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个人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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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个人工作计划

篇一:书记员和速录员两项工作的有关内容

书记员和速录员两项工作的有关内容

书记员的相关工作

一、书记员职责:

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指挥下,负责完成审判和执行中的辅助性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到立案庭领取新立案件,在本庭立结案台帐上进行登记;

2、负责案件开庭记录、询问调查记录、合议庭合议记录、宣判记录、执行记录等各种记录工作;

3、负责打印、校对法律文书;

4、负责送达各种法律文书;

5、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和执行中协助法官开展工作;

6、对中止、延期及其它法定事由应扣除审限的案件,及时报送立案庭登记;

7、负责整理、装订案卷;

8、负责案件报结,报结前应填写好“案件流程信息表”和“报结案件移交表”,制作结案文书软盘,将预收诉讼费用转实收或提交立案庭办理减免缓审批手续;

9、负责审判庭卫生清理;

10、完成调研信息宣传任务;

11、庭长、法官交办的其它工作;

另外书记员还应该做好以下的工作:1、庭前准备工作。第一,协助审判员做好收案审查,检查案件是否属于本庭受案范围,认真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把好诉讼的第一道关。第二,做好开庭前的送达工作。一个案件经过收案的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完成开庭前的大量事务性工作。这些事务性工作与开庭审理紧密联系,关系到案件是否能合法、及时的审理。首先,书记员应当根据审判员、书记员的工作时间安排确定开庭时间。然后,协助法官做好起诉书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的送达。最后,对庭审参加人员的通知进行确认,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2、庭审中的工作。为了保证将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除了庭审中做好记录之外,还要求书记员做好庭审工作的延伸。具体来讲就是:提前对开庭地点进行确认,并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核对,确保记录的

完整。庭审结束后,注意完善笔录,并确定每一个参加庭审的人员的笔录核对及签字。3、做好宣判与送达工作。一个案件经过依法审理后产生的判决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书记员应当重视宣判、送达工作的及时性。4、诉讼活动的延续。对于上诉、抗诉或者依法需要报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

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对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书记员除了认真办理有关执行的手续外,还应当协助执行员完成相关工作。5、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诉讼活动一结束,就应当装订与归档。

二、书记员工作标准:

1、制作笔录应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段落分明、核对准确无误;

2、整理、装订案卷应材料齐全、顺序规范、装订牢固、干净整齐;

3、保持审判庭环境清洁,做到无灰尘、纸屑、烟蒂及其它杂物;

4、庭审前阅读案卷,了解案情,布臵好法庭,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并向审判长报告;

5、办理的其他有关事项符合要求。

三、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适应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速录员工作的相关内容

一、速录员的职责和工作方法

速录员是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的组成部分,履行书记员的部分职责和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庭审时配合书记员用微机完成庭审记录。庭审过程是案件审理中极其重要的环节,对于速录员来说,保证庭审笔录的质量,防止误差是至关重要的。这就要求速录员认真做好以下三点:

(一)庭前做好准备工作。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为诉讼活动进入开庭审理这一重心阶段打下扎实的基础。这要求速录员:第一,在诉讼参与人方面要明确案件的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第二,在案件事实方面要熟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检察机关的公诉材料,以及被告人的答辩,核查当事人双方的举证,了解案件事实的基本面貌,分析研究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找出审理重点,做到对全案心中有数,便于驾驭庭审记录。

(二)庭审过程中做好记录工作。庭审笔录是人民法院书记员记录开庭审理全过程的重要诉讼文书,制作得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审判工作的质量。因此,速录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制作,做到完整、准确,符合原意,如实反映

庭审活动实际情况及其全过程,甚至还应包括当事人或被告人的一些动作、表情。根据实践经验,做好庭审笔录要掌握以下几种方法:第一,取答舍问法。对一些常规性内容,如宣布开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名单等,可预先填写。法庭事实调查部分可先记问、答话的开头,或在出现多问多答等记录速度跟不上的情况下,也可以先完整地记下答话,问话暂空,其余部分伺机或事后及时补上。但对一些重要案件的时间、地点、数据等则必须当场记录,以免漏记。第二,求实舍虚法。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应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无关的话则可不记。第三,取新舍“旧”法。对庭审中新的证据、线索和事实等新情况要详尽记载,对案卷已有过的材料或有书面文书的,则可从略记录。第四,归纳整理法。当当事人叙述语无伦次,多次反复或东拉西扯时,应抓住实质,理顺头绪,按照不失原意的要求归纳记录,但不能任意取舍。

(三)庭后做好核对笔录工作。庭审笔录应当在庭审后当庭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读,也可交给他们阅读,经审判长或审判员同意后,也可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庭审后五日内来院阅读。经宣读或阅读后,当事人和其

他诉讼参与人认为没有遗漏、差错的,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认为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正,速录员应将补正的内容和经过记入笔录,并让要求补正的人签名或盖章。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否认确已陈述的内容,对此要求补正的,速录员可以拒绝,但应让他们写清说明;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将情况说明附卷。凡重要的修改和补正都应当经过案件主审人的许可。

二、速录员的素质要求

速录员的职责和作用,决定了要做一名人民法院的合格速录员,除具备过硬的业务知识,还需不断增强自身综合素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素质。作为一名人民法院的速录员,首先必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另外,还要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在工作中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在困难面前不退缩、不迷失方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这是速录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证。

(二)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一个人的职业道德面貌如何,必然影响全体人民道德水平的提高,影响整个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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