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康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肢体残疾
康复训练档案
(试行)
姓名:
省市区县(市)
街道、乡镇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说明
肢体残疾人的健康训练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提出一项重点工程。为使健康训练工作科学、规范的开展,有效地改善残疾人功能状况,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制定了《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档案》,并要求纳入国家康复训练重点工程任务的肢体残疾人使用,现就康复训练档案说明如下:
一、康复训练档案的组成部分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档案》包括训练登记、训练评估、训练计划、训练记录、评估与总结和评估标准六部分。
二、康复训练档案的使用说明
(一)训练登记
筛选诊断明确、有康复潜力、有康复意愿、家庭成员配合的肢体残疾人做为训练对象,纳入康复训练重点工程任务,由康复员填写“训练登记”表。
(二)训练评估
训练对象的初次评估、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均依据“训练评估”表进行,按照评估标准,由康复知道人员和康复员共同对训练对象的功能和能力逐项评估、记分。通过初次评估,可掌握训练对象目前的功能障碍和困难情况,为制定训练计划、选择适宜训练项目和判定训练效果提供客观依据;中期评估(康复训练的第三个月末),应按照“评估标准标准”,由康复指导人员和康复员共同对训练对象再次进行整体评估、记分、掌握训练对象功能障碍和困难的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调整训练计划;
末期评估(康复训练的第六个月末),总结实现康复目标的情况,提出进一步康复建议,由指导人员负责填写。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评估内容13个项目,功能训练包括翻身、坐、站、转移、步行或驱动轮椅和上下台阶6项;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包括进食、穿脱衣服、洗漱和入厕4项;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包括交流、做家务和参加社会生活3项。
(三)训练计划
康复指导人员组织康复员、残疾人及其亲友、志愿工作者等人员,依据初次评估结果,结合社区和家庭康复条件,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训练计划包括针对训练对象主要功能障碍和困难所确定的训练项目、训练场所、采取的训练方法以及预期实现的康复目标。康复指导员负责填写“训练计划”表。
(四)训练计划
由康复员训练内容、训练次数、训练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情况进行记录,填写“训练记录”表。肢体残疾训练记录要求一个月填写一次。
(五)评估与总结
三、“评估与总结”表包括中期评估与总结两部分。肢体残疾康复
的第三个月末进行中期评估、记分,计算由初次评估至中期评估提高的分数,小结训练计划的执行情况,掌握存在的主要功能障碍和困难,训练中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在哪些问题以及训练计划进行了哪些调整。
末期评估与总结栏应填写末期分数和初次至末期分数和初次至末期提高的分数,判断训练效果,总结实现康复目标的情况,提出进一步康复意见。由康复指导人员负责填写“评估与总结”表。
(六)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适用于肢体残疾人在机构、社区和家庭进行康复训练的效果评估,包括康复训练“评估项目”、“评分依据”和“效果判定”三项内容。“评估项目”与“训练评估”表中的项目和说明一致。“评估依据”是依据训练对象完成康复训练评估项目规定的动作、活动的程度和范围,分为三个等级评估计分。“效果判定”通过学习对训练对象初次与末期评估分值之差判定训练效果。
三、康复档案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使用康复训练档案是推行康复训练工作规范化开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管理人员要了解康复训练档案的种类、内容和使用方法,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组织统一使用。
(二)各地在使用康复训练档案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三)康复训练档案的填写,要求及时、客观、准确,并妥善保管。
(四)康复训练档案尚处于试行阶段,各地在使用中要认真收集意见,并反馈至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目录
1、训练登记 (1)
2、训练评估 (2)
3、训练计划 (4)
4、训练记录 (5)
5、评估与总结 (6)
6、评估标准 (7)
注:1、此表由康复员在相应的栏目填写文字或在“□”中打√。
2、“需要说明的情况”栏,填写表中需进一步详细说明或未涉及到的与康复训练服务相关的内容。
3、“肢体残疾类别”栏中脑瘫特指14岁以上的脑瘫残疾人。
注:1、此表由康复指导员填写。
2、训练对象的初次、中期、末期三次评估,均需对三个领域13个项目进行整体评
分计分。
3、在进行训练评估时,肢体残疾人可使用假肢、矫形器、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
训练计划
注:此表由康复指导员在相应栏目的“□”中打√。
训练记录
情况填写一次。
评估与总结
注:此表由康复指导员在相应的栏目填写文字或在“□”中打√
评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肢体残疾人(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儿麻后遗症、骨关节疾病等运动功能障碍者)在康复机构、社区和家庭进行康复训练的效果评估,包括康复训练评估项目、评分依据和效果判定三项内容。
一、评估项目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评估项目包括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三个领域,共13项,说明如下(表1)。
表1 评估项目
二、评分依据
依据肢体残疾人完成康复训练评估项目动作、活动的程度和范围,分为3个等级评估计分,说明如下(表2)。
表2 评分依据
三、效果判定
通过对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评估项目进行的初次、中期、末期三次整体评估、计分,判定末期训练效果(显效、有效、无效),效果判定具体方法如下
表3 效果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