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薪酬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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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问答
高管薪酬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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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r 法规名称发布单位执行时间主要内容备注
1986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
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凡全面完成任期年度目标的经营者个人收入可以高出
职工收入的1一3倍,做出突出贡献的还可以再高一
些。
这些文件至今仍是当前确定大
多数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的主要政
策依据。
1988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
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国务院全面完成任期内承包经营合同年度指标的;经营者年
收入可高于本企业职工年人均收入,一般不超过1倍;
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或超过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
的,可高于1-2倍;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的,可高于
2-3倍。
1992 《关干改进完善全民所有制企
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的意见》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1998 《证券法》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财政部,国企改
革全面展开
1999.5 《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
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
兼职的通知》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总经理必须专职,不得在集团等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要求总经理
及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和董事会秘书)
必须在上市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以
保证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严格
分开。
1999.6.1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
则》财政部、国家经济
贸易委员会、人事
部、国家发展计划
委员会四部委
为完善国有资本金监管工作,促进强化企业激励与约
束机制,有计划地建立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制度,科
学评判企业经营效绩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1999.9 《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千重
大问题作出决定》党的十五届四中全
会
明确“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
机制。少数企业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权等
分配方式,及时总结经验,但不要刮风”。
这是中央第一次明确将“持有股权”
作为激励方式
199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指出在一些国家控股的公司中,国家股股东可以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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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国有资产的增值中拿出一部分公司股票用于激励,因此在这些企业中由国家股股东来实施股票期股是符合国家政策的。
2000 《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
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经营者持股数额”以本企业职工平均持股数的
5一15倍为宜,但
“企业股份不能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里”。
2001.3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
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
会、人事部、劳动
和社会保障
实行适合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激励和分配制度”,
“可实行……关键技术折价入股和股份奖励、股份(股
票)期权等分配办法和激励形式”。
各地方政府积极试点。北京、上海、
武汉和深圳等地各自出台了进行股
权激励的政策措施。截止2003年底,
有112家公告采取或拟采取相关激励
措施,占到当时所有上市公司的
8.72%(张弘,2005),股权激励己经开
始了前期探索试行。
2001.8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要求所有境内上市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前做到董
事会
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
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
一独立董事,且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2002.1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国家
经贸委阐明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2002.6.5 《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指导
意见》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企业财政部推动了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深入开展,规范指导企业集
团内部开展效绩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监管
体系,促进提高国有资本营运效益,正确引导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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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绩评价业务暂行办法》经营行为。
2002.8.4 《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
订)》财政部等五部委由于出资人不到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负责人薪酬自
定的现象,缺乏必要的规范。一方面,不同国有企业
以及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不合理,该高的不高、
该低的不低,经营者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不相适
应,与经营业绩挂钩不紧,缺乏严格的考核奖惩;另一
方面,职务消费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约束也不够。
废止了1999年颁布的《国有资本金
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以及《国有资本
金效绩评价计分方法》
2003 国资委成立
2003.5.27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
条例》国务院构建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明确了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职责和业务,规范了所出资
企业的权责,确立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一系列
基本制度。
2003年以来,国资委制定发布了与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相配套的19个规章和104个规范性
文件,涉及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
产评估、业绩考核、财务监督等方面。
地方人大、政府和国资委制定了1600
多件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建
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体系,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创新,推
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制度保
障。
2003.10.21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
核暂行办法》
国资委
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委员会令第2号2004.1.1 并依据该办法对2004年~2006年第一个业绩考核任期内的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考核。国资委一成立,就
抓紧组建机构,逐步制定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
同时,积极开展了清产核资,初步摸清了中央企业的
家底,在此基础上,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年度和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突出了对企业关键绩效指标的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