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8_1783年英国贵族阶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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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卷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Vol.23第2期Journal of Hu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 ocial Science)No.2,2003
1688-1783年英国贵族阶层分析
欧志雄1,舒小昀2
(1.暨南大学历史系,广东广州 510632;2.南京大学历史系,江苏南京 210093)
〔摘 要〕 1688-1783年间英国社会上层指的就是英国的贵族阶层。贵族是一个社会集团,是由享受法律规定特权地位的个人所组成的集团。贵族力图在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充当英国人的代表,成为贵族之外的社会各阶层的表率。社会上层的根本标志是拥有土地和爵位,他们的地位是由他们的生活方式、所拥有的物质财富的数量和质量来衡量的。英国社会上层依据传统的规定享受治理社会的特权,他们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由此他们形成了独特的贵族观念,这种观念打上了时代的烙印。
〔关键词〕 英国贵族;社会;观念;责任
〔中图分类号〕K5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4733(2003)022*******
“贵族”一词的内涵一直非常模糊,可以指
个人,也可以作为一个集团的代称,还可以当作一种统治形式。从个人这一层面上来说,贵族是由君主敕封或因世系传承而确立的,往往是在财富占有方面明显高于其他社会成员位置的人,衡量和认可贵族的标准是由私有财产(主要是地产)、血统和生活方式等因素共同组成的。贵族又指的是一个社会集团,是由享受法律规定的特权地位的个人所组成的集团———一个具有财富、地位和权力的集团。贵族至少包括上院的所有成员以及无封号的贵族家庭成员等其他人,他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强有力的社会集团。贵族有时也暗指统治精英中的一员,这个涵义的“贵族”一词只是在18世纪才被大量使用,它指的是“由高贵出身和占有丰裕财富的人治理的政府”。作为一种政府形式,贵族在宪法中代表一种权力[1],在经济和社会方面占据优势地位的上层阶层并在政治上也获得了统治地位。1688-1783年间,英国贵族阶层开始表现出自己明显的特色。
贵族阶层
“贵族”(aristocracy)这个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社会地位高于自由持有农以上的全部土地所有者都可称为贵族。18世纪,“贵族”一词意指社会上层成员,他们的地位来自出身或财富,囊括了全部地主。从狭义上说,贵族专指peerage,其意为社会地位相等的一个集团,即位于君主和乡绅之间的等级。他们与乡绅的区别在于纹章和出身方面。peerage为世袭贵族,他们一般被称为“有称号的贵族”或“大贵族”[2]。这样的概括是令人信服的。英国贵族作为一个人数很少的精英群体,在传递爵位时严格遵循长子继承制的原则。英国还有些贵族终身不娶,造成少数贵族家庭绝嗣。都铎王朝建立的前夜,英国贵族除因为生理原因在14世纪和15世纪以每25年灭绝1/4的比率大量减少外,尤其在1455-1485年发生的玫瑰战争给贵族带来了一场人为的浩劫。但是,在都铎王朝时期,英国贵族集团出现扩大化的现象。亨利八世在
[收稿日期]2002—03—01
[作者简介]欧志雄(1967— ),男,广东饶平人,暨南大学历史系博士生。
舒小昀(1969— ),男,湖北天门人,南京大学历史系讲师,博士。
