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办理程序的通知
真 贯 彻 执 行
( 4)变更 前 《 造 计 量 器 具许 可证 》 制 ; ( 5)法 人 单 位 合 法 证 明 及 复 印件 , 企 业 名 称 变更 的还 需
递 交 企 业 名称 变更 证 明 文件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沪质技监 量 【 0 0 5 2 1 】6 8号
( 7)有 关 《 造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证 》 复 印 件 ( 用 于到 期 制 适
复 查 、条 件 变更 ) ;
( 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和计量技 术规 范 ( 8) 如检定规程、
校 准 规 范等 )复 印 件 ;
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 ( 以下简称 市局 )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申请 时提 交下述 资料 ,并加盖 单位印章 :
其 它 变 更 申请 包括 企 业 名 称 、产 品 名 称 、 产 品 型 号 、 型
为 贯彻 实施 《 造 、 理 计 量 器具 许 可 监 督 管 理 办法 》 制 修 (国 家质 检 总局 令 14号 ) 一 步 规 范 本 市 制 造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办 0 ,进 理 行 为 ,提 高 行 政 审批 效 率 ,我 局 对 《 海 市 制 造 计 量 器 具 上
最 近 1 内政 府 计 量 部 门监 督 抽 查 产 品 质 量 不 合 格 的 单 位 申 年 请。
1 受 理 机 关 .
上 海 市 质 量 技 术监 督 局 受 理 注册 在 本 行 政 区域 内,在 本 市 制造 列入 《 局 发 证 的 计 量 器 具 产 品 目录 》的 计 量 器 具 制 市
二 0 一 。 年十二 月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0.10.29•【字号】•【施行日期】201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有效推进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及上海市质量金奖评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合并原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和上海市质量金奖评审委员会,成立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定委的组成人员主任委员:黄小路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常务副主任委员:沈伟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委员:池洪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周敏浩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王新培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印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田春华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应雪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上海市公务员局局长蒋曙杰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殷欧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淑琼上海市卫生局巡视员吕勇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杨劲松上海市旅游局副局长周淮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二、审定委的主要职责根据《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审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指导、推动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二)审定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评定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三)审议、公示评审结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定上海市质量金奖奖励名单,向市政府、市长报审上海市市长质量奖拟奖励名单。
三、审定委的工作机构审定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审定办”),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沈伟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承担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受理工作,组织开展评审及典型经验的总结、宣传、推广等工作。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上海市质量改进(质量攻关)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上海市质量改进(质量攻关)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3.01.25•【字号】沪质技监管〔2013〕41号•【施行日期】2013.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上海市质量改进(质量攻关)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管〔2013〕41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相关要求,加快实现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目标,不断提升本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本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今年继续着力推进本市自主品牌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攻关和持续改进活动。
为此,现就做好上海市质量改进(质量攻关)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企业新申报质量改进(质量攻关)项目,应重点围绕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这一目标进行。
以通过质量攻关、技术创新,开展质量改进、质量管理(QC)小组等活动减少产品缺陷、提高产品质量。
各申报企业要认真填写《上海市质量改进(质量攻关)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于2月28日前报送至所在区、县质量技监局或控股(集团)公司。
二、对已经获得2011年度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各申报企业亦可根据该项目2012年、2013年持续改进情况和预期效益填报《上海市质量改进(质量攻关)项目立项申报表》,于2月28日前报送至所在区、县质量技监局或控股(集团)公司。
三、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控股(集团)公司要发动本区域和行业内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积极申报;组织对申报的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立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推荐的项目应能显著提升相关产品质量水平,具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并于3月8日之前将企业申报情况汇总后填写《上海市质量改进(质量攻关)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质量技监局质量管理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9.10•【字号】•【施行日期】2007.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推进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根据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部署,统筹协调本市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落实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本系统各单位贯彻市政府、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和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组成人员组长:翁祖亮局长副组长:唐晓芬副局长郑光辉副局长季晓烨副局长成员:倪建国办公室主任姚永栋政策法规宣传处处长黄肖强质量管理认证处处长赖晓宜监督处处长朱明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陆敏计量处处长谢燕标准化处处长虞明豪特种设备监察处处长闻志国人事教育处处长戚玉箐科技信息处处长陈莉莉计划财务处处长秦晓群纪委(监察室)主任孙晓峰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总队长马金舟市食品生产监督所所长季飞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院长邵力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院长王晓诚市标准化研究院院长舒文华市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院长都建国市纤维检验所所长三、办事机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下设产品质量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办公室,产品质量办公室设在监督处。
