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监局关于发布《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细则》地方标准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16〕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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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4.20•【字号】沪质技监标[2007]194号•【施行日期】200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07]194号)各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推进本市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1997年以来,本市已建立了各级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0多个,示范面积60多万亩,有效促进了农业标准的应用、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对于引导广大农民成为农业标准化的自觉实践者,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农委[2006]第258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第四批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计划安排1.第四批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计划安排20项左右;2.每个市郊区县可申报3 -4项,由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后统一上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1.凡申报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项目,应在充分明确示范区建设的目的、基本条件、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内容和承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申报。

2.各区、县局在审查和申报示范区项目时,应重点选择:1)有利于促进本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品种优化和提高产品质量的项目;2)有利于促进有出口优势或出口潜力较大、能够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项目;3)有利于扶持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相关产业链形成,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当地农民增收的项目;4)有利于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农产品、安全卫生优质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示范项目;5)有利于改善环境,发展生态农业的示范项目。

上海市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共81页word资料

上海市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共81页word资料

上海市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技术细则2019年11月前言为了更好地引导养老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推进绿色养老建筑的评价标识工作,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委托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筑学会生态建设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写了《上海市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本《技术细则》的编制参考了国家最新修编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以及国家和上海相关养老建筑的标准规范,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和上海地区绿色建筑发展成果,结合养老建筑的特点和实际工程实践,同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编制而成的。

《技术细则》目的是为养老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绿色养老建筑的评价和发展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原则,以尽可能降低其对城市能源资源的影响,提升室内外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

本细则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邮政编码:200032)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学会生态建设专业委员会:参编单位:精科远景环境与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奥雅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上海城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参加单位:亲和源研究中心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工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精科纳米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精象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百岁奥秘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韩继红钱振华安宇廖琳孙桦张颖范宏武高月霞陈军沈飚陈志贵沈权何建云王孝英陈蓓蓓房丽华白玮马素贞孙青刘洁董鹏龚剑孟悠主要审查人:陈华宁汪维徐伟民江天梅张旭张伯仑沈立洋代彦军程大章何孝磊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3.1 基本要求 (3)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4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5)4.1 控制项 (5)4.2 规划布局 (7)4.3 道路交通 (9)4.4 景观环境 (11)5、节能与能源利用 (15)5.1 控制项 (15)5.2 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178)5.3 采暖和空调系统 (20)5.4 照明和电梯系统 (212)5.5 能量综合利用 (234)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26)6.1 控制项 (26)6.2 节水设计 (29)6.3 用水器具和设备 (30)6.4 非传统水源利用 (32)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345)7.1 控制项 (345)7.2 节材设计 (36)7.3 材料选用 (40)7.4 施工节材 (46)8 室内环境质量 (478)8.1 控制项 (478)8.2 室内声环境 (524)8.3 室内光环境与视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继续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市级配送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继续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市级配送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继续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市级配送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民老工发[2016]2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6.10.18【实施日期】2016.10.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继续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市级配送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6〕24号)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根据全国老龄办推动“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要求,近年来通过市级配送项目的方式试点开展了家庭养老支持服务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今年,老年宜居社区试点建设扩大到139个社区,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市民政局(老龄办)在调研分析上一年度项目试点情况的基础上,向各区征询了市级配送项目需求,现决定2016年在本市部分街道(乡镇)开展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的试点工作,由各区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制定试点方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主要内容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项目旨在通过专业社会组织为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开展相关培训,使其在照护理论和技能上获得一定的专业指导,从而提升自行照护失能老人的能力。

具体采用集中教学和个体辅导等形式,对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开展生活护理、心理护理、照护者心理减压等多方面的培训。

二、项目管理和保障配送项目由上海市民政局委托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老发中心”)具体指导和监督,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作为本辖区配送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财务管理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三、资金安排和使用范围2016年市级配送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项目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资金267.9050万元。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按时推进。

