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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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基础知识
合同的分类 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
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
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
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 践性合同。
合同法基础知识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 为标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第四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法基础知识
合同法基础知识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之间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基础知识
合同的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
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合同的成立 1.合同成立的含义 2.合同成立的时间 3.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 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 一致。
●实践性合同——
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成立
●诺成性合同——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般)
特殊情况下成立的时间——
●自行成立 ●签字或盖章成立 ●确认成立
合同法基础知识
拍卖程序中各行为的定性 拍卖公告——要约邀请 拍卖(竞买)——要约 拍定(卖定)——承诺 签订成交确认书——合同成立
合同法基础知识
要约的生效 生效时间 采取到达主义 到达的含义是指到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
可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至于受要约人及其 代理人是否看到,在所不论。 电子要约的到达以电文进入特定或收件人 的任何系统为准。
主要区别:是否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要约邀请不具有合同的全部条件,而要约
的内容具有合同的条件。
合同法基础知识
四种常见的要约邀请: 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合同法基础知识
关于商业广告 原则上为要约邀请,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
的,视为要约。
合同法基础知识
投标、拍卖、自动售货机一般为要约。 商品标价陈列,瑞士等国家的法律认为是
以是否为订约人自己的利益订立合同为标 准,合同分为为订约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 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 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合同法基础知识
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
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 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撤销 对已生效但未获承诺的要约消灭其拘束力
的意思表示 撤销的意思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
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基础知识
不可撤销的三种情形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作
了履行合同准备工作的
合同法基础知识
要约失效原因 被通知拒绝的 被依法撤销的 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承诺的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拍卖中竞买人的应价要约,有更高应价出
现的
合同法基础知识
承诺 概念:受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
意思表示。 要件:1.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4.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合同法基础知识
效力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 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 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 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的确定,如 同要约到达时间的确定。
要约,英美普通法认为是要约邀请。我国 合同法理论赞成前一种观点。
合同法基础知识
悬赏广告不属于商业广告,在理论界及司 法实践中争议极大,我国合同法予以回避。 通说认为,悬赏广告乃单方法律行为(单 方允诺),不是要约,亦非要约邀请。
合同法基础知识
招标、投标程序中各行为的定性 招标广告或招标邀请书——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 决标(定标)——承诺 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成立
合同法基础知识
承诺的撤回与迟到 1.撤回的对象是已经发出但尚未生效的承诺 2.撤回的意思表示,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之前
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3.撤回的通知如果迟于承诺到达要约人,因
承诺已经生效,则不发生承诺撤回的效果。
合同法基础知识
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质量和数量 4.价格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法基础知识
条件: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生。 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 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即受其
约束的宗旨。
合同法基础知识
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
思表示,又称要约引诱。
合同法基础知识
合同法基础知识
效力 对要约人:要约人自此有接受承诺的义务,
不得随意撤回、撤销、变更要约。 对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取得了承诺的权利
而非义务。
合同法基础知识
撤回与撤销 撤回 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 撤回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
达受要约人 拍卖中竞买人一经发出应价要约,即不得
撤回
合同法基础知识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
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 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
3、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 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 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 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 展的产物,其出现的原因主要有:
(1)一些行业搞垄断和专营,如公用事业, 则由处于垄断地位的单位单方制定格式合 同与格式条款。
(2)基于便捷、快速的需要,如服务行业 的某些单位制定统一的格式合同适用于所 有消费者。
●批准成立 ●约定成立
●实践性合同——
交付标的物的地点
●诺成性合同——
承诺生效的地点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附和合同、定 式合同或定型化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 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于缔约时不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方协商的合同。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 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 协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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