配 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 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附加税 (surtax)。关税配额实现关税与配额的直接结合。
7.2 间接限制措施
三﹑倾销与反倾销
(一)倾销
定义: 倾销(dumping)是在不同国家市场间进行
的一种价格歧视行为。它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本国国 内价格或成本向国外销售商品的行为。 判定标准:确定出口商是否倾销的标准:该产品是 否以低于本国国内市场价格或成本在国外市场上倾 销商品。
7.2 间接限制措施
7.2 间接限制措施
一﹑汇率政策
–汇价高估:政府故意高估本币汇率可以使出口品以外币 表示的价格上升,而进口品以本币表示的价格下跌,从 而达到打击出口、鼓励进口的目的
–汇价低估:政府故意低估本币汇率可以使出口品以外币 表示的价格下跌,而进口品以本币表示的价格上升,从 而达到鼓励出口,抑制进口的目的
–市场均衡汇率:是由外汇的需求与供给共同决定的价格, 在经济学上称为影子汇率。
反倾销的一般做法是征收反倾销税。 非市场经济国家与替代国制度
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调查商品 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 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替代国)的成本 等数据计算所谓的正常价值,并确定倾销幅度,施以 对应的征税措施.
7.2 间接限制措施
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测度标准
技术贸易壁垒与绿色贸易壁垒
7.1 数量(直接)限制措施
一﹑进口配额制度
配额(即进口配额)是指,一国政府为保护本国工 业,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 对进口金额加以限制。
与征收关税相比,进口配额更有助于限制一国进口 商品的数量。
进口配额的分配方法主要有两种: 全球配额:适用于世界范围内的绝对配额,对于
7.1 数量(直接)限制措施
四﹑进口许可证制度
进口许可证制是指一种凭证进口的制度.大多 数国家将配额制和进口许可证结合起来使用. 如英国对大部分纺织品﹑部分鞋类﹑陶瓷﹑电 子产品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制.
许可证规定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半年或三个 月.有的国家可展期,但必须缴纳定的展期手 续费.
7.1 数量(直接)限制措施
五﹑多种纤维协定(MFA)
MFA也称国际纺织品和服装协定。它是世界主要的 纺织品出口国与进口国就纺织品的贸易所达成的协 议,通过协议由出口国自动地约束其纺织品的出口, 以达到进口国的数量限制目的。
MFA于1973年12月由42个国家和地区订立,中国于 1984年加入。
乌拉圭回合达成:MFA必须纳入WTO框架;10年时间 内逐步结束数量限制规定,向自由贸易转变;过渡 期的保障机制。如2005年第一季度,中国对纺织品 出口加征了出口税,但对美国和欧盟出口仍然增长, 欧盟要采取限制措施,美国则准备重新采用配额限 制来自中国的进口。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只有符合 下述三个条件的倾销才能实施反倾销制 裁:
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 场;
倾销产品对进口国相似产业造成实质损 害或威胁,或对国内某项新建产业产生 严重阻碍;
倾销与损害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7.2 间接限制措施
倾销的类型
持续性倾销(persistent dumping) 形成持续性倾销的三个条件: (1) 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 (2) 企业在国内外市场所面临需求弹性不同; (3) 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是完全隔离的。
掠夺性倾销 (predatory dumping) : 是指为了排除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出口
商暂时以较低的价格向国外市场销售商品,一旦达 到目的,获取垄断地位后企业又会重新提高价格, 以获取垄断性的超额利润。掠夺性倾销通常被视为 一种“不公平贸易”行为。
7.2 间接限制措施
(二) 反倾销
倾销使进口国同类企业或产业的发展面临着严重的 压力,国内生产者会要求政府采取反倾销(antidumping)政策措施 。
第七章 国际贸易政策 :非关税壁垒
数量限制措施 间接限制进口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
第七章 国际贸易政策 :非关税壁垒
直接数 量限制
非
关
税
间接数
壁
量限制
垒
技术贸 易壁垒
配额制度(进口配额与关税配额) 进口许可证制度 多种纤维协定
外汇管制与国家垄断制 国内税收限制与商业限制 “两反一保”与政府采购制
7.1 数量(直接)限制措施
关税配额与绝对配额的明显区别在于:关税配额
在超过配额后仍可进口,但得征收一种较高的关税;而绝 对配额在超过配额的情况下一律不予进口。比如,中国与 美国达成的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规定:中国在粮 食的进口方面实施进口配额制,这就意味着在双方达成的 进口配额数量之内,实行低关税,超过配额数量后的进口 实行高保护关税。(中美农业合作协议规定的粮食进口配 额在开始时只有1440吨,以后逐渐增加到2180完吨)。
7.2 间接限制措施
二﹑进口和出口的国家垄断
进出口的国家垄断是国家对某些商品的进出口规定由国 家直接经营或交由某些垄断组织独家经营。垄断的范围可 以是全部商品也可以是部分商品。
美国方面为了降低中国在农产品方面的国家垄断程度, 在《中美农业合作协议》中规定,中国国有企业未使用完 的配额应分配给私营公司,并且逐步提高私营公司在关税 配额中的比例。
7.1 数量(直接)限制措施
三﹑自动出口限制
现实世界中的出口配额往往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 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制定的。所以出口配额又称 “自愿”出口配额(voluntary export quota)。 从经济福利的角度看,由出口国进行自动出口限制比进 口国实行进口关税和配额,对进口国造成的净福利损失 还要大。例如,20世纪60年代美国要求出口商对纺织品、 自行车、钢铁等实行自限,结果外国出口商大大提高了 输往美国的商品的价格,使美国的贸易条件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