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启动项目,确保进度并狠抓落实;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把握项目内涵,分类制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篇一: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2012年1月1日更新)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1. DB31/T578-2011 饲料中玉米赤霉醇类物质的测定液相色谱法-串联质谱法2. DB31/T577-2011 生猪屠宰防疫检疫规范3. DB31/T576-2011 动物调运防疫检疫规范4. DB31/T575-2011 公路路名牌5. DB31/T574-2011 铝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6. DB31/T573-2011 铜精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7. DB31/T572-2011 网络游戏行业服务规范8. DB31/T571-2011 人才测评服务规范9. DB31/T570-2011 规模化水产养殖场生产技术规范10. DB31/T569-2011 冷冻包装水产品加工技术规程11. DB31/T568-2011 人身保险窗口服务质量规范12. DB31/T567-2011 商业办公楼宇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13. DB31/T566-2011 二次供水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管理要求14. DB31/T565-2011 中小学课业簿册安全卫生要求15. DB31/T564.1-2011 老年旅游服务规范第1部分:旅行社16. DB31/T563-2011 连锁便利店服务规范17. DB31/T562-2011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18. DB31/T561-2011 血站信息系统确认规范19. DB31/T560-2011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道班设置和设计要求20. DB31/T551-2011 星级饭店建筑合理用能指南21. DB31/T550-2011 市级机关办公建筑合理用能指南22. DB31/T549-2011 汽车加油站职业卫生管理规范23. DB31/T548-2011 脑瘫儿童康复管理规范24. DB31/T547-2011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25. DB31/T546-2011 地理标志产品:仓桥水晶梨26. DB31/T545-2011 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索引27. DB31/T544-2011 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索引28. DB31/T543-2011 在用电梯运行能效评价及测试方法29. DB31/T542-2011 船用电梯安全检验规范30. DB31/T541-2011 电梯能量回储装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31. DB31/T540.2-2011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2部分:学校32. DB31/T540.1-2011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总则33. DB31/T539-2011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34. DB31/T538-2011 车用尿素溶液(AUS32)35. DB31/T537-2011 乳用和种用动物调运操作规范36. DB31/T536-2011 家禽林地生态养殖技术规范37. DB31/T535-201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导则38. DB31/T534-2011 通信网络经营环节的节能要求39. DB31/T533-2011 用于石膏建材的脱硫建筑石膏40. DB31/T532-2011 家用、商用饮用水处理设备安装维护服务规范41. DB31/T531-2011 动物戊型肝炎RT-NPCR和ELLSA检测方法42. DB31/T530-2011 出租汽车小客车营运技术要求43. DB31/T529-2011 集中式空调(中央空调)系统节能评价值及其计算方法44. DB31/T528-2011 应用避难场所标志设置规范和要求45. DB31/T527-2011 医用电子加速器治疗机房卫生防护与检测评价规范46. DB31/T526-2011 餐饮业中餐厨房管理规范47. DB31/T525-2011 公共厕所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48. DB31/T524-2011 道路和公共广场及附属公共设施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49. DB31/T523-2011 蒸发式冷凝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50. DB31/T522-2011 通风机及其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51. DB31/T521-2011 化妆品专卖专业店服务质量规范52. DB31/T520-2011 婚姻介绍机构服务规范53. DB31/T519-2010 道路、隧道空气污染物净化设备净化效果的评价方法54. DB31/T518-2010 省际客运车辆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55. DB31/T517.4-2010 陆上公共客运服务标志第4部分:出租汽车行业和省际客运行业56. DB31/T517.3-2010 陆上公共客运服务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行业57. DB31/T517.2-2010 陆上公共客运服务标志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58. DB31/T517.1-2010 陆上公共客运服务标志第1部分:总则59. DB31/T516-2010 LED道路照明灯应用技术规范60. DB31/T515-2010 LED室内照明灯应用技术规范61. DB31/T514-2010 用于建筑材料中的烟气脱硫石膏62. DB31/T513-2010 航空货运代理安全质量管理规范63. DB31/T512-2010 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俺去技术防范系统要求64. DB31/T511-2010 热线电话服务质量规范65. DB31/T510-2010 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66. DB31/T509-2010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67. DB31/T508-2010 中频感应电炉熔炼铁水能耗限额68. DB31/T507-2010 燃煤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69. DB31/T506-2010 集成电路晶体制造能源消耗限额70. DB31/T505-2010 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额71. DB31/T504-2010 人力资源派遣服务规范72. DB31/T503-2010 残疾人养护机构服务规范73. DB31/T502-2010 医院物业管理服务规范74. DB31/T501-2010 殡葬代理服务规范75. DB31/T500-2010 燃气无线抄表系统技术规范76. DB31/499-2010 铅酸蓄电池制造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77. DB31/498-2010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78. DB31/T497-2010 饲料中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妥因的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79. DB31/T496-2010 猪毛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80. DB31/T495-2010 餐饮企业现场管理81. DB31/T494-2010 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82. DB31/T493-2010 屋顶绿化技术规范83. DB31/T492-2010 干部保健医疗服务规范84. DB31/T491-2010 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要求85. DB31/T490-2010 旅游集散中心服务质量要求86. DB31/T489-2010 公路路面养护技术规范87. DB31/488-2010 地理标志产品奉贤黄桃88. DB31/T487-2010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89. DB31/486-2010 献血屋(点)安全卫生要求90. DB31/T485-2010 停车场(库)标志设置规范91. DB31/T484-2010 洗染业服务质量规范92. DB31/T483-2010 肉鸽场生产技术规范93. DB31/T482-2010 高速公路自动气象站布设要求94. DB31/T481-2010 危险化学品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95. DB31/T480-2010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营运技术规范96. DB31/479-2010 公共场所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乘用图形标志及其使用导则97. DB31/T478.1-2010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部分:火力发电98. DB31/T478.2-2010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2部分:电子芯片99. DB31/T478.3-2010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3部分:饮料100. DB31/T478.4-2010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4部分:钢铁联合101. DB31/T478.5-2010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5部分:汽车102. DB31/T478.6-2010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6部分:棉印染103. DB31/T478.7-2010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7部分:石油炼制104. DB31/T478.8-2010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8部分:造纸105. DB31/T478.9-2011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9部分:化工(轮胎橡胶)106. DB31/T478.10-2011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0部分:食品行业(冷饮、饼干、固体食品饮料)107. DB31/T478.11-2011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1部分:电气行业(锅炉、冷冻机、升降机、自动扶梯0108. DB31/T478.12-2011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2部分:建材行业(商品混凝土)109. DB31/T477-2010 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110. DB31/T476-2010 世博会公众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接入技术规范111. DB31/T475-2010 世博会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范112. DB31/T474-2010 车载导航信息广播接收应用规范113. DB31/T473-2010 移动电话机维修企业资质分等及评定规定114. DB31/T472-2010 基于因特网的世博会体验型展馆平台接入规范115. DB31/T471-2010 世博会业务系统信息安全建设规范116. DB31/T470-2009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列车运行引起的住宅建筑室内结构振动与结构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117. DB31/T469-2009 粮田和菜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118. DB31/T468.1-2009 采用LED技术的照明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1部分:施工规范119. DB31/T468.2-2009 采用LED技术的照明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2部分:验收规范120. DB31/T467-2009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121. DB31/T466-2009 公共汽(电)车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122. DB31/465-2009 整体装配式二甲醚汽车加注站设计施工规范123. DB31/T464-2009 百货商场服务质量规范124. DB31/T463-2009 世博人家服务质量要求125. DB31/462-2009 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卫生防护与检测评价规范126. DB31/T461-2009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127. DB31/T460-2009 家电维修企业经营服务规范128. DB31/T459-2009 世博会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规则129. DB31/T458-2009 世博会信息化软件质量控制管理规范130. DB31/T457.1-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131. DB31/T457.2-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2部分:实体名称132. DB31/T457.3-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3部分:交通133. DB31/T457.4-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4部分:旅游134. DB31/T457.5-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5部分:文化体育135. DB31/T457.6-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6部分:教育136. DB31/T457.7-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7部分:金融137. DB31/T457.8-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8部分:医疗卫生138. DB31/T457.9-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9部分:邮政电信139. DB31/T457.10-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10部分:商业服务140. DB31/T456-2009 公众物业管理服务规范141. DB31/T455-2009 食品中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量子点抗体快速筛选法142. DB31/T454-2009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规范143. DB31/453-2009 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和仓储技术要求144. DB31/T452-2009 机动车辆车容车貌通用规范145. DB31/T451-2009 自来水处理用媒质颗粒活性炭技术规范146. DB31/T450-2009 生活饮用水处理用聚合硅硫酸铝技术规范147. DB31/449-2009 白切羊肉小作坊加工卫生规范148. DB31/448-2009 食用畜禽血产品质量安全要149. DB31/447-2009 食品零售业现场制售卫生基本要求150. DB31/T446-2009 银行业窗口服务质量规范151. DB31/445-2009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152. DB31/T444-2009 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评估技术规程153. DB31/443-2009 湿制粉类制成品卫生要求154. DB31/442-2009 湿制粉类制成品生产技术规范155. DB31/T441-2009 食品中苏丹红I、II、III、IV和对位红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156. DB31/T440.1-2009 旅游信息数据交换规范第1部分:数据元目录157. DB31/T440.2-2009 旅游信息数据交换规范第2部分:数据交换要求158. DB31/T439-2009 练塘茭白生产技术规范159. DB31/T438-2009 