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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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中央银行制度
也称类似中央银行制度,是指某些国家或地区不 设中央银行机构,而是由政府设置类似中央银行的货 币管理机构或授权商业银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 制度。其特点是一般只具备发行货币、为政府服务、 提供最后贷款和资金清算等中央银行的部分职能。实 行此类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新加坡、香港(1993 年4月1日,香港成立了金融管理局,它集中了货币政 策、金融监管及支付体系管理等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 但与其他中央银行不同的是一些中央银行的职能依然 由别的机构分担,例如发行钞票的职能由渣打银行、 汇丰银行和中国银行共同承担;银行间的票据结算由 汇丰银行完成;政府银行的职能也一直是由商业银行 执行)、斐济等。
第七章
中 央 银 行
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产生、发展与类型
一,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经济条件 中央银行是专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统一管理金融活动并代表政府协调对外金 融关系的金融管理机构。在现代金融体系 中,中央银行处于核心地位,是一国最重 要的金融管理当局。 中央银行是信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 的产物,它的出现有着历史必然性。
(二)票据交换和清算问题
随着信用经济的发展,由各个银行当 日自行清算已非常困难,而票据交换及清 算如不能得到及时、合理处置,会影响正 常的经济运行。 企业间的支付由银行来完成,银行间 的支付就需要一家银行的银行来为之服务。 所以在客观上需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 有权威的、公正的清算机构来完成这个使 命。
二,中央银行的发展历史
中央银行的发展历史大致经历了三个 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17世纪中叶到1843 年。这一阶段是中央银行的萌芽期, 1668 年瑞典的克里斯银行由一家私人资 本创建的银行被改组为瑞典国家银行, 它是现代中央银行的萌芽,但是此时的 瑞典银行并未独占发行权,所以还称不 上是真正的中央银行。
• 二元的中央银行体制是在一个国家内建立 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 其中地方级中央银行虽也受中央级中央银 行的监督管理,但它们在各自的辖区内有 较大独立性,与中央级中央银行并非总分 行的关系。德国、南斯拉夫的中央银行就 曾是这种类型; • 多元的中央银行体制是指在一个国家内建 立较多的中央银行机构,执行中央银行的 职能和任务。世界上只有美国的中央银 行——联邦储备体系属于这种类型。
(四)金融监管问题
对高额利润的追逐推动着银行从事风 险很大的业务,从而使银行破产的可能性 大增,而银行的破产比普通的企业破产会 引起更大的经济动荡和社会的不稳定。因 此客观上也需要一个代表政府意志的专门 机构从事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正是因为以上原因,建立中央银行制 度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世纪初清政府户部银行的建立是中央银行在 中国的萌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新中国的中央银 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合并原华北银行、北海银 行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组建的。1983年9月以 前中国人民银行一身两任,既是行使货币发行和 金融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又是从事信贷、结算、 现金出纳和外汇业务的金融企业。1983年9 月以 后,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标志着我国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确立。 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正式专门行 使中央银行职能。
2.集中保管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吸收存款 时必须按照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缴纳存款 准备金,其目的在于:一方面保证存款者 的存款安全,保证存款机构有足够的清偿 能力,以备客户提现,同时,也避免金融 机构因流动性不足发生信用危机;另一方 面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的缴纳也是中央银 行通过各种手段控制货币量,从而控制宏 观经济的基础。
四,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
大致可归纳为:单一型、跨国型、准 中央银行型和复合型四类。 (一)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 是指一国只单独设立中央银行机构, 全面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并领导一国全 部金融事业的制度。这种制度一般采取总 分行制,分行是总行的隶属、派出机构, 它们不能独立地制定货币政策,必须执行 总行所提出的方针政策。总行通常设在首 都,但也有少数国家的中央银行总行设在 该国的经济金融中心城市。
(三)最后贷款人问题
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是一个对流 动性要求很高的行业,银行往往会因为暂时 的资金周转不灵陷入窘境,甚至发生挤兑。 如果大量的存款者都到银行要求提取存款, 银行势必会因支付能力不足而破产,这是银 行的经营特征决定的。 所以客观上需要一个统一的机构作为其 他银行的后盾,在他们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 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避免出现大量银行破 产的现象。
(4)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进行国际金 融事务的协调、磋商等。 (5)代表政府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作为政府 的银行,中央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受 某个经济利益集团的控制,处于一个比较 超脱的地位。这样就可以较好地保证一国 的各种金融货币政策的制定、实施符合国 家的利益。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
(三)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
具体职责如下: (1)代理国库。国家财政收支一般交由中央银 行代理。政府的收入与支出均通过财政部 在中央银行开立的各种账户进行。中央银 行充当国库出纳的角色。 (2)代理国债的发行。政府公债的发行及公债 的还本付息等事宜常由中央银行代理。
(3)对政府提供信贷。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 负有对政府融通资金,解决政府临时资金需要的 义务。这种资金支持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 是直接向政府提供贷款;二是中央银行购买政府 公债,既可以在一级市场直接购买,资金直接形 成财政收入,也可以在二级市场间接购买,资金 间接地流向财政。由于财政赤字,政府如果利用 中央银行的信贷弥补自己的支出,货币的发行就 可能演变为财政发行,从而使货币发行过多,引 发通货膨胀。所以会限制中央银行直接向政府提 供贷款。主要限于制度
