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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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因事(病)不能按时上班者,须事先请假,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工伤假、献血假等。

请事假的和年底奖金挂钩。

2、准假权限规定。

(请假必须按以下程序逐级请假)
(1)工作人员请假半个工作日以内由各科室科长批准。

1天以上3天以下的须经科室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假。

3天以上或离开工作地的须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请假须报办公室备案。

(2)各科室科长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

(3)副局长请假须报局长批准,3天以上或离开工作地的须经主管州长审批,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4)机关干部平时临时外出,须向办公室说明,不打招呼外出的按旷工对待;
3、请假因事先按程序审批,除特殊情况电话请假一律不予批准(特殊情况是指:发生突发病或家庭发生重大事件);因突发病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电话先请假,随后出具医院证明等材料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因病、因事请假的必须按时返回销假,如遇特殊情
况,必须先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

5、凡请假1天(含1天)以上的,须填写《果洛州干部请假审批表》(县级领导干部须另行填写《果洛州县级领导干部请假卡》),按程序审批。

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先斩后奏的,一律按旷工对待。

请假经相关领导批准后,须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不知情的视为旷工。

果洛州审计局干部请假审批表
备注:领导干部另行填写《果洛州县级领导干部请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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