练塘茭白质量安全要求160. DB31/T437-2009 猪活体背膘厚、眼肌面积B型超声波测定法161. DB31/T436.1-2009 道路人行道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部分:设计要求162. DB31/T436.2-2009 道路人行道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2部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63. DB31/435-2009 燃气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安全和能效技术要求164. DB31/T434-2009 酒酿生产技术规范165. DB31/433-2009 酒酿卫生要求166. DB31/ T 432-2009 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规范167. DB31/T 431-2009 猪流感病毒HA1/NA3、NA1/NA3亚型多重RT-PCR检测方法168. DB31/T430-2009 信息服务外包企业技术与管理规范169. DB31/T429-2009 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规范170. DB31/428-2009 车用柴油171. DB31/427-2009 车用汽油172. DB31/T426-2009 城市图像监控系统网际联网技术规范173. DB31/T425-200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174. DB31/T424-2009 彩色甜椒生产技术操作规范175. DB31/T423-2009 彩色甜椒176. DB31/T422-2009 防静电手腕带的性能和测试方法177. DB31/T421-2008 企业社会责任178. DB31/T420-2008 世博会电子票务系统应用规范179. DB31/T419-2008 激光打印机用再制造鼓粉盒组件技术规范180. DB31/T418-2008 道路、道路路段和道路节点代码181. DB31/T417-2008 城市街坊、乡村单元代码182. DB31/T416-2008 城市道路路名牌技术要求183. DB31/T415-2008 城市道路人行道设施设置技术要求184. DB31/414-2008 冷却塔能效、能效效率等级及节能评价值185. DB31/T413-2008 燃气服务质量规范186. DB31/T412-2008 旅游特色街(区)服务质量要求187. DB31/T411-2008 配送饮用水站服务管理规范188. DB31/410-2008 餐饮业即食食品环节表面卫生要求189. DB31/T409-2008 食品用亚硫酸盐和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现场快速筛选法)190. DB31/T408-2008 食用植物油酸价和过氧化值的测定——试纸法(现场快速筛选法)191. DB31/T407-2008 喷墨打印机用再制造喷墨盒技术规范192. DB31/T406-2008 西兰花种子繁育技术规程193. DB31/405-2008 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卫生要求194. DB31/T404-2009 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技术规范195. DB31/T403-2008 城镇污水厂污泥应用于园林绿化的技术要求196. DB31/T402.1-2008 城市交通基础信息第1部分:分类与编码197. DB31/T401.1-2008 城市建设空间信息基础数据规范第1部分:分类与代码198. DB31/T401.2-2008 城市建设空间信息基础数据规范第2部分:元数据199. DB31/T400-2007 禽肉中可的松等十种激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0. DB31/T399-2008 糖尿病人膳食用食品通则201. DB31/T398-2007 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202. DB31/ 397-2008 医源性衣物清洗消毒及其工作场所卫生要求203. DB31/T396-2008 生鲜食品超市经营与管理规范204. DB31/T394.1-2008 光催化材料活性评价技术规范第一部分:粉体的光催化活性评价方法205. DB31/T394.2-2008 光催化材料活性评价技术规范第二部分:膜的光催化活性评价方法206. DB31/T393-2007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207. DB31/T392-2007 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208. DB31/T391-2007 学校、医院、旅馆主要生活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209. DB31/T390-2007 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技术条件210. DB31/T389-2007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211. DB31/T388-2007 食品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规范212. DB31/387-200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13. DB31/T386.1-2006 文书档案目录数据规范第1部分:数据元篇二: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ICS 03.080.99A 10备案号:DB3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of Community Affairs Service Center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录前言 .................................................................. ..................................................................... . (II)1 范围 .................................................................. .....................................................................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3 术语和定义 .................................................................. ..................................................................... .. (1)4 基本要求 .................................................................. ..................................................................... (2)4.1 机构建设 .................................................................. ..................................................................... .. (2)4.2 设施要求 .................................................................. ..................................................................... .. (2)4.3 实施要求 .................................................................. ..................................................................... .. (4)4.4受理服务 .................................................................. ..................................................................... (4)4.5信息化要求 .................................................................. ..................................................................... .. (7)4.6绩效评估 .................................................................. ..................................................................... ............................................. 7 附录A四种参考的大厅布置示意图 .................................................................. ...................................................... 8 附录B视觉识别系统(VI系 (10)B1 导言 .................................................................. ..................................................................... (10)B.2 基础部分 .................................................................. ..................................................................... (10)B.2.1 标志的设计元素 .................................................................. ..................................................................... .. (10)B.2.2 标志的创意说明 .................................................................. ..................................................................... .. (10)B.2.3 标志墨稿 .................................................................. ..................................................................... .. (11)B.2.4 主标志(横式) ................................................................ ..................................................................... . (11)B.2.5 次标志(竖式) ................................................................ (12)B.2.6 标志四周留白 .................................................................. ..................................................................... (13)B.2.7 标志尺寸 .................................................................. ..................................................................... .. (14)B.2.8 标志底色主色系 .................................................................. ..................................................................... .. (15)B.2.9 中英文文字标志 .................................................................. ..................................................................... .. (16)B.3 应用部分 .................................................................. ..................................................................... (16)B.3.1 办公应用系统 .................................................................. ..................................................................... (16)B.3.2环境应用系统 ................................................................................................. 31 附录C常规受理项目表 .................................................................. ..................................................................... ... 41 附录D信息标准化要求 .................................................................. ..................................................................... ... 57 附录E绩效评估细则 .................................................................. ..................................................................... . (63)E.1中心绩效评估内容 .................................................................. ..................................................................... (63)E.2中心绩效评估要求 .................................................................. ..................................................................... (63)E.2.1建设标准化要求 .................................................................. ..................................................................... (63)E.2.2 服务内容规范化要求 .................................................................. ..................................................................... (63)E.2.3 服务绩效高效化要求 .................................................................. (64)E.3员工绩效评估 .................................................................. ..................................................................... .. (65)E.4评估方式 .................................................................. ..................................................................... ........................................... 65 附录F 受理服务中心上传统计评估体系表 .................................................................. ..................................... 66 附录G 员工绩效评估内容................................................................... . (67)前言建设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是市政府重要实事项目,是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基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献血屋(点)设置规范》等21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献血屋(点)设置规范》等21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献血屋(点)设置规范》等21项地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3.25•【字号】沪市监标技20200126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献血屋(点)设置规范》等21项地方标准的通知沪市监标技〔2020〕126号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各有关单位:《献血屋(点)设置规范》等21项地方标准已经我局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

