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国际物流的政策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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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国际物流的政策法规体系
1引言
加快推动同周边国家互联互通,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是十八大提出的明确要求,体现了我国“周边是首要”的对外开放新方针。“一带一路”的国际物流参与主体众多,在复杂的国际政治和地缘经济形势下,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要求,将“一带一路”战略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战略融合,与东北振兴、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建设、京津冀一体化等国内战略结合,与CEPA等支持港澳发展的政策衔接协同,从多个环节发力,确保“一带一路”战略在国际物流领域落实。
2巩固国际物流的软件硬件基础
2.1发展国际物流的规划基础统筹规划
首先需要规划,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委以及“一带一路”沿线省级部门,可以携手合作,深度沟通,通过政策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双边多边政府部门的行动,联合制定跨区域、跨国境的国际物流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科学可行、快速有效的国际物流协商机制,拟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实施相应的对策措施,形成政策集聚、资源集聚的合力,共同塑造“一带一路”国际物流发展的新格局。
2.2区域互联互通的硬件基础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一带一路”发展的突破口,要大力协调推动,使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同步推动口岸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湄公河次区域、欧亚大陆交通合作等次区域运输通道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运输网络,增加便利货物和人员运输协定(CBTA)过境站点和运输线路,使便利运输向广度延伸,向深度拓展,发挥次区域运输通道的最大效益。
2.3国际物流通道的服务基础
在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发展国际道路运输,以重点口岸城市为节点,建设一批集产品加工、包装、集散、仓储、运输等功能为一体的区域性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促进沿边地区对外贸易从边境小额贸易向综合性、多元化贸易转变,实现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协调发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发展国际陆海联运、国际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促进“渝新欧”“郑新欧”等铁路运输大通道与口岸道路运输联程联运,带动沿边省与内陆省紧密合作,形成横贯东西、联接南北的对外运输通道和经济走廊。
3提高国际物流通关便利化水平
3.1健全协同机制
口岸是双边交流的重要节点,也是国际物流和客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汇聚点,涉及到外交、边防、海关、检验检疫、交通等多个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各个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国家层面、地方层面的便利运输工作机制。在国
家便利运输委员会的大框架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交通运输部与国家质监总局签署加强进出口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合作备忘录,正与海关、公安、外交等部委分别或者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合作机制,深化全面合作,提高通关效率,促进便利运输。通关便利化是降低国际物流成本的重要途径,也是国际物流比较优势的重要指标。所以协同机制将从根本上推动我国国际物流成本降低和竞争力提高。
3.2推动依法履职
在一些口岸,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还不能进入查验现场办公。而有的口岸,交通运输部门虽然建立了联检大楼,修了通往口岸的道路,但却被排除在查验现场的办公部门之外。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务院赋予的“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业理”“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事宜”的职责采集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参照“边防检查+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管理”的水路口岸通关模式,促成形成“边防检查+海关+检验检疫+交通运输管理”的陆路口岸通关模式,明确并落实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进入口岸限定区依法履行职责的政策,与相关部门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3.3提高通关效率
引入流程再造理论,优化通关流程。从国际物流涉及的通关、审批环节入手,统一运输车辆及人员临时入境手续规范及流程,明确办结时限,提高审批透明度,消除通关环节的非物理性障碍,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
3.4实现信息共享
按照“同意开发、复制推广”的思路,建立国际物流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口岸信息化的全覆盖,实现各口岸管理部门之间对出入境车辆信息的共享,提高口岸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开展在物流信息化技术标准、动态数据交换、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务实合作,推动跨国物流信息互联共享。
4提升国际物流在对外贸易中的比率
4.1推进基础设施
互联互通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国际物流中的实践运用,构建我国与周边国家便捷畅通的公路、场站以及口岸管理设施网络。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运输通道建设,基本实现与毗邻国家相连的重要公路通道高等级化,提升重点口岸公路、边防公路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水平。规划建设公路口岸货运栈场、物流设施、口岸运输管理机构查验设施,通过合力布局、完善功能,实现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相互支撑,加快形成联通内外、安全畅通的国际物流大通道。抓紧推进界河公路桥梁建设,避免受制于人。
4.2优化发展环境
全面清理和规范国际物流的收费,对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可根据审批权限和程序,适当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积极争取适当免除国际运输车辆相关税费,减轻企业及从业人员负担。研究国际物流运输线路开发和运营亏损补贴机制,进一步降低国际物流企业成本。鼓励并推动中外保险机构开发适应国际物流需要的保险产品,加强对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风险的控制。
4.3完善诚信体系
推进国际物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整合相关部门和企业的信用数据,提升对国际物流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信用应用能力,建立覆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的“一户式”信用信息档案,培育“诚实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行业信用市场,形成遵章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行业风尚。强化对国际物流企业、车辆及人员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4.4帮助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进一步深化对外合作合资,引导、扶持有条件、有实力的国际物流企业走出去,发挥技术、资金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借鉴一些省区的经验,对在周边国家设立国际物流运输分公司且正常经营的国际物流企业,根据企业运营时间、运力规模和经营效益,给予相应扶持。对于中国对开的国际运输车辆,参照国内国际运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