食品安全办公室设在食品处,市食品生产监督所协助做好食品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产品质量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办公室配合。
职责是:(1)协调全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8〕461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8〕461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现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原沪质技监监〔2016〕279号文作废,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10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为进一步改革产品质量监管方式,合理配置产品质量监管资源,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产品质量监管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原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2012年第74号公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13号)等规定,现就上海市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职能,推进监管方式转变,以“产品分级、企业分类、风险监控、差异化监管”为总体思路,实施产品风险分级和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差别化运用监管措施,推进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
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已经实施分类监管工作的基础上,以消费品为重点,采取部分行业先行突破,逐步实现对全市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0.02.25•【字号】•【施行日期】200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市级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和《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规范本市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发证及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〇〇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和《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结合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管理的要求和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量检定人员是指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计量人员,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的计量人员,计量器具制造企事业单位中出厂检定人员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发证及管理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是本市计量检定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五条市质量技监局负责本市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工作,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市级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和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出厂检定人员的发证和审证工作。
第六条各区、县质量技监局统一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一年两次集中考核的申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个事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的发证及管理工作,负责各自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的发证和审证工作。
上海市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印发《郊区县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专项培训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印发《郊区县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专项培训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5.08.06•【字号】•【施行日期】2015.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上海市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印发《郊区县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专项培训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区(县)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市特检院、局培训中心:为适应本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规则》要求,我局将组织2015年新挂牌的郊区(县)市场监管局内拟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的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和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资格考试。
现将《郊区县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专项培训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8月6日郊区县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专项培训考核工作方案一、培训目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规则》要求,组织2015年6月份新挂牌的市场监管局内拟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进行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资格考试,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书,从而强化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推动种设备安全监察关口前移、职能下沉。
二、培训对象、内容、方式培训对象:郊区、县市场监管局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相关执法,需要取得(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的公务员及参公执法人员。
其中,各单位基层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所长,原则上应当参加培训考核并取证;各基层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持证人员不得少于2名。
培训内容:安全监察基础知识及法规体系建设;特种设备专业知识及相关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行风建设教育;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现场安全监察等。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食品检验机构实施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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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强 计 量 区域 协 作 , 打 造 合 作 平 台 . 续 组 织 召 开 5加 .继 华 东 大 区 计 量 会 议 ,主 办好 长 三 角 计 量 合 作 会 议 , 深入 开 展 计 量 区域 协 作 ,全 力 打 造 区域 合 作 平 台 。 完 善 长 三 角 计 量 捡
日” 质量 月”等重要 时间节点 ,充分利用现代化传播媒体 , 、“ 以各种 有效 宣传形 式向老百姓广 泛 宣传计量知 识。大力 宣传
科 学 计 量 , 生和 法 制 计 量 , 业 计 量 在 科技 创 新 、 民生 活 、 民 工 人 城 市运 转 、节 能 减 排 中的 重 要 性 和基 础 保 障作 用 ,努 力 营造 全 社 会 关 注 关 心 计 量 的 良好 氛 围。 3 加 强 作 风 建设 和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提 升 人 员综 合 素 质 . 3
品检验机 构基本情 况 回执 ( 附件 2)送达或 传真 至宜 山路 见 70号 东 12室上海市计量 测试 学会 . 7 0 . 5 《 品检验机 构 资质认 定 申请 书 》从 我局 网站 下载 : 食
WWW. zg vc 一认 证 监 管 一业 务 办理 一产 品 质 量 捡 验 机 构 s jo . h. n 联 系人 : 高梅 漪 丁丽 贞
提 高风 险意识 ,在 监管体 系上形成 网络 并予 以有 效链 接 ,在 监 管机 制上探 索更为有 效的工作模 式,在监 管手段 上积极探
索 与新 形 势 和 新 环 境 相 适 配 的 手 段 和 方 法 ,提 高 主 动 预 防和