DB31/T 668.16—2020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第16部分:烟道式余热回收DB31/T 668.17—2020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第17部分:异形柔性保温DB31/T 693.2—2020蔬菜工厂化育苗技术规程第2部分:瓜类DB31/T 693.3—2020蔬菜工厂化育苗技术规程第3部分:茄果类DB31/T 1215—2020饮用水中N-二甲基亚硝胺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DB31/T 1216—2020数据中心节能评价方法DB31/T 1217—2020数据中心节能运行管理规范DB31/T 1218—202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后评价导则DB31/T 1219—2020节能技术评审方法和程序DB31/T 1220—2020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31/T 34—2020工业炉窑热平衡测试与计算通则(代替DB31/T 34—1999)DB31/T 220—2020工业炉窑经济运行与节能监测(代替DB31/T 220—1999)DB31/T 223—2020蒸汽供热系统经济运行(代替DB31/T 223—1999)DB31/T 486—2020献血屋(点)设置规范(代替DB31/T 486—2010)DB31/574—2020铝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代替DB31/574—2011)DB31/589—2020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代替DB31/589—2012)DB31/590—2020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造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代替DB31/590—2012)DB31/711—2020建筑涂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代替DB31/711—2013)DB31/717—2020涤纶长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代替DB31/717—2013)DB31/792—2020硅单晶及其硅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代替DB31/792—2014)DB31/T 974—2020公共汽(电)车车载信息系统一体化基本技术要求(代替DB31/T 974—2016)以上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7.06•【字号】沪质技监标〔2018〕306号•【施行日期】2018.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18〕306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落实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目标,紧贴上海“四大品牌”建设和“五个中心”建设,根据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系列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标准化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标1.在相关领域形成科学、适用、协调的标准体系,支撑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促进试点单位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2.促进标准的制定、实施和推广,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管理、服务、技术标准;3.探索发挥标准化作用的路径和方法,形成标准化工作机制;4.树立一批标准化建设的标杆,以点带面,推动各领域标准化工作。

