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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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地区简介
“泛珠三角”包括珠江流域地域相邻、经贸关系密切的福建、江西、广西、海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和广东9省区,以及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泛珠三角”面积200.6万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45698万,GDP总值52605.7亿元(6356亿美元)。其中,9省区面积占全国的20.9%,人口占全国的34.8%,GDP总值占全国的33.3%。
地理概念:珠江三角洲,旧称粤江平原,简称珠三角。位于广东省东部沿海,是西江、北江共同冲积成的大三角洲与东江冲积成的小三角洲的总称。呈倒三角形,底边西起三水、广州,东到石龙,顶点在崖门湾。面积约1.1万平方公里。地面起伏较大,四周是丘陵、山地和岛屿,占面积的30%,中部是平原,分布在广州以南、中山以北、江门以东、虎门以西。从地形界限看,罗平山脉是珠三角西面和北面的界限,即罗平山脉以西为西江谷地区,称为粤西山地;山脉以北为北江水系,或称为粤北山地;东侧罗浮山区为东界。
经济概念:“珠三角”的概念最早起源于九十年代初。九十年代后期,在“(小)珠三角”的基础上出现了“大珠三角”的概念。2003年,又提出来了“泛珠三角”的概念。至此,“珠三角”实际上涵括了“小珠三角”、“大珠三角”、“泛珠三角”三个不同层面既相互区分又紧密关联的概念。
1、小珠三角:1994年10月8日,广东省委在七届三次全会上提出建设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珠三角”最初由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6个城市及惠州、清远、肇庆三市的一部分组成(不含香港澳门2个特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广东珠三角。后来,“珠三角”范围调整扩大为由珠江沿岸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9个城市组成的区域,这也就是通常所指的“珠三角”或“小珠三角”。“小珠三角”面积为24437平方公里,不到广东省国土面积的14%,人口4283万人,占广东省人口的61%。2008年“小珠三角”GDP总值达29745.58亿元(4342.843亿美元),占全国10%。
2、大珠三角:“大珠三角”有两个不同的概念,一指“小珠三角”和港澳,另一是指粤港澳。目前通常所说的“大珠三角”就是指广东、香港、澳门三地构成的区域。“大珠三角”面积18.1万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8679万,2003年GDP总值3287亿美元。以经济规模论,“大珠三角”相当于长三角的1.2倍。
3、泛珠三角: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03年7月24日的广东省政府的内部文件中。2003
年11月广东首次正式公开提出泛珠三角经济区的构想。“泛珠三角”包括珠江流域地域相邻、经贸关系密切的福建、江西、广西、海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和广东9省区,以及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泛珠三角”面积200.6万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45698万,GDP总值52605.7亿元(6356亿美元)。其中,9省区面积占全国的20.9%,人口占全国的34.8%,GDP总值占全国的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