理委 员会 《关于 实施食 品检 验机 构资质认 定 的通知 》(国认 实 c(t6 号 )部 署 ,就我局 对食品检验机 构 实施 资质认定 2 l11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2.10•【字号】•【施行日期】201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3日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12月10日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的统一管理,明确各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有关发证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发证是指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核发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三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管理工作。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许可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性审查及事务性工作。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的通知(2010年修订)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2.16•【字号】沪质技监量[2010]677号•【施行日期】201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的通知(沪质技监量〔2010〕677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型式评价机构:为贯彻《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进一步规范本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局对《本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样机试验办理程序》进行了修订,更名为《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下称《办理程序》),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以下简称《通用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办理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在本市制造以销售为目的的列入《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以下简称《依法管理目录》)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单位,在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前,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时提交下述资料,并加盖单位印章: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一式二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现行有效)复印件一份。
4.如申请免于型式试验,还应递交免于型式试验的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一式二份)。
受理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计量器具是否在《依法管理目录》调整的范围内、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申请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等,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3.06.07•【字号】沪质技监特〔2013〕316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13〕316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以下简称新规则)已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为结合本市实际予以贯彻落实,现就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衔接的具体要求1.各考试机构(含考点,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在2013年6月1日前未达到新规则和相关项目考试大纲等规定要求的条件,不得开展相关考试。
2.2013年6月1日之前,申请人已经按原规则报名考试的,其申请表有效。
2013年7月1日之后,应全部按新规则附件一的要求填写申请表。
二、关于考试机构1.各考试机构应满足新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各考试机构应严格执行新规则提出的应当具备符合考核大纲要求的实物化(模拟化)条件、考评人员条件等方面的新要求。
2.各考试机构应严格执行新规则第十、十一条规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并认真贯彻实施今年即将发布的上海市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我局将加强对考试机构能力的评价,并结合场(厂)车司机考试的相关要求,试点推进绩效评价工作。
3.各考试机构应严格执行新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开展本机构所考项目的培训工作,并严格禁止相关培训、辅导人员参与培训、辅导对象的命题和监考工作。
4.各考试机构应严格执行新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强化对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资质和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资料的审查,不得接受不在公布名单内的培训机构报送的考生。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公告
国内统一刊号CN31-1424/TB2018/1 总第264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公告(2017.12~2018.1)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测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现公告如下(详细项目与参数见所发证书或我局门户网站查询):序号:445单位名称:上海天谱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证书编号:170921341194有效日期:2017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23日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颛新东路1277弄53号楼邮编:201108 电话:64604481项目:工作场所211项。
序号:446单位名称:上海市虹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证书编号:170921341194有效日期:2017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23日地址:虹口区长阳路197号邮编:200082 电话:65466286项目:公共场所9项,水质4项,放射防护3项,消毒效果1项,学校卫生5项。
序号:447单位名称:上海浦东浦江法医学研究所证书编号:170907341508有效日期:2017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23日地址:上海市金沙江路2735号402-404室邮编:201824 电话:69571573项目:法医临床鉴定2项。
序号:448单位名称:亦海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证书编号:150912341285有效日期:2017年10月24日-2021年12月7日地址:浦东新区康桥路787号7号楼1267室邮编:201315 电话:61901266项目:水和废水4大类,土壤、地址和沉积物6大类,固体废物3大类,环境空气和废气3项,工作场所空气和沉积2项,植物性样品中的残留物4大类。
序号:449单位名称:上海市岩土工程检测中心证书编号:170921340376有效日期:2017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23日地址:宝山区环镇南路522号F9~F11 宝山区少年村路118号3号楼邮编:200436 电话:56059864项目:室内环境5项,土壤3大类,水环境74项,地基基础4大类,混凝土1项,房屋质量4大类。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部门联络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部门联络表单位名称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地址长乐路1227号电话54045500 传真54042181邮编200031单位名称上海市徐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地址凯旋路2588号兴力达广场7楼电话64395276 传真64395276邮编200030单位名称上海市长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地址番禺路232号电话62837250 传真62837250邮编200052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地址武宁路900弄110号电话62042288 传真62053466邮编200063单位名称上海市闸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地址中华新路469号(华天假日宾馆7楼)电话56970532 传真66542626邮编200070单位名称上海市虹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地址海南路45号6楼电话63240040 传真63564165邮编200080单位名称上海市杨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地址临青路565号电话35121421 传真35121421邮编200090单位名称上海市黄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地址九江路249号电话63293802 