二、试点任务1.试点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制修订相关标准,编制标准明细表;2.试点单位应有效实施体系内标准,开展标准化培训,提高标准化意识,增强标准适用性和有效性;3.试点单位应制定标准化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标准制定、实施、考核和持续改进机制;4.鼓励试点单位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三、试点单位条件及有关要求1.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2.企业信用良好;3.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4.所属区或行业主管部门重视标准化工作,并对试点项目提供支持;5.具有较强的行业或社会影响力,拥有良好发展潜力;6.申报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应是由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是由政府主导、具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等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7.申报团体标准培育试点的单位应是具备在一定行业(产业)范围内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团体标准能力的社会团体。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20•【字号】沪民老工发[2005]40号•【施行日期】2005.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05]40号)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现将《关于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管理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以贯彻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关于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管理的意见(试行)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各级民政、老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实施市政府实事项目和“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本市新建和改建了一大批社区老年活动室(指街道、乡镇和居、村委会老年活动室),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了社区活动场所,对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社区老年文体活动,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的“四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确保老年活动室的功能有效、服务规范和长效运营,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项目管理的意见》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一、设施建设(一)社区老年活动室的选址应以方便社区老年人为宜;居(村)委会老年活动室的使用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街道(乡镇)老年活动室的使用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

(二)社区老年活动室的建造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要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要求;室内要宽敞明亮,采光要好,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室内外设置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三)社区老年活动室建设要配以一定的内外环境设计,绿化要美观,道路要平整、通畅,有必要的健身活动场所。

(四)社区老年活动室应在显著位置悬挂醒目标志。

二、功能设置(一)社区老年活动室应根据社区老年人的需求和社区资源情况设置服务项目,可选择设置如下项目:1、文体娱乐;2、谈心咨询;3、医疗保健;4、老年教育;5、科普讲座;6、日间托老;7、入户服务(家务整理、生活照料、送餐服务、陪护服务)。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7.16•【字号】沪民规〔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0〕14号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2020年7月16日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沪府规〔2019〕2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统一评定、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民政局是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组织推进、标准制定和监督管理。

具体评定工作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作为评定机构组织实施。

区民政局负责动员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协助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相关事项,推动区内养老机构等级水平提升。

第二章评定对象范围第五条(评定对象)依法办理登记并且开办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可以对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基本要求,申请等级评定。

