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0627罗平花海驿旅游小站商铺租赁及经营管理合同含附件word可直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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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 花海驿旅游小镇

商铺租赁及经营管理合同甲方:云南策创商业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 ]

合同编号: [ ]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 ]号花海驿旅游小镇商铺租赁及

经营管理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出租方):云南策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地址:罗平县花海大道花海驿营销中心乙方(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租赁甲方花海驿旅游小镇商业街(以下简称本项目)商铺事宜订立本《花海驿商铺租赁及经营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商铺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云南省罗平县花海大道花海驿旅游小镇商业街的【】栋【】号【】商铺(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作为

经营使用。乙方愿意承租该物业,并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定期支付租金。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阴影予以标注,该阴影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该商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标准》。(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4、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档)。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及优惠政策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租赁期限共【】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乙双方约定的租赁免租期(租赁免租期含装修免租期)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为保证本项目的整体运营形象,乙方应在此日期之前准备好开业经营的相关材料、设备设施等,并在【】年【】月【】日前开业。

4、乙方租赁该商铺仅作【】品牌,(类别:【】经营范围仅限【】)之经营用途。乙方保证该商铺仅作为对上述特定品牌的特定经营范围用途使用。乙方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时,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根据需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三条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该物业的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

2、该物业的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为【】元/㎡/月,即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元(大写【】)。此后租金另行协商,协商另原则为随行就市。

3、该物业的租赁实行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物业的原则,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应收据,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1)在【】年【】月【】日之前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元;

(2)在【】年【】月【】日之前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元;

4、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下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物业费、能耗费(水、电、气等)、工商管理费等。能耗费按计量表读数加耗损计算,其他费用按相关标准支付。

5、在租赁该物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相关税费(含租赁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如由于乙方未按时缴纳相关税费而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为保证本项目的整体运营形象,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开始营业。乙方应在此日期之前准备好开业经营的相关材料、设备设施等。若因乙方原因延迟开业的,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天,并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3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作为履行本合同及甲、乙双方约定的相关管理规定之保证,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后【七】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

币¥【】元(大写【】)的租赁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租赁保证金后,向乙出具收据。(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2、租赁保证金的使用

2.1 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或违反本合同之附件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的行为或违反甲乙双方其它约定的行为,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或支付相应违约金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如乙方拒不纠正该行为且不向甲方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则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或违约金,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或者损害,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数额的,甲方对乙方仍有追索权。

2.2 甲方在抵扣行为发生后三日内书面告之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抵扣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物业,同时甲方无需向乙方补偿任何损失。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具体退还条件为:

3.1 乙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结算了全部费用。

3.2 乙方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物业归还给了甲方。

3.3 乙方办理完毕营业执照注销或迁址手续。

3.4 租赁保证金在具备上述条件后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物业交付与验收

1、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商铺交付日为【】年【】月【】日,乙方应当于该交付日接受交付,接收该物业时由双方签署书面的交接确

认单(附件二:商铺交付确认书)。

2、甲、乙双方交接文件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即完成。

3、乙方应于双方交付手续办理完毕后,并按附件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办理装修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物业管理方监督,如乙方的装修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行业规范及本合同、本物业商铺装修管理规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不能据此而向甲方主张相应的合同责任豁免。

4、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按照约定的交付日与甲方办理该物业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接收物业的违约金,违约金=逾期接收天数×约定的日租金(或定额租金)。如乙方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返。

5、若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照约定的交付日与甲方办理该物业的验收、交接手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接收物业的违约金,违约金=逾期接收天数×约定的日租金(或定额租金)。

6、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30】日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第六条经营管理

1、甲方享有对罗平花海驿旅游小镇商业街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的权利,对管理范围内的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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