传真63293802邮编200002单位名称上海市卢湾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地址淡水路464号电话53067467 传真53821190邮编200025单位名称上海市静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地址胶州路699号恒森广场B座7楼电话62184402 传真62175165邮编200040单位名称上海市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地址友谊支路75号电话56109500 传真56117903邮编201900单位名称上海市闵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地址莘庄莘松路325号电话64922427 传真64980737邮编201100单位名称上海市嘉定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地址嘉定区博乐路89号电话59529850 传真59913538邮编201800单位名称上海市金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地址石化卫二路429号一号楼电话57936616 传真57936271邮编200540单位名称上海市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地址人民北路181号电话67721820 传真67721820邮编201600单位名称上海市青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地址青浦区西护弄(县后街74弄47号)电话69710508 传真39200459邮编201700单位名称上海市南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地址惠南镇城北路65号电话58022215 传真38001265邮编201300单位名称上海市奉贤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地址奉贤南桥镇南奉公路1265号电话67180652 传真37188250邮编201400单位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地址浦东大道141号5号楼2楼电话58877988 传真58876804邮编200122单位名称上海市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423号电话59619434 传真59614032邮编202150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单位名称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单位地址长乐路1226号电话62489687 传真62498708邮编200040直属技术机构单位名称上海质量技术监督中心单位地址长乐路1219号电话64712593 传真64712593邮编200031单位名称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单位地址宜山路716号电话64701390 传真64701810邮编200233单位名称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单位地址长乐路1227号电话64370807 传真64719231邮编200031单位名称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单位地址苍梧路381号电话64850058 传真64851832邮编200233单位名称上海市检测技术所单位地址苍梧路389号电话64851399 传真64955360邮编200233单位名称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单位地址金沙江路915号电话62652900 传真62657576邮编200062单位名称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单位地址宁波路80号电话63214090 传真63211156邮编200002单位名称注册上海公司单位地址中山西2006号220室电话51154858 传真51154868邮编200235。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上海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人员及职责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上海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人员及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1.11.02•【字号】沪质技监特〔2011〕644号•【施行日期】201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上海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人员及职责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11〕644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已经颁布,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流程,决定对上海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考委会由9人组成,主任由市质量技监局(以下简称市局)特种设备监察处(以下简称特设处)处长张德智担任,副主任分别由翟光辉、谭久克担任,委员为周华、李晓芬、王海荣、吉顺昌、许家勇、王牛等。
考委会下设办公室和3个专业委员会,即承压设备、机电设备、焊接专业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由3人组成,主任由王海荣兼任,考委会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各专业委员会分别由5~9人组成,设组长1名,分别由吉顺昌、许家勇、王牛担任。
委员由各考试机构推荐产生,经考委会确认后公布。
考委会工作职责:1.组织开发具有办理人员报名、考试、上报审批、下载制证、网上公示及统计汇总等功能的信息软件,并做好软件维护工作。
2.统一各类作业人员考试试题库相关内容,并做好完善和更新工作。
3.制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评员考核管理制度,负责考评员的考核和证书发放工作。
4.配合市局特设处对考试机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法制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法制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0.17•【字号】沪质技监量[2011]611号•【施行日期】2011.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法制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量〔2011〕611号)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的法制计量管理工作,确保医用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法制计量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转变思想认识,层层落实责任法制计量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
依法做好医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能够及时发现失准或存在故障的医用计量器具,使在用医用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处于良好状态,给医疗诊断提供准确可靠的技术支撑。
这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也是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更是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本市医疗机构基本能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强检医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但在非强检医用计量器具的管理方面,由于部分机构领导不重视、法制计量意识不强、认识上存在误区等原因,目前本市医疗机构非强检医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率普遍不高。
不少机构甚至认为非强检计量器具就可以不检定、校准,或是可以用生产企业的维保来代替计量技术机构的依法检定、校准。
而这些器具往往直接用于救护和诊疗上,一旦失准将会危及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存在严重的医疗风险。
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制计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风险意识,层层落实责任。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量[2012]136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计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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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的规 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 1 年度法定计量检 定机 01 构复查换证 工作。现将 通过考核 ,获得换发 《 量授权证 书》 计
单位的名录予以公布 ( 详见附件) 。
详 细授 权 信 息 可 登 录 我 局 网站 ( t : www. zg v n ht / p/ s j o. ) h. c
( 授 ( 0 1 3 号 沪) 21) 3
“ 三表”和互感 器项 目为金山区石化地区, 其他项 目 为本公 司内 部 21 1月3 04年 2 0日
主 题 词 :计 量 检 定 机构 复 查获 证 △ 通 知
抄 局 量 。 送: 计 处
上 海市质 量技 术监 督局 办公 室 21 02年 2月 1 3日印发
和落 实不诚信摊位 黑名单定期公示制度。
9 加大定量 包装商品量 检查整 治力度 。针 对百姓 反映 强 . 烈、舆论热点关注的部分大米、水产等定量 包装和 自包装 商品 净含 量不足 问题 ,加 大全市商品量计量监管力度,一方面继续
2 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 。以保 障计量监管和服务社 .