第六条(申报等级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合理申报评定等级。

首次参评的养老机构,最高申报评定三级。

第七条(不予评定的情形)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机构不予评定:(一)未进行备案或者行政许可到期未备案的;(二)近两年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刑事处罚,或者有关处罚、行政强制尚未执行的;(三)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四)拒不退回(换)原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牌匾和证书的;(五)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被终止评定或者取消评定等级,不满两年的;(六)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

《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

《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上海市民政局和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开展了《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作为市域层面专项规划,本规划充分落实和深化“上海2035”总体规划,兼顾战略性与实施性,截至目前已形成规划草案。

为让公众充分了解规划草案内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草案公示如下。

1.公示日期: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25日。

2.公示方式:网上公示详见上海市民政局网站(https:///)、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

3.公示书面意见反馈方式:邮寄书面意见至上海市民政局(地址: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1207室),邮编:200125,并在信封上注明“《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规划公示意见反馈”。

发送书面意见至邮箱**************。

4.公示电话:************(致电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00)热忱期待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间不反馈意见。

公示结束后,规划编制单位将收集并汇总书面意见,积极采纳。

规划批复后采纳情况及理由将通过原公示渠道公开。

上海市民政局2022年2月24日《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草案)一、规划背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明确“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命名2022年上海市老年友好型社区的通知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命名2022年上海市老年友好型社区的通知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命名2022年上海市老年友好型社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03•【字号】沪老龄办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命名2022年上海市老年友好型社区的通知各区老龄办:根据2022年本市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有关要求,各区在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市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创建工作。

各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围绕老年人居住环境、日常出行、为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和科技助老等方面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现经各区推荐、市级评审和公示,市老龄办决定命名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黄浦新苑社区等102个社区为2022年上海市老年友好型社区(见附件)。

各区要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全国和市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不断推进各社区为老服务软硬件建设,努力扩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的覆盖面。

同时要加强对社区的指导和监督,提高社区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为社区老年人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上海市老年友好型社区名单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2月3日附件:2022年上海市老年友好型社区名单(共102个)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黄浦新苑社区黄浦区打浦桥街道蒙西社区黄浦区老西门街道大兴社区黄浦区小东门街道金坛路社区黄浦区五里桥街道龙华社区黄浦区淮海中路街道健乐社区徐汇区虹梅街道古一社区徐汇区徐家汇街道乐山二三村社区徐汇区斜土街道瑞金南苑社区徐汇区漕河泾街道明安馨苑社区长宁区仙霞新村街道虹旭社区长宁区江苏路街道长新社区长宁区虹桥街道虹储社区长宁区新华路街道梅安社区长宁区天山路街道天山二村社区长宁区周家桥街道虹桥万博花园社区长宁区北新泾街道新泾六村社区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第三社区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华沁社区静安区闻喜路251弄社区普陀区宜川路街道赵家花园社区普陀区桃浦镇樱花苑社区普陀区长寿路街道泰欣嘉园社区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花溪园社区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大上海城市花园社区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普陀四村第二社区普陀区万里街道中骏天誉社区虹口区嘉兴路街道香港丽园社区虹口区曲阳路街道巴林社区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山一社区虹口区北外滩街道久耕社区虹口区江湾镇街道虹馥社区虹口区广中路街道灵新社区杨浦区定海路街道和润苑社区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睿达路社区杨浦区控江路街道望春花社区杨浦区殷行街道市光一村第三社区杨浦区四平路街道鞍山五村社区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延吉四村社区杨浦区五角场街道财大社区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明园村社区闵行区梅陇镇永联村闵行区新虹街道爱博五村社区闵行区莘庄镇水清一村社区闵行区浦江镇智汇园社区闵行区华漕镇九韵城社区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合生城邦城第一社区闵行区莘庄工业区瓶安路社区宝山区高境镇三花现代城第三居民区宝山区罗泾镇塘湾村宝山区庙行镇宝宸怡景园社区宝山区大场镇铂金华府社区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密山二村社区宝山区罗店镇天平村宝山区淞南镇淞南九村(南块)小区宝山区杨行镇和家欣苑第二社区嘉定区马陆镇白银三坊社区嘉定区外冈镇葛隆村嘉定区嘉定镇街道桃园社区嘉定区嘉定工业区梧桐社区嘉定区菊园新区嘉富社区嘉定区江桥镇红光村浦东新区张江镇环东中心村浦东新区合庆镇庆南社区浦东新区花木街道东城第二社区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临沂七村社区浦东新区高行镇南新社区浦东新区惠南镇惠康第一社区浦东新区曹路镇星纳家园社区浦东新区泥城镇公平村浦东新区书院镇外灶村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信社区金山区廊下镇中民村金山区金山卫镇星火村金山区石化街道柳城社区金山区吕巷镇夹漏村松江区车墩镇祥东社区松江区永丰街道谷水佳苑社区松江区新桥镇场中社区松江区佘山镇翠鑫苑社区松江区九亭镇亭南社区松江区泖港镇胡光村松江区石湖荡镇恬润新苑社区青浦区华新镇叙中村青浦区赵巷镇崧湖社区青浦区练塘镇湾塘社区青浦区白鹤镇第二社区青浦区夏阳街道界泾港社区青浦区徐泾镇尚鸿路社区奉贤区西渡街道五宅村奉贤区南桥镇六墩村奉贤区奉城镇护民村奉贤区金海街道金水苑社区奉贤区奉浦街道天鹅湾社区奉贤区海湾旅游区第二社区崇明区港沿镇园艺村崇明区新村乡新中村崇明区竖新镇油桥村崇明区新海镇长征社区崇明区港沿镇合东村崇明区三星镇南桥村崇明区城桥镇金日社区。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相关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8〕2号)精神,我们制定了《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试行)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2018年10月18日附件: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试行)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社区居家照护、养老机构、老年护理机构等老年照护服务的有机衔接,科学确定老年人的照护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依据)本标准在整合现行的上海市老年照护等级评估、上海市高龄老人医疗护理服务需求评估以及上海市老年护理医院出入院标准的基础上统一制定。

