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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率先实施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机制
中国林业网
/ 2013年11月26
日
来源:广东省林业
厅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1月26日讯日前,2013年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专家评审会议在广州举行,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胜强、省财政厅副巡视员何谢带参加会议并讲话。
杨胜强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意义,严肃认真对待专家评审会议,正确对待激励性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结果,增强保护生态公益林和管好用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并通过参与专家评审,认真学习其他县(市、区及林场)的先进经验,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科学管理生态公益林,促进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根据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资金分配办法》,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采取统一申报、专项检查、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今年9月以来,经各地自评申报和省林业厅专项检查,最终全省有55个县(市、区及林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4094.36万亩参与2013年激励性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根据专项检查和专家评审结果,对位于前列的,给予安排激励性补助资金。
11月11日至14日,55个单位通过现场陈述、专家提问及单位答辩等环节,经过专家独立、客观评审,得出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省林业厅专项检查结果,最终排列靠前的省龙眼洞林场、新丰江林管局、省九连山林场、省乳阳林业局、源城区、阳山县、梅州市市属林场、茂名市市属林场、连州市、平远县、省天井山林场、梅县、惠州市市属林场、大埔县、省樟木头林场、梅江区、省连山林场、蕉岭县、饶平县、兴宁市、省西江林业局、五华县、东源县、曲江区、南雄市、省东江林场、连山县、惠东县、省乐昌林场、紫金县、和平县、丰顺县、翁源县等33个县(市、区及林场)2505.6万亩生态公益林获得每亩3.5元的激励性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总额为8507万元,获得激励性补助资金最高的县达到835万元。
开展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是广东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完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激励性补助的政策机制,进一步调动各地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的森林生态产品,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幸福广东建设。广东省率先对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资金实行公开竞争性安排,这一创新做法在各级政府引起强烈的反响,得到了各县(市、区)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参与激励性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专家评审会议的55个县(市、区)中,有10个县(市)长、16个副县(市、区)长亲自参加现场演讲答辩,充分展示了各自的特色和风采。通过竞争性评审,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的重视,调动了县(市、区)政府的积极性,对推动全省生态公益林以及林业生态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广东省林业厅)
问题解答:
1、种植不需要办理手续,种在自家的地,种植后归自己?
回复:如需要采集一、二级植物种子按照程序申请逐级报至省级林业厅审批,如需要采挖一、二级植物同样需要报省级林业审批,
到当地林业部门申请,根据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2、你的意思不用办任何手续,但是当我种植后卖苗的时候,由于是一级保护植物,办不了相关手续,不敢买别人也不敢卖啊?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是指野生植物
对种植的没有限制。
标题:种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需要办理手续吗想种植一些国家珍贵植物,包括国家一级、二级保护植物,请问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吗?
市林业局回复:感谢您对宜昌林业的支持!
需要采集一、二级植物种子按照程序申请逐级报至省林业厅审批,如需要采挖一、二级植物同样需要报省林业审批,请您到当地林业部门申请,根据省厅的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局办理各项业务须知(三项)
一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资格条件
生产、经营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林木种子生产、加工、包装设备、仓储设施和种子检验仪器的清单;
4、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或培训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办程序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当地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地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报自治区林业局批准;
4、审查合格的,经自治区林业局批准,向申请人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贵港市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四)完成时限
20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日。
证书核发
(一)资格条件
生产、经营林业类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法定应施检疫的林业类植物、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提交《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一式两份)。
(三)申办程序
1、生产、经营林业类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法定应施检疫的林业类植物、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向森检机构提出产地检疫申请;提交《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一式两份)。
2、贵港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到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对申请产地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调查,填写《产地检疫调查表》,存档备注。
3、检疫结果审核:①经检验检疫无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危险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产地检疫合格的,15个工作日内给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②对发现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给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发放《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除害,经复检合格后再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为6个月。③对带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又无法进行除害处理的,应就地销毁。
4、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四)完成时限
20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