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2014-导则标准(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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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环保标准体系
环保标准体系:1、环境标准分类:国家环境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B、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C、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D、国家环境基础标准E)、地方环境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部标准。2、A: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是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优劣程度的标准;是环境质量的目标标准。3、B: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种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控制的标准。4、C: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所作的统一规定。5、D: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制定的标准物质。6、E:对(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图形/指南/导则/量纲单位/信息编码)所作的统一规定。7、环境监测中最常见方法:分析法、测定法、采样法。8、标准样品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可用来评价分析仪器、鉴别其灵敏度;评价分析者的技术,使操作技术规范化。9、(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标准体系的(主体、核心内容)。10、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类(跨行业综合性、行业性);综合性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行业优先于综合)。11、地方严于国家环境标准;地方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执行。
环评技术导则:1、组成:规划环评技术导则(总纲/专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技术导则(总纲/专项/行业)。2、专项→形式:环境要素(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生态环环评技术导则)、专题(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3、应用范围:《总纲》规定了建设项目环评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程程序/方法/要求);《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不适用于(核建设项目);《规划环评技术导则》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规划环评;《开发区区域环评技术导则》适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旅游度假区)环评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要求;《地面水环评技术导则》适用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地面水环评工作。
环境功能区: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执行二级标准)。2、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Ⅴ类)。3、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种类型(0类~4类)。
第二章总纲
环评:1、原则:依法评价、早期介入、完整性、广泛参与。2、工作阶段&内容:前期准备/调研/工作方案阶段(确定环评文件类型;初步工程分析;初步环境状况调查与公众意见调查;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主要环评因子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保目标;确定环评范围/工作等级
/标准;制订工作方案);分析论证/预测评价阶段(进一步工程分析;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评价;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开展公众意见调查);环评文件编制阶段(提出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编制环评文件)。3、工作等级:等级划分【专项评价(原则上应划分;一级→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深入评价;二级→对环境影响进行较为详细/深入评价;三级→可只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专题评价(可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划分)】;划分依据(建设项目特点、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级调整(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环境敏感程度、工程污染或生态影响特征、其他特殊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不>一级)。4、环评范围:按各专项环评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各环境要素和专题的评价范围;未制定…的,根据建设项目可能的影响范围确定;当评价范围外有环境敏感区的,应适当外延。5、环评标准:根据评价范围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区划,确定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有限定的污染物,可采用国际通用标准;生产或服务过程的清洁生产分析,采用国家发布的清洁生产规范性文件。6、环评方法:分类(单项评价法、多项评价法);选择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量化评价为主;优先选用成熟的技术方法,鼓励使用先进的,慎用争议或处于研究阶段尚没有定论的方法;选用非导则推荐的评价或预测分析方法的,应分析其适用性)。工程分析:1、基本要求:应突出重点;应用的数据资料要真实/准确/可信(对规划/可研/初设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数据/图件,应分析后引用;引用现有资料,应分析其时效性;类比分析数据/资料,应分析其相同性或相似性);结合建设项目工程组成/规模/工艺路线,对其环境影响因素/方式/强度等进行详细分析与说明。2、方法:类比分析法(要求时间长、投入大、较准确、可信度较高)、实测法、实验法、物料平衡计算法(以理论计算为基础、具有一定局限性)、查阅参考资料分析法(最为简便、准确性较差)。3、内容:工程基本数据;污染影响因素分析;生态影响因素分析;原辅材料/产品/废物的储运;交通运输;公用工程;非正常工况分析;环保措施和设施;污染物排放统计汇总。3-1、根据(清污分流、一水多用、节约用水)的原则做好水平衡。3-2、对改扩建及异地搬迁建设项目需说明:现有工程的基本情况、污染排放及达标情况、存在的环保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方法: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分析法(可从整体上了解一个区域的环境特点;精度较低,一般只用于辅助性调查;绝大多数情况只判读和分析已有的航空或卫星相片)。2、内容:自然环境(地理位置/地质环境/地形地貌/气候气象/土壤与水土流失)、社会环境(社会经济/人文遗迹/人群健康状况)、环境质量和区域污染源、其他环境。2-1、环境质量和区域污染源现状调查与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当地环境特征选择环境要素)进行调查与评价;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环境功
能区划、主要的环境敏感区);收集评价范围内(各例行监测点/断面/站位的近期环境监测资料或背景值调查资料);以(环境功能区)为主,兼顾(均布性和代表性),布设现状监测点位;选择(等标排放量较大的污染因子、影响评价区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特殊因子、建设项目的特殊污染因子)作为主要污染因子;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或相关标准规定的评价方法),对选定的评价因子及各环境要素的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基本要求:范围/时段/内容/方法,均应根据其(评价工作等级、工程与环境特性、当地的环保要求)而定;环境因子种类(反映评价区一般质量状况的常规因子、反映建设项目特征的特性因子);须考虑环境质量背景与(已建和在建)项目同类污染物环境影响的叠加;对于环境质量不符合环境功能要求的,应结合当地环境整治计划进行环境质量变化预测。2、预测方法:数学模式法(能给出定量的预测结果、应首先考虑)、物理模型法(定量化程度较高、再现性好、在无法利用数学模式法预测而又要求预测结果定量精度较高时选用)、类比分析法(预测结果属于半定量性质、生态环评中常用)、专业判断法(定性)。
公众参与:1、应遵循全过程参与的原则。2、充分注意参与公众的广泛性和代表性。3、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形式,征求(有关团体/专家/公众)的意见。4、信息公开内容: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的环境影响、影响范围和程度、预计的环境风险和后果、拟采取的主要对策措施和效果。5、按(有关团体/专家/公众)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类/统计分析),进行综合评述;对每一类意见,均应进行认真分析、回答采纳或不采纳,并说明理由。
资源利用&环境合理性分析/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评价因子筛选/社会评价/环保措施论证/环境管理与监测/清洁生产分析/循环经济分析/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比选/环评文件编制总体要求:1、工程所在区域,未开展规划环评的,需进行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2、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资源禀赋,量化分析其资源承载能力的相容性,明确工程占用区域资源的合理份额,分析项目建设的制约因素。3、环境合理性分析:调查建设项目在所在区域/流域/行业发展规划中的地位,与相关规划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关系,分析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设计参数及环境影响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的环保要求。4、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方法:矩阵法、网络法、地理信息系统(GIS)支持下的叠加图法。5、评价因子筛选:评价因子须能够反映(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区域环境的基本状况、建设项目的特点、排污特征)。6、社会环评:内容(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人文景观/人群健康/文物古迹/基础设施方面的影响评价);定量预测或定性描述评价因子的变化;要分析正面和负面的社会环境影响,并对负面影响提出相应的对策与措施。7、环保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可行性;生态保护措施须落实到(具体时段、具体位置)上,并特别注意(施工期)的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