第三条(评估结果)采用国际通用的分类拟合工具(线性判断法和支持向量机法),将评估结果分为:正常、照护一级、照护二级、照护三级、照护四级、照护五级、照护六级、建议至相关医疗机构就诊。

第四条(分级维度)(一)自理能力维度自理能力维度包含三个方面: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对应的权重分别为85%、10%、5%。

1.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包括:大便是否失禁、小便是否失禁、洗脸/洗手、梳头/化妆、使用厕所、进食、坐立位起身、坐凳椅、平地步行(移动)、穿/脱上衣、穿/脱裤子、上下楼、洗浴等13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1.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人健康
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结合本市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际,我委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上海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按照“基于国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确保国家项目”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财政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关于修订<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29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沪财社〔2017〕74号)精神,请各区将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作为
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项目予以保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三一文库()〔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篇一: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Memo上海居家养老政策收集汇总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通知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实施。

根据沪质技监标〔2009〕506号文的要求,《规范》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规范》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挑战,满足居家老年人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本市积极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了以社区助老服务社、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为服务实体,上门、日间服务为主要形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通过贯彻实施《规范》,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行为,引导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接受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权益。

二、实施范围《规范》实施的范围为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三、实施步骤《规范》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应贯穿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始终。

近期以《规范》出台为契机,围绕以下几项重点工作分阶段实施,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第一阶段(2010年一季度):广泛宣传,积极推介。

配合《规范》的实施,通过公众媒体等开展专题性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规范》,让更多社会公众尤其是居家老年人知晓。

第二阶段(2010年二季度):对照检查,完善制度。

街(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按照《规范》的具体要求,一是对照《规范》检查、梳理现有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二是对现有制度、流程与《规范》不相符之处予以纠正调整、拾遗补缺;三是通过建章立制,逐步统一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

上海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试行)编制说明根据全国老龄办和本市推动“上海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要求,为推动上海“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在成功试点老年友好城市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世界卫生组织《全球老年友好城市指南》,并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及地域文化的特征,充分吸收各试点城区的工作成果,特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编制工作由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共同参与编制。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上海市民政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并经征询老年人代表、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

本导则包含总则、户外环境和设施、公共交通和出行、住房建设和安全、社会保障和援助、社会服务和健康、文化教育和体育、社会参与和奉献、社会尊重和优待等九个部分,并附术语解释、参照文件和规范二个附录。

本导则为试行版,在试行中修订完善。

目录1、总则 (7)2、户外环境和设施 (7)2.1环境和绿地 (7)2.2公共休息区 (8)2.3步行通道 (8)2.4公共设施 (8)3、公共交通和出行 (9)3.1交通人行道 (9)3.2交通出行布局 (9)3.3公共交通设施 (9)3.4交通运营设施 (10)3.5公共交通信息 (10)4、住房建设和安全 (10)4.1住宅适老功能建设 (10)4.2既有住房适老性改造 (11)4.3老年居家安全 (11)5、社会保障和援助 (11)5.1养老保障供给 (11)5.2医疗制度保障 (12)5.3社会援助支持 (12)6、社会服务和健康 (13)6.1社会养老服务 (13)6.2社区生活照护 (14)6.3日常家庭支持 (14)6.4社区卫生服务 (15)6.5社区健康管理 (15)6.6服务信息发布 (16)7、文化教育和体育 (16)7.1活动设施设置 (16)7.2活动项目内容 (17)7.3场所功能布局 (17)8、社会参与和奉献 (17)8.1社会参与平台 (18)8.2社会参与氛围 (18)8.3社会参与服务 (19)9、社会尊重和优待 (19)9.1尊老氛围宣传 (19)9.2代际社会融合 (20)9.3老年权益维护 (20)附录:1、术语解释 (21)2、参照文件和规范 (22)1、总则1.1 为推动上海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明确建设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全球老年友好城市指南》(世界卫生组织2007年),制定《上海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老年宜居社区指标体系的构建(二稿)

