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法之计算机与网络安全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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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勇进的辩护律师认为 检察机关的证据不足 从目前证据上看 只有 台计算机攻击 达不到铁通现在受到的损失。对于铁通公司安装监 视器的时间与所截获信息的时间也是不一致的。现在证据只能证明有 台计算机攻击铁通。其攻击力是占用了铁通155M的2.6兆带宽 所 以很有可能是另有他人所为。
分析阐述—实判结果
2003年6月26日在锦州市古塔区法院里古塔区检察院展示 了李勇进所使用的“复仇女神”网络攻击软件。一方面李勇 进的辩护律师认为,检察机关的证据不足,而对于铁通公司安装 监视器的时间与所截获信息的时间也是不一致的。现在证据 只能证明有台计算机攻击铁通。其攻击力是占用了铁通155M 的2.6兆带宽,所以很有可能是另有他人所为。另一方面由于在 网络犯罪这方面我们国家的立法是滞后的,在审理这个案子过 程中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因此该案至今为止还没有宣判。但 李勇进表示应该为自己的个人英雄主义和自负承担相应的责 任
计算机犯罪活动的日 益新颖化、隐蔽化, 未来还会出现许多其 他犯罪形式
No.4
No.2 我国计算机犯罪相
应法律中,判断标 准,界限不明
分析阐述—完善建议
----打防结合,标本兼治
• 加强立法,从重、从严打击计算机犯罪行为
注重加强立法建设,制定一部专门法律,通过增强其针对性、系统性和可
操作性,为依法治理违法犯罪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NO.1
案例分析
理论阐述
NO.2
实判结果
结果描述
NO.3
不足之处
法律不足
NO.4
完善建议
巩固立法
犯罪动机
行为分析 法律描述
分 析 阐 述 案 例 分 析
---
综合分析


案例分析—犯罪动机
目前我国所破获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中,究其犯罪动机 ,一般有以下二个方面
行为人不是出于恶意,而是抱着好玩或显示自身 的计算机技术特长,把入侵别人的电脑系统当作 是对自己的能力的一种挑战,入侵系统后并不实 施破坏行动而退出,可称之为非恶意入源自文库者
分析阐述—不足之处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 国家,针对这一高科 技犯罪,在立法方面 存在一定的滞后,在 计算机网络管理和计 算机犯罪方面基本上 处于无法可依或有法 难依的状态。
No.1
发现难、捕捉难、 取证难、定性更难, No.2 没有对计算机进行 的犯罪活动的鉴定 部门,对涉及的技 术等相关问题无法 进行鉴定一样予以 鉴定
信息法之
计算机与网络安全法 ----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
制作 组长
成员
辽宁首例黑客案: 2002年11月初,铁通锦州分公司发现自己公司的计算机宽带上网的速度突然变 得特别慢,并且逐步演变成为不能上网了。与此同时,锦州市内租用铁通锦州 分公司的网吧业主,纷纷找到公司询问为什么宽带不好用了,甚至一些不理智 的业主还闯到公司办公室闹事,砸坏了办公室的玻璃。从11月中旬起,公司开 始频繁地更换IP地址,但很快遭到攻击。到了12月上旬,铁通锦州分公司向锦
分析阐述—案例分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 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本罪所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犯罪对象是国家事务、 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客观方面表现为违 反国家规定,侵入上述三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而主观方面只能 是故意,即明知是该类系统而故意侵入。触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 • 当前案例中,铁通是否属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 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 当前案例中,犯罪人的行为是否是主观故意的?
州市公安局报案,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刻赶到公司勘测,可是也没发现什么
蛛丝马迹,于是锦州市公安局将此案上报给辽宁省公安厅。在省公安厅一些专 家的协助下,终于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李勇进。他的黑客攻击行为给铁通锦 州分公司造成20万元的损失。在庭上,他一直声称自己是本着“维护互联网安 全的出发点以及强烈的个人正义感”才采取了这个较为极端的手段,并且自己 对铁通锦州分公司的网站进行攻击,也只是几次而已,该公司的网络瘫痪,并 不是他一个人造成的。
• 当前刑法中描述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 机信息系统,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且后果严重的行为。 • 当前案例中造成了一时的混乱,且他的黑客攻击行为给铁通锦州分公 司造成20万元的损失—是否属于后果严重的范围?
是否构成这两项罪?
不构成“非法侵入计算信息系统罪”
• 根据对该罪的规定,铁通网是网络服务商的信息系统,而不 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其犯罪对象与 该罪所指犯罪对象不同一,所以不构成该罪
案例分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 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计算机信息 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 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且后果严重的 行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触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决计算机犯罪定性处罚难的问题.
分析阐述—完善建议
• 完善现行法典中的犯罪惩治条款
我们认为,对于现行的两个罪名,也应当予以完善:
法律范围增加,界限明确 定刑应予提高,以严厉打击犯罪
Thank You!
证据不足
李勇进的行为是秉承着个人英雄主 义的黑客非法破坏。但是并没有借 机窃窃取商业情报、资料或国家秘 密,以及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 序
案例分析—涉及法律
根据当前的案例分析,结合我国的有关法 律,从当前的案例描述来看,李勇进的行 为应该是构成了我国《刑法》中的“破坏计 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 统罪”
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根据该罪的规定,当前行为人没有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 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 运行,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 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 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等操作,虽然影响计算机系统正 常运行,但是也必须达到刑法所规定的“后果严重”才可以 该罪追究其责任
分析阐述—实判结果
• 主控检察官王娟认为 被告人主观上具有入侵互联网计算机信息功能 的故意 作为一名计算机方面的专业人员 也清楚使用分布式拒绝服 务攻击手段的后果 同时在使用复仇女神攻击软件发动攻击时 计算 机会发出警告。因此 李勇进主观上具有破坏铁通锦州市分公司互联 网计算机信息功能的故意是毋庸质疑的
非恶意
恶意
行为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入侵电脑系统的目的 是窃取商业情报、资料或国家秘密,或为显示自 己的能力而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导致系统瘫痪这类黑客可称之为恶意入侵者
案例分析—行为分析
个人英雄主义
主观故意
未传播
未传播破坏系统 的病毒
无窃取
造成的后果无法 区分界限
未窃取机密
后果不定
检察机关取证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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