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专项检查活动自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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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管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情况及问责处理情况
公司已制定《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持股及变化管理办法》该规 定明确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程序及要求。公司股票于2007 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于2008年11月26日作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在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 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目前上述承诺严格执行中。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尚未解除限售,经自查,公司2008、2009年中没有出现董事、监事
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设尚不完善; 2、对于非法定披露事项披露不够积极主动; 3、个别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存在不足。
二、公司对信息披露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及实施方案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信息披露检查活动,于收到广东证监局通知当日紧急召集高管人员就 该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了通知的相关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会议明确了公司董事长为专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公司信息披露专 项活动领导小组,公司董事会秘书带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相关工作。并制定了 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切实执行上述两项制度
持续进行
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持续进行
对于非法定披露事项披露不够积极主 积极主动披露法定公告以外的其他公司 持续进行

重大事务
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内控制度
2010年8月 31日前
个别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存在 实行公告差错实行内部问责机制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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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
2010年4月 31日前
进一步增强董监高诚信守法和勤勉尽责 2010年9月
意识
30日前
责任人
董事长 李永喜
董事会秘书 曹承锋 董事长 李永喜
董事会秘书 曹承锋
董事会秘书 曹承锋 总经理 芮冬阳 董事长 李永喜
七、有特色的做法
在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公司将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并且根据 制度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公司将与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相关保密合同,并且要求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其亲属的股票账户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报备。
3、个别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存在不足 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披露完2009年度报告后,于2010年3月2日核查相关公告文稿时候 发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10007】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专项审核报告》两个报告中数据出现误差,公司于2010年3月3日及时刊登了对相关公告的 《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0012】。该问题主要由于公司发布公告前内部审核不够完善, 导致个别时候出现信息披露误差。未来公司将会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公司内部流程,以杜绝 此类失误再次发生。 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且公司为了便利广大投资者更加方便的了解公 司,在公司网站上设有投资者关系专区,各种公告文稿在巨潮咨询网刊登后会及时更新于公 司网站。但是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疏忽及信息披露负责人督促不及时,个别时候导致公司网站 未能及时更新公司最新公告。未来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将及时督促以确保公司网站公告及时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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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专项检查活动自查分析报告
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方面,除严格执行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持股及变化管理办法》外,公司信息披露责 任人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强化上述人员对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学习与了解。 在窗口期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将第一时间对其发出《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通知》并电话取得 对方口头同意的承诺;上述人员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前需向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发出《是否 可以买卖公司股票的询问函》,在得到肯定答复后方可操作。通过以上措施尽可能做到防止 上述人员的违规买卖股票。
四、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本次信息披露专项活动,公司经过自查发现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设尚不完善 本次信息披露活动自查之前,公司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规范信息披露的公司内 部治理制度,且公司基本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进行信息披露,但是根据证监会公告[2009]34 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及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 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广东证监【2010】30号)的有关精神,公司 于2010年4月6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以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由于截至2010年4月6日前公司没有制定具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因此 在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上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发生前没有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做好具体统计,偶有未在定期报告公告后五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 人备案表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情况。 2、对于非法定披露事项披露不够积极主动 公司经过对2008和2009年度信息披露的逐条核查,2008年公司发布的有序号的公告为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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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4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及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 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广东证监【2010】30号)的有关精 神,公司于2010年4月6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两个法人治理制度,以进 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一、信息披露活动中发现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全面梳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内控制度,逐项检查相关制度的是否健 全、完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次检查2008至2009年期间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依照相关 制度执行,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逐个检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次买卖 公司股票行为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仍然存 在以下问题:
通过自查及时明确信息披露制度漏洞,并通过董事会决议形式修正、增补相关制度,进 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2、逐项检查公司2008至2009年期间披露的各项公告是否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2008至2009年期间共发布了六十七份有序号的公告,应逐个检查每个公告内容、格 式、披露时间、内部审批流程、保密情况、问责情况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对发现 违反相关制度的情况如实记录并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必要时发布信息披露更正公告。要务必 做到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3、2008至2009年期间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针对2008至2009年期间历次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检查是否针对每次异常波 动展开相关调查;是否搜索相关媒体有无影响股价的不实报道、网站有无影响股价的信息谣 传、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无买卖股票;相关人员是否出具了承诺函,与此 相关的工作底稿是否保存完整。 4、2008至2009年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对照2008至2009年期间每月的股东名册检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 切的近亲属是否买卖公司股票;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短线交易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在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十日内是否买卖公司股票;相关人员出 具的买卖股票的承诺函是否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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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情况。
六、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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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设尚不完善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按照证监会公告[2009]34号《关于做好 2010年4月
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 30日前
公告》建立《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广
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的情况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就信息披露工作制定了如下法人治理制度: 1、《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3、《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4、《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持股及变化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内幕信息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根据证监会公告
1、检查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检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需要增补相关制度以便进一步规范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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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工作;相关制度是否规定了信息披露来自百度文库作管理部门、责任人及其具体职责;是否明确规定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及内部审批流程;是否建立了内幕信息管理及知情人登记制度及信息 披露保密制度及错误问责制度;是否建立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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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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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令第40号)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 (广东证监【2010】3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检 查活动实施方案》,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近两年来的信息披露工 作进行全面排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自查,上述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信息披露 的内容和标准;信息披露的报告、流转、审核、披露流程;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 管理;信息披露的保密与处罚措施;投资者关系工作对象、沟通内容、方式等。 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专职负责信息披露,同时建立了畅顺的董事、监事沟通 渠道,投资者回访机制和证券分析师沟通机制,以便听取建议并满足股东信息要求。公司信 息披露及时、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及误导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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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2009年公司发布的有序号的公告为30份。该公告绝大部分为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及指引规 定的法定公告,较少存在公司积极主动披露公司相关事务的情况。该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为: 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而来,上市时间不足三年,公司治理观念尚未完全由封闭式公 司转换为开放式公众公司。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专项检查工作所作的一系列努力,未来将对定 期报告以外的公司的重大事宜积极披露,与广大投资者建立更加全面、透明的沟通渠道,树 立良好的公众公司形象,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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