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酒店连锁特许经营合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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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合同主体 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被特许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有关

乙方加盟甲 方特许经营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二条 前言

2.1 甲方为“ 连锁酒店”中国境内特许经营授权、管理及服务系统的提供人,根据 乙方之申请并经甲

方评估,在认可“ 酒店连锁”经营模式和标准的前提下,甲 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区 乙方所设立之酒店(以下简称: “特许酒 店”)的区域范围内非独占性地合法使用“ ”品牌及相关资源,并在甲方指导下 开展经营活动。

2.2 如乙方经营需要另行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特许酒店工商注册成立后自动取代乙方成为 本特许经

营合同的特许经营方,合同内容不做任何修改;乙方同意为特许酒店履行本特 许经营合同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2.3 双方一致同意, 本合同特许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酒店客房数为 间。 第三条 定义与解释

3.1 “特许酒店”:指乙方拥有完全使用权,并按甲方许可使用“ ”系列商标的位于

酒店特许经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省市区乙方所设立之酒店。

3.2“”系列商标:是指甲方被授权许可使用及有转授权的包括酒店商标、字

号、品牌、合用名称、设计、标识等的版权,或有关该等事项而使用的版权。

3.3“(FX)标准”:是指由甲方不定时采用或修改的所有标准、规范、手册、指南、

计划、规格、草图、草稿、图表、设计等文件,用以说明及规定在建造、装修和经营使用“(FX )”之特许酒店时所应适用的质量、设备、材料、外观、体积、设计、人事安排、服务、程序等方面的标准及所有其他必要标准。

3.4“特许加盟费”:是指甲方同意乙方加盟酒店,并为此而向乙方收取的一次性不可

退还的费用。它包括乙方获得使用甲方合法拥有或授权的商标、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所支付的费用,体现了乙方加入特许系统所得到的各种好处和价值。

3.5“特许品牌使用费” :是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合法使用

“ ”系列商标而向乙方每月收取的费用。

3.6“酒店总收入”:酒店在运营活动中的营业总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酒店由运营客房、商品、商务

及酒店在任何形式下获得之运营性收入,但不包括中介销售佣金、中央预订销售佣金、电话费、电话服务费、物品赔偿、废品收入、洗衣收入、免费房券收入、销售会员卡等所得之收入。其取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及其它任何方式。

3.7“酒店运营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客用品以及全部在使用中的运营用具和运营用品的成本;

(2)特许酒店全体雇员的工资及福利,包括支付和缴纳的各项社保基金等;

(3)供热、水、电、燃气等能源及公共事业费用;

(4)办公及行政费用;

(5)酒店设备的一般保养及维护费用;

(6)各种与酒店运营有关的保险费(固定资产及装修保险费除外);

(7)市场推广费及广告宣传费;

(8)与特许酒店专业服务有关的律师费用及审计费用;

(9)技术顾问和运营专家服务费用;

(10)中介佣金;

(11)营业税。

3.8 “酒店非运营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房屋租赁费;

(2)资本性及投资性费用的摊销(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和筹建及装修费用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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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贷款利息;

(4)与房产及装修有关的保险费;

(5)按国家税法规定的所得税;

(6)土地使用费;

(7)董事酬金;

(8)房产税;

(9)由乙方特别要求而非特许酒店日常营运所需的公证会计师的审计费用,及开业时之验资费用;

(10)特许酒店因特许运营而发生的管理咨询费。

(11)除“酒店运营费用”以外的其他成本和费用。

3.9“运营利润”(即GOP):“酒店总收入”减“酒店运营费用”后的所余部分。

GOP = “酒店总收入” –“酒店运营费用”

3.10“绩效管理费”:在甲方管理的酒店达到双方约定的运营利润,乙方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按月向甲

方支付的费用。

3.11“免费房券”:是指由甲方统一印制的房间消费有效凭证。特许酒店每张免费房券按100

元向甲方结算。

3.12“酒店管理系统”:是指甲方自行开发或指定的酒店管理系统软件,包括财务系统、酒店经营所需

的客房预订、入住、收银、结帐、房态管理、客史、协议客户管理、会员卡管理、经营分析、报表统计系统,具有门锁接口、会员卡接口、电话计费及等级控制接口,同甲方的中央预订管理系统实现预订、客房、会员卡、客史、协议客户信息共享。

3.13“中央预订系统”:是指甲方自行开发或指定的中央预订系统或设备,包括全国免费订房电话、全

国免费客户服务电话、网上预订等,可实现预订、客房、会员卡、客史、协议客户与连锁酒店系统信息共享;

3.14“酒店开业验收”:是指甲方为确保乙方工程改造结束和各项服务质量达到甲方硬件手册、开业手

册的标准而对乙方进行的现场实地检查和验收。开业验收分工程验收和运营验收两个部分,开业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开业。开业验收合格标准:(1)装修改造工程全部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2)取得酒店经营所需要的各项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开业前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或类似允许开业的消防证照)等,并通过甲方质检合格。

3.15“甲方网站”:指由甲方开发、维护、升级的信息系统,具备企业宣传、在线预订、会员卡管理客

户服务等功能;甲方完全拥有该系统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及使用权)。

3.16“酒店管理团队费用” :如甲方委派管理团队对特许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乙方应支付甲方管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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