他统治后期大量授封和提升贵族,填补了爵位的空缺,这是一批具有商业精神的新型贵族,贵族集团的构成开始出现根本性的变化,尽管这些新册封的贵族根基还很浅,但他们毕竟可以以土地贵族的身份出现。斯图亚特王朝采取继续扩大贵族队伍的政策,从1615年12月31日到1628年12月31日,英国贵族的人数由81名增至126名,其中增加的主要是伯爵,从26名增加到65名[3]。1688年光荣革命发生时,英国约有160名贵族,根据金的统计,1689年,这个阶层连同他们的家属的人数为6,920人。威廉三世分封了27个新爵位,大多是把现有爵位提高。18世纪,贵族人数有所增加,但基本上变化不大。1702年,英国有贵族162人,安妮女王分封了45个爵位,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到1714年她去世时还健在的贵族有170名。1714年以后的60多年,贵族分封受到严格控制。1719年,为维持贵族的特殊荣誉和地位,防止国王滥赐爵位,上院企图制订《贵族爵位法》,要求以后把英国贵族人数限制在184名。1746年贝德福德公爵认为分封贵族的事是不可能再被考虑,他甚至不愿提起此类话题。虽然,乔治一世时期分封了28个新爵位[4],但在1720-1780年,贵族人数稳定在190人左右。18世纪贵族的大致数量反映在下表中,表明英国贵族比人们一般认为的要稳定得多。
贵族数目(该年一月一日)
时间170017101720173017401750176017701780
数量173167190189183187181197189
资料来源:坎农《贵族的世纪:18世纪英国贵族》(John Cannon,Aristocratic Century:The Peerage of Eighteenth-Century England),剑桥1984年版,第15页。
贵族集团之所以保持相对稳定,是因为长期以来占有土地是进入贵族等级的必要条件。社会上存在各种各样的贵族,但有一点他们是共同的:他们或者他们的先辈都拥有土地,事实上,占有土地自动把他们纳入这一阶层[5]。“土地财产是18世纪英国社会的基础。”土地自然不是唯一重要的财产,但是最重要的财富。在很大程度上,“18世纪的土地价格不仅仅反映了其经济价值,而且给土地的主人带来了社会价值和政治权力的独特结合。”[6]占有土地是贵族社会、政治和经济地位的根基。
贵族财产等级制要求爵位领有人必须拥有与其地位相当的土地,在册封贵族时,人们也要按照土地财产权法和爵位领有的规章惯例行事,不能违反。1710年英国制订了《资格丧失法》,该法令把拥有地产作为进入政治上层的必要条件。在18世纪,土地上的收益仍然是维持贵族生活方式的重要经济来源,贵族也可以通过涉足工商业来取得丰厚的收入,但贵族之为贵族,必须拥有足够的地产,否则便不成其为贵族。英国贵族主要依靠家族的地产过活。从17世纪后期到18世纪末,英格兰土地贵族所占有土地的份额从约五分之一增加到约四分之一[7]。1690年,贵族占有土地的15-20%,1790年为20-25%。一般认为,贵族的地产不能低于5,000英亩,而大贵族的地产往往超过50,000英亩[2]。由于贵族阶层人数较少,拥有20%左右的土地就会为他们的家庭带来相当可观的收入。例如,沃波尔继承的遗产包括在诺福克的九处庄园和在萨福克的一处庄园,地租收入达2,169英镑。他使这个数字年复一年地增加,最后达到了每年8,000英镑[8]。
贵族为了保持其封闭性而往往设法限制遗产继承,以便财产(主要是地产)不被分割。他们占有的土地父承子继,完好无缺,亦无些许削减。他们还利用低利率的便利条件经常抵押地产来购买更多的土地。贵族因经济破产而发生土地转让的情况极为罕见。斯通夫妇在《开放的精英?》里追溯了1540年到1880年英国哈福德郡、北安普顿郡、诺森伯兰郡三个郡中几乎所有被大地主用作宅邸的建筑物的历史。斯通夫妇抽样调查的对象包括这340年间的362座宅邸的2, 262名主人。他们发现,在这340年间,这三个郡只有七座贵族的宅邸完全是由于经济破产而被继承者出售的,与经济困难有关的出售宅邸的情况也只有42起,面积3,000英亩以上的大地产被出售的例子十分罕见[7]。当时,最可能购买地产的是那些具有经济实力而且正在力图扩大地产的贵族。从1688年到拿破仑战争结束这段时间是贵族集团的黄金时代,他们在一些重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