老年宜居社区指标体系的构建(二稿)

“老年宜居社区”指标体系的构建此项调查服务于黄浦区建设“老年人宜居社区”的工作。

2008年,黄浦区进行了深化居家养老服务试点项目,并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制定了在全区推行“老年人宜居社区”建设的计划。

2009年,区老龄办与上海新途社区健康促进社合作,制定了“老年人宜居社区”建设的规划。

“老年人宜居社区”建设项目的总目标,是通过建设以社区为基础的、以安全保障、身心健康、社会参与和社区照料为支柱的为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创设适宜的居家养老环境,使黄浦区的老年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安居乐业。

作为此项计划的一个实施环节,“老年宜居社区”指标体系的构建旨在为我们改善社区为老服务的种种干预工作提供评估方案,同时引导各项具体工作获得我们所预期的绩效。

一、研究背景随着人口老龄化在世界各国的快速进程,老年人正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

如果说在传统社会人们更看重长寿的话,那么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寿命已经大为延长,人们更关心的是如何让在老年阶段依然能够得到有质量的生活。

这里就包含了两个重要问题。

一是如何才是有质量的老年生活;二是有质量的老年生活需要怎样的社会支持体系才能实现。

以世界卫生组织(WHO)倡导的两个口号为标志,最近二十年里人们关于老年人问题的普遍共识发生了两次重要更新。

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实现“健康老龄化”的目标。

对老人个体而言,“健康老龄化”不仅指老年人寿命的延长,而且着重于生命质量的提高;健康也不单指身体的健康,而是“身体、心理和社会功能的完美状态”。

在“健康老龄化”基础上,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又提出了“积极老龄化”的概念,并在2002年4月召开的联合国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上正式写进大会的《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中。

对于老年个体而言,“积极老龄化”包含了比“健康老龄化”更为广泛的意涵。

“积极”一词不仅仅指身心健康,而且指不断有能力有机会参与各种社会、经济、文化、精神和公民的事务。

同时,人们也已经认识到,要实现“积极老龄化”,需要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社区开展老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社区开展老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社区开展老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02.23•【字号】沪民老工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关于2018年社区为老服务实事项目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8〕2号各区民政局、老龄办:根据《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85号)《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6〕70号)等要求,结合各区实际需求及申报情况,经统筹协调,现将各区2018年社区为老服务实事项目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2018年主要项目安排(一)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

全市计划新增综合为老服务中心74家(附件1)。

各区在组织推进本年度建设项目的同时,对尚未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街镇,抓紧做好项目选址和前期准备工作,尽早启动项目建设。

(二)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建设。

全市计划新建83家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附件2)。

各区应按照市政府实事项目的要求,早启动早施工,并于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

全市计划新增助餐点项目70个(附件3)。

(四)社区老年活动室建设。

全市计划新建老年活动室项目209个,改造老年活动室项目163个,共计372个(附件4)。

今年继续做好老年活动室“以奖代补”工作。

(五)“示范睦邻点”建设。

全市计划新增“示范睦邻点”500个(附件5)。

(六)“适老性”改造。

全市计划为1000户低保等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室“适老性”改造(附件6)。

今年由各区民政局、老龄办负责项目运行,各区要进一步做好流程管理和资金管理,包括受助对象的申请筛选审核,社会组织和施工单位改造方案的设计和施工、项目的评估和验收、资金的合理使用等工作。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房地产管理中贯彻《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房地产管理中贯彻《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房地产管理中贯彻《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0.06.01•【字号】沪房地资物[2000]18号•【施行日期】200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房地产管理中贯彻《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0]18号)各区县民政局、房地局、房地集团,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物业公司,各房地产经纪公司:据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统计,1999年老年人反映权益受侵害的投诉中三分之一属于房屋居住权方面的问题。

其中原因之一,是一些房地产部门(单位)的承办人未按《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面征求老年人意见。

为认真贯彻《条例》,切实保护老年人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的范围是:(一)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发生更户、分户、套配、交换、转租、改变使用性质的和非成套公房使用权转让和差价换房的;(二)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单独拥有或共同拥有的私房发生买卖、套配、交换、出租和改变使用性质的。

二、征求意见的程序办理上述手续的有关房地产部门或单位的承办人员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查验老年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并将征求意见的日期、地点、方式和结果作好书面记载,作为办理手续的附件。

提供“一门式”服务的,在当面征求老年人意见时,还须查验老年人的身份证件。

涉及多部门(单位)的,由办理手续的第一程序部门(单位)的承办人员负责征求老年人的意见,并作好书面记载。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受理违反《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老年人投诉,及时调查事实、依法处理。

投诉的老年人行动不便的,应当上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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