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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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支付工具 • 票据代替现金为票据最古老的作用,不论付款、
收款和异地送款,都可以用票据以免用现金之 烦,而且极为安全。票据发挥其作为流通证券 的作用,几乎与货币无异。
• 思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题:和现金支付、信用卡支付有何区别?
• ②信用工具
• 作为信用证券,扩大信用。学者为此种作用为 人的信用之证券化。有几种情形,一为延期付 款,一是贴现,一为担保借款。
()票据是要式证券
• 票据上应记载的事项,可记载的事项、不能记 载的事项,均有规定,故为严格的要式证券 (股票、公司债券等虽然也有法定记载事项, 欠缺不一定影响到证券的效力)
第四节 票据法的特点
• 现代票据制度的要求是从各方面促进票据作为 支付手段与信用手段的作用。为此票据法一切 规定希望都集中于两个目的,一是支付的简易 与安全,一是流通的方便与迅速。
• 问:几位当事人,有何法律关系?
• 票据发行关系 • 票据承兑关系 • 票据背书关系 • 票据保证关系 • 票据付款关系
二、票据法规定的非票据关系 (一)票据返还关系
• 1、汇票回单签发关系 • 票据法第四十一条 •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
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 或者拒绝承兑。
•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 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 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二、票据法规定的非票据关系 (一)票据返还关系
• 2、票据不获付款,承兑汇票不获承兑而 要求返还的关系。
江苏银都棉麻股份有限公司诉河 南周口地区棉麻公司票据纠纷案
江苏银都棉麻公司因业务往来,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人是周口棉纺织印染厂;收款人是周口地区棉麻公司;后来 周口地区棉麻公司又背书转让给江苏银都棉麻公司。江苏银都棉 麻公司得汇票后,又背书给“江苏大丰农发支行”委托收款。但签 章人为中国银行。致使该汇票不能如期承兑。1999年元月,江苏 银都棉麻公司与票据收款人周口地区棉麻公司协调此事,并将该 票据原件交给周口地区棉麻公司。周口地区棉麻公司出具证明一 份,载明江苏银都棉麻公司交我公司承兑汇票壹份,票号 01555782。由于中国银行责任,汇票无法承兑。为了协调双方关 系,也考虑汇票第一手属于我公司,我们愿意与有关方面协商, 帮助江苏银都棉麻公司追回壹佰万元欠款。事后,周口地区棉麻 公司以银行将汇票收回无法返还为由,拒绝返还该汇票原件。故 酿成该纠纷。 问:江苏银都棉麻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河南周口地区棉麻公司的诉讼 请求是什么?
• ③结算工具 • 国际贸易重用为结算工具。现代票据交换制度
即根据票据结算作用而建立。
第三节 票据在证券法上的性质
• (一)完全的有价证券 • (二)无因证券 • (三)文义证券 • (四)要式证券
(一)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 证券与权利是否可以发生分离为标 准,分为完全有价证券和不完全有 价证券。证券和权利可以在一定情 况下分离,持票人在行使权利时无 须占有和提示证券,为不完全证券。 反之则为完全。
一、票据关系
• 票据关系指票据上的当事人基于票据行 为而发生的票据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凡取得票据的人即取得票据上的权利。 凡在票据上签名为某种票据行为的人即 负一定义务。不持有票据者不能行使权 利。
• 出票人 • 收款人 • 付款人 • 背书人 • 承兑人 • 保证人
当事人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 一、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 • 二、前手与后手 • 三、票据债权人与票据债务人
第一章 权利与证券
• 一、证书与证券 • 1、证书 • 2、证券(金券、资格证券、有价证券) • 3、证书与证券的区别
• 二、证券上的权利 • 特点
• 三、权利的证券化
• 什么叫权利的证券化? • 权利证券化的作用:
• 有价证券的特色
• 1.权利与证券相结合 • 2. 使权利义务的履行迅速、简便而又易行 • 3.转移权利方便安全 • 4.确保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 • 5.信用手段
本票
本票当事人
• A-----------B-------------- C -------D------
• 出票银行 收款人(背书人) 持票人
• ↓﹨




F↖


↙(保证人) ↓
•↓
﹨﹨


﹨ ﹨↙
• 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支票当事人
• A-----------B-------------- C -------D------
• 在此要求下,票据法具有以下特点: • ①技术性强 • 票据法的各项规定后具有严格的技术性。 • ②强行性 票据法的规定均为强行规定。 • ③统一性 各国票据法趋向统一。
第二节 票据法的调整对象
因票据的发行而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关系称为票据法上的关系,其中分为票 据关系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 出票银行 收款人(背书人) 持票人
• ↓﹨


• X (付款银行) ﹨
F↖


↙(保证人) ↓
•↓
﹨﹨


﹨ ﹨↙

第二债务人
• 票据关系人 (票据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现金支票票样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诉上海天益 工贸公司等票据纠纷案
• 上海天益工贸公司持上海界龙浦东彩印 公司签发、承兑的汇票一张向中国工商 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申请贴现,汇票背 面由被告上海第二羊毛衫厂签章,并注 明“我厂愿为本笔商业汇票作担保”。 原告同意贴现。后工行虹口分行提示付 款,发现上海界龙浦东彩印公司存款不 足。
(二)票据是无因证券
• 只要票据是真的,不需要审查票据的原 因关系,即为什么持有这个票据。交易 人完全根据票据的记载进行交易,和货 币一样。
(三)票据是文义证券
• 票据上权利之内容,完全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 义决定,不能因票据上所未记载的事由而受影 响,所以在票据上签名的人(债务人)必须按 票据上的文义负责。
•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于到期日无 条件支付确定金额与收款人的票据。
• 本票为出票人允诺到期日有自己向收款人或持 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 支票为发票人委托(指示)银行于见票时无条 件支付与受款人一定金额的票据。支票也是委 托支付票据。所以英美均以支票为汇票之一种。
第二节 票据在经济上的作用
有价证券
• 一、有价证券的概念 •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 三、有价证券的特色
票据概述
• 第一节 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 票据是发票人发行的由付款人无条件支
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也可以说详细 一点,定义如下:票据是发票人约定自 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 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票据的种类:汇票、本票、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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