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专题调研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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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深化

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情况的汇报提纲

一、行业基本情况及运行情况

(一)经营主体、车辆数量及构成

目前我市市区拥有出租汽车12135辆,经营企业49家,日均营运52.88乘次,日载客率约73.36%,日均客运量约120万人次,约占全市公共交通客运量的20%。

(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从业人员3万余人,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强度大、安全风险高、技术含量低。从驾驶员构成成份看,主要由外来务工者(约占60%以上)、社会闲散人员、下岗职工、退伍军人等人员组成。从文化层次看,初中毕业约占70%、高中毕业约占28%、大专及以上学历2%,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从年龄看,多数为20至45岁间的青壮年人员,约占80%;从驾驶员户籍看,多数来自本省和外省市的农村,本市城镇户口人员较少。

(三)行业运行情况

目前我市市区共有出租车12135辆,按产权性质可分为企业自有出租车(共8116辆,占总车数的67%)和个体工商户出租车(共4019辆,占总车数的33%),市区出租汽车营运基本参数详见附件一。

出租汽车企业自有车辆的经营方式主要为企业公司化经营、公司任务制承包、分期承包和全额承包等方式。

个体工商户出租汽车的经营方式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维稳情况

与国内其他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历程相同,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面临着经营模式改革、交通拥堵致使车辆运行效率降低、物价上涨致收入“变相缩水”、公交和地铁发展给出租车增加竞争压力、“专车”影响收入等深层次问题。2012年行业发生不稳定事件,部分承包人、驾驶员先后11批共1200余人进京上访,通过多方协调和共同努力,自2013年通过出台政策化解了大部分矛盾纠纷,并将少数剩余人员引导至法律诉讼途径,涉诉车辆共计216起,通过各级法院审理、宣判、执行(其中130余起已终审判决),目前,行业不稳定事件已基本平息,全行业运行平稳,发生大的不稳定事件的可能性不大。

二、管理体制

(一)管理体制

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是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全面负责辖区内出租汽车日常具体行政管理工作;各区县成立了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受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的监督指导;市区出租车与区县出租汽车在车身颜色、牌照编号、运价标准等方面有明显区别。

(二)机构设置

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成立于1986年8月23日,现有在编56人、实有60人,内设“七科三中心”,即:办公室、

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业务科、管理科、稽查科、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投诉接待中心、信息中心。

各区县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为30至60人不等。

(三)队伍建设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作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人员的招录、管理、培训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所有执法人员均经过培训、持证执法。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积累了大量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我们急需一支爱学习、好钻研、勤思考的干部队伍,通过理论创新推动行业改革。

三、近年举措

(一)加快出租汽车管理改革的主要做法

1、理顺了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2002年政府机构改革中,我市出租汽车管理职能划归市交通局。2003年市政府出台实施《区县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按照市政府三定方案和建立大交通的思路,各区县成立了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实现了市、县(区)业务统一,为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和政治保障。

2.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近年来在交通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先后建成了出租汽车行业“GPS监控”、“电子身份识别”、“办公业务网络”、“行业门户网站”、“企业二级平台”等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建成后,对于加强重点部位监管、提高查处空号/套牌车效率、加快信息传递、方便驾驶员办事等发挥了明显作用。

3.引导公司化经营,强化企业管理。按照“总量调控、政府引导、集约化经营、平衡利益”的原则,引导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按照“产权明晰、权责对等、收费合理、风险共担”的运营机制走公司化经营模式,逐步落实企业“五个主体”责任(投资主体、经营主体、责任主体、服务主体和市场主体)。经过多年兼并整合,行业企业总数从最高峰的168家,目前已减少到49家,企业平均车数为248辆(其中最大的企业西汽车数为2687辆,最小的企业车数为20辆),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明显提升。

4、夯实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安全基金的提取、管理、使用,要求企业做到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到位、安全日常监管落实到位、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安全事故处理到位、安全责任倒查追究到位,实现管理“零缺陷”、隐患“零容忍”、营运“零伤亡”。

5.改革培训体制。一是严把驾驶员报名准入关,按照《条例》规定,严格审核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报名、进入行业,从源头上保证驾驶员整体素质;二是编制修了《西安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教材》,完善了教学大纲,,充实师资力量、延长授课时间、增加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三是全面实行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阅卷,保证了考试结果的公平公正,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员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发证。在做好岗前培训的同时,各企业通过“定查日、

学习日”继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

6.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客运市场。一是充实稽查队伍,采取驻站管理和市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二是设立公交分局警务室,协调处理暴力抗法事件,化解行政处罚矛盾纠纷;三是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保障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近三年来,我们共查扣非法营运车辆1000余辆,查处违规出租车5000余辆。

7、不断改善经营环境。一是全市建成62座加气站,在冬季用气高峰期,全力保证出租汽车用气;二是取消了部分禁行路段,在火车站、火车北客站、飞机场、各大客运场站等重点部位建立流动循环车场,实行专人管理;三是在全市建立了514个出租车停靠点,方便乘客下车。

8.调整运价。2006年1月1日起,西安市实行新的运价(现执行的运价标准),按照车辆排量执行两个计费标准,增加了等候计时运价,同时,启用了计价器打印票据功能,每乘次付票完整准确地记录了出租车营运乘次的车号、企业电话、上下车时间、基价计费、等候计费、返程计费、总金额、投诉电话等数据信息,使消费者明白消费、放心消费。

9、实行委托管理。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法制办批准,2004年起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对火车站、火车北客站实行委托执法和委托管理,提高了管理效率,调动了属地管理的积极性,较好了促进了区域内出租汽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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