2 1 年上海市计量 工作要 点 02
2 1 , 上 海 市计 量工 作 的 总 体 要 求 是 :全 面 贯彻 落 实 02年
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历次全会、 中央经济工作会 议和九届市委 十七次全会 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 思想为指导,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沪质 技 监量 【 0 2 3 2 1 1 1 6号
( 授 ( 0 1 4 号 沪) 2 1) 2
船舶系统
21年 1月3 日 04 O 1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建立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建立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5.17•【字号】沪质技监人[2010]259号•【施行日期】2010.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建立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的通知(沪质技监人〔2010〕259号)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规定,按照政事分离的原则,为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确保公正、高效地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决定建立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
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的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对本市较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特大、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和督促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完成全市性重大活动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任务;协助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及相关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预防研究工作,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并进行教育指导。
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由张德智等7名同志组成(详见附件1);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专家组由朱昌明等52名同志组成(详见附件2),下设3个小组,受市局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委托开展相关各项工作。
附件:1.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人员组成名单2.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专家组成员名单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附件1: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人员组成名单主任:张德智常务副主任:汤晓英专职副主任:黄文和成员:石生芳、施鸿均、邱郡、侯志毅附件2: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专家组成员名单一、综合小组:朱昌明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任颂赞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李峰上海上安机械施工公司高级工程师万忠培上海市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乐竟辉上海竞力机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徐建芳上海起重运输机械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沈辉忠上海新时达电气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周琪上海金宝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高级技师李杰宝钢股份公司安环部高级工程师吴卫国上海中唱特种设备机械厂高级工程师安顺来上海游艺机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施雯钰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施仁华上海市建工设计院建设机械检验中心高级工程师汤坤林上海市机械检验中心高级工程师关凯书华东理工大学教授蔡凤英华东理工大学副教授王志文华东理工大学教授华天定上海化工机械一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余德祖上海市工业锅炉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宣正发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毛加丰上海通用真空设备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陆克昀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吴正义上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孙能正上海工业锅炉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顾素兰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总站高级工程师刁部源上海高桥石化设备检验所高级工程师周炳峰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胡永国上海东方能源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二、承压类小组:姚建平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汤陈怀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丁建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工程师李剑容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吴如庆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幼德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尹爱荣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孙黎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罗国良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王镇徐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高级工程师韩军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工程师马燕勤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玉明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工程师杨宇清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三、机电类小组:任立新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林海乘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工程师葛雨泰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阮海雷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姜培基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技师缪正荣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工程师江幼龙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俞中建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刘恩频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工程师李鸣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工程师。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产品质量鉴定工作改革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8〕518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产品质量鉴定工作改革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产品质量鉴定工作改革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8〕518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市质量检测行业协会:为认真贯彻《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2018第196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沪质技监规〔2018〕4号)的精神,做好产品质量鉴定管理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质量鉴定工作改革的目的意义1994年《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出台后,本市执行产品质量鉴定指定制度,被指定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出具鉴定意见解决技术难题,协助法院定纷止争。
2012年《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实施,我市产品质量鉴定从行政指定改革为公布名录方式。
2018年原质检总局废止《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和我局废止《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
此次改革将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由行政管理过渡到行业自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积极贯彻总局、市局决策,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产品质量鉴定活动规范化。
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改革的具体举措1.本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实施行业自律,行业组织依据章程、规范,推荐、公布符合规范的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
