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栾城一流县供电企业评价标准及分工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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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
栾城一流县供电企业评价标准及分工明细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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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县供电企业评价标准
根据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战略要求,以及“抓发展、抓管理、抓队伍、创一流”的工作思路,为深入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全面加强县供电企业管理,提高农电整体管理水平,推动农电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县供电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一流县供电企业评价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县供电企业,包括县级市、郊区供电企业。
一、评价办法
1.本标准考核内容分“必备条件”、“扣分事项”、“考核标准”三部分。
2.“必备条件”是县供电企业创一流达标必须具备的条件。“扣分事项”是指企业违反上级有关规定或发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此项只扣分、不加分。
3.“考核标准”分九大项,总分1000分,其中:安全管理120分、生产管理130分、经营管理100分、营销管理130分、供电服务100分、节能管理100分、科技进步100分、人力资源100分、企业管理与文化建设120分。“考核标准”中各项指标考评分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以增加或降低一个单位为标准扣分的,不足一个单位时按一个单位计算,如“每降低1%扣2分”,若降低不足1%,则按1%计算。
4.企业具备以下条件认定达到一流县供电企业标准。1)全面达到“必备条件”要求;2)“考核标准”各专业考评得分率均在90%以上;3)“考核标准”考评得分计入“扣分项目”扣分后,总得分达92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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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备条件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公司“两个转变”基本要求,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三新”农电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企业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努力提高农网智能化水平。
2.企业获得并保持省(部)级“文明单位”称号;在当地开展的社会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名列前三名;未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被追究责任事件,未发生企业负主要责任的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3.电网网架坚强,布局合理。至少有两条110(66)kV及以上线路和主网联接,80%的变电站实现双电源供电,县城10kV线路形成手拉手环网供电。(生产部赵文涛)
4.考核期和申报期内:考核期前三年(含考核年)未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或群伤事故;未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未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未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及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安监部刘银全)
5.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考核期前三年电费结零,当年电费回收率100%;(营销部白新选)
(2)高压线损率≤5%,低压线损率≤9%;营销部白新选
(3)综合电压合格率≥98%;(生产部赵文涛)
(4)供电系统中压用户供电可靠率RS-3≥99.75%。(调度所甄永生)
6.按照公司统一部署,完成SG186工程农电管理业务应用建设,实现企业信息资源整合,安全生产、营销、财务资金、人力资源、物资、协同办公、项目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系统达到实用化要求。(安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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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生产部、办公室等责任单位负责人)
7.企业用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不存在农电混岗现象;依法与农村配电营业工(简称农电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率100%。(人资部岳永辉)
8.按照公司部署,抓好公司统一企业文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符合“四统一”要求;推进统一的国家电网品牌建设,实现统一品牌战略、统一品牌传播、统一品牌管理。(思政部范灵芝)9.被网省公司命名为标准化供电所的数量占企业供电所总数的80%以上。(农电部苏学增)
10.企业获得网省公司“一流县供电企业”称号并保持两年以上。
三、扣分事项
“扣分事项”设6个扣分项目,每发生其中一项扣5分。
1.安全事故(未构成否决条件)、障碍瞒报、漏报或统计不真实。
2.线损、供电可靠性、电压合格率统计不真实。
3.违反规定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4.企业员工违法违纪被追究责任事件。
5.被地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负面影响事件。
6.“国家电网”品牌标识使用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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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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