是指一个国家没有设置专门行使中央 银行职能的银行,而是由一家大银行既执 行中央银行职能,又经营一般银行业务的 银行管理制度。这种复合制度之要存在于 前苏联和东欧等国。1984年以前,我国也 属于这种类型。 目前较少有国家采用复合型体制。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一,性质:中央银行是代表国家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 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是特殊的金 融机构,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 基本特征: (1)不以盈利为目的。一般地,中央银行在其业务经 营过程中会取得利润,但盈利不是目的。 (2)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即不对社会上的企业、单位 和个人办理存贷、结算业务,只与政府和商业银行等 金融机构发生资金往来关系。 (3)中央银行处于超然地位。在制定和执行国家金融 方针政策时,中央银行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受其他部 门或机构的行政干预和牵制。
一,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 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是中央银行全部业务活动 的综合会计记录。 其内容都可划分为两类:资产和负债。中央银 行的资产主要包括贴现与放款、各种证券、黄金外 汇储备和其他资产;中央银行的负债主要包括流通 中的货币、各项存款和其他负债。 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具有恒等的 关系,即资产 = 负债 + 资本项目。中央银行可以 通过调整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行宏观金融调控。
中央银行建立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银行券发行问题
在银行业发展的初期,有众多的商业银行均从事 银行券的发行。分散的银行券发行制度有很大的缺点: 一个国家内部同时流通众多的银行券,给使用者带来 不便;同时,许多小银行信用活动有着地域的限制, 它所发行的银行券只能在部分地区使用,这和商品经 济发展对统一的大市场的需要是背道而驰的;另一方 面,如果其中一部分银行由于经营不善出现信用问题, 不能兑现银行券,必将引发信用危机。因此,经济的 发展在客观上需要有一个实力雄厚、全国范围内信誉 卓著的银行承担全国的银行券发行。
(二)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
是指由参加某一货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联合 设立机构,在成员国内部统一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的中央银行制度。跨国中央银行是参加货币联盟 的所有国家的共同的银行。跨国中央银行的主要 职能是:发行货币,为成员国政府服务,执行共 同的货币政策以及有关成员国政府一致决定的事 项。其最大的特点是:跨国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世界上跨国的中央银行目前主要有以下三个: 西非货币联盟、中非国家银行、东加勒比海货币 管理局、欧洲中央银行等。
根据单一的中央银行体制下总、分行设置方 式的不同,又分为一元的、二元的和多元的三种 具体形式。 • 一元的中央银行体制是指在一个国家内只建立一 家统一的中央银行,全面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和 任务,成为全国的货币管理当局和金融活动的核 心。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如英、法、日都实行 这种制度;我国也实行这种制度。我国的中央银 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设立总行,并根据需 要在全国设立众多的分支机构。 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的特点:权力集中,职 能完善,机构健全,货币政策传导较为迅速等。
(二)各项存款:包括政府和公共机构存款、商业银行 等金融机构存款两部分。 1.财政和公共机构存款,主要是指国库、政府机构、 公共部门的存款。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通常 由政府赋予其代理国库的职责,政府和公共机构存 款在支出之前存在中央银行,就形成中央银行的重 要资金来源。 2.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包括商业银行向中央 银行上缴的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 备金)和商业银行存人中央银行用于票据清算的活 期存款两部分,构成了中央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 (三)其他负债,指中央银行除以上负债项目以外的负 债,如对国际金融机构的负债或中央银行发行债券 (融资券)等。
第二阶段是从1844年到20世纪30年代, 这是中央银行逐步发展完善时期。标志着 这一时期开始的是1844年英国国会通过的 《皮尔条例》,赋予了英格兰银行独家垄 断货币发行权的地位,使其成为第一家真 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 第三阶段是从二战后至今,是中央银 行发展的阶段。
三,我国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三,中央银行的资产
即中央银行的资金运用。主要包括: ①贴现及放款。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 现和再贷款、财政部门的借款和在国外金融机构的 资产等。 ②各种证券。主要指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购买 的国家公债和国库券。中央银行持有证券并进行买 卖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通过买卖投放或回 笼基础货币,对货币供求总量进行调节。 ③黄金外汇储备。黄金和外汇是稳定币值的重要手段, 也是用于国际间支付的重要储备。黄金和外汇储备 要占用银行资金,因而属于中央银行的资金运用。 ④其他资产。主要包括待收款项和固定资产等未列入 以上三项的资产项目。
3.作为全国票据的清算中心,组织全国商业银 行之间的清算。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开设自 己的账户,并在央行拥有存款。银行收付的票 据则可通过其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划拨款项, 办理结算,从而清算彼此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一方面节约了资金的使用,减少了清算的费 用,解决了单个银行资金清算面临的困难;另 一方面,也有利于中央银行通过清算系统,对 商业银行体系的业务经营进行全面、及时地了 解、监督和控制,强化了中央银行对整个银行 体系的监督职能。 4.监督和管理全国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二,中央银行的负债
即形成中央银行资金的业务。中央银行的负 债项目主要有: (一)流通中的货币 发行货币是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也形成中 央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现金发行或称流通中现 金,包括商业银行库存现金和公众手持现金,一 般来说,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是通过再贴现、再 贷款、购买有价证券以及收购黄金外汇等途径投 入市场,从而形成流通中的货币,形成中央银行 对社会公众的债务。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垄断货币发 行权,成为全国货币惟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是中央银行的特权,也是中央银行不同于其 他金融机构之处。中央银行通过对货币供应 量的控制,实现对宏观经济的控制。
(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只与商业银行和 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中央银行主要为普 通的金融机构提供以下服务: 1.作为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 由于商业银行经营的特殊性,一家商业银行 会因为流动性不足而陷入破产的边缘。此时,就 需要中央银行从社会利益的角度向商业银行提供 贷款。所以,我们把中央银行称为商业银行的最 后贷款人。具体的操作是,商业银行需要补充资 金时,可以将其持有的票据向中央银行请求再贴 现,或以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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