2.我局不再受理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的申请,不再办理、公布新的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并逐步过渡到由行业组织公布名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认证行政执法自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认证行政执法自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认证行政执法自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行为,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检工作质量,为开展监督抽查、工业产品许可证发证检及风险监测等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做好2018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价对象本次分类监管考核评价的对象为:本市2017年度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检验机构,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和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附件1)。
其他获得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
一个法人单位具有多个国家中心、市授权站的,以法人单位为考核评价单位,不再单独对法人单位所属的国家中心和省级质监站单独考核评价。
二、分类标准根据考核结果,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由高到低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四个类别。
其中,Ⅰ类检验机构比例不超过15%,Ⅱ类检验机构比例不超过55%,考核年度内检验报告数量低于500份的检验机构不得评为Ⅰ类,得分低于60分的检验机构直接划为Ⅳ类。
检验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一律评为Ⅳ类或降为Ⅳ类:一是在抽查等工作中发现检验能力、资质、人员或设备与所提供材料严重失实;二是考核年度及考核期间检验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是考核年度存在超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授权签字人超范围签发检验报告等违规违纪行为;四是分包监督抽查、生产许可和风险监测等工作任务;五是擅自租借其他单位检测设备开展监督抽查、生产许可和风险监测等工作;六是泄露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风险监测结果信息;七是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存在其他严重的工作质量问题。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4.08.11•【字号】•【施行日期】2014.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质量技监局自贸区分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近来,由于特种设备使用状态、管理主体发生变化,使用单位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造成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动态管理系统)中数据不准确、信息与设备真实状态不相符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特种设备信息管理和应用,提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就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核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结合现场检查、巡查和定期检验工作,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进行核查,重点核对使用单位名称、设备使用地址和设备使用状态等实际情况与动态管理系统中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信息不一致的单位和设备,督促使用单位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管理系统和检验系统的管理,对数据不准确的予以核实和修正,确保特种设备数据的准确性。
二、职责分工核查工作以监察机构为主,相关检验机构配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监察机构1.组织对动态管理系统中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使用登记信息进行集中核查。
截至8月5日,动态管理系统内组织机构代码已经注销使用单位共有1144家,涉及特种设备7792台套(统计表见附件1,清单将在动态管理系统中发布。
监察机构也可在动态管理系统中“统计报表”模块查看总数,在“从业单位”模块点击“生产/使用单位”栏,出现查询页面后在“代码库是否注销”选项中选择“是”查看具体单位)。
对这些单位和设备,各监察机构要开展一次集中核查工作,摸清这些单位是更名还是注销,设备是过户、移装还是注销报废,并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对有关数据及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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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2016.1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DB31ZG2-15014
15.
公共信用编制规则行为清单
推荐
2016.1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上海浦东现代有轨交通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有轨电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同济大学
DB31ZG3-15031
32.
社区健康教育咨询点建设服务规范
推荐
2016.6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健康教育所
DB31ZH4-15032
33.
公证机构服务规范
推荐
2016.10
27.
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交易管理规范
推荐
2016.6
上海市商务委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DB31ZG3-15027
28.
市内邮政普遍服务规范
推荐
2016.4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DB31ZG3-15028
29.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客服中心服务规范
DB31ZB1-15010
11.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通用技术规范
推荐
2016.12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DB31ZA2-15011
12.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规范
推荐
2016.12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DB31ZF2-15012
13.
推荐
2015.8
上海市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
DB31ZC1-15002
3.
山鸡养殖技术规范
推荐
2015.8
上海市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DB31ZB1-15003
4.
崇明白山羊养殖技术规范
推荐
2015.8
上海市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推荐
2016.6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华申智能卡应用系统有限公司、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业信息有限公司、上海国兴农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质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
DB31ZA6-15053
54.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3部分:数据接口
推荐
2016.6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5.
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推荐
2016.6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DB31ZG4-15035
36.
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放射防护与检测评价规范
推荐
2016.3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43.
湿垃圾及其处理残余物的稳定性评价方法
推荐
2015.12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同济大学、上海市园林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
DB31ZB5-15043
44.
大型体育场馆合理用能指南
推荐
2015.12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建科院、市发改委、市体育局
DB31ZA5-15044
DB31ZA2-15022
23.
城镇供水管网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推荐
2015.12
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云赛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国家工程中心有限公司
云赛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南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上海云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众毅工业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华霖富水利环境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易智瑞(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DB31ZA6-15055
56.
工作场所空气中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浸渍滤膜